1.
小李拿着一大沓子的材料来到调解室,找调解员老陈咨询。
小李的父亲2006年去世了,两年后,老宅子被当地房屋安全鉴定站检查、评估确定为危房,要求限期整修。小李跟母亲老姚一合计,把老房子全都推平了,出资修建起新房子。
没过几年,村子整体拆迁了。老姚作为被安置人分得二套房子,以及补偿款。小李有自己的宅基地,同样按照拆迁补偿政策分得安置房子,以及补偿款。
小李有三个妹妹,早已出嫁成家。听说娘家村子拆迁,寻来索要补偿款。老姚当时拿不出那么多钱,没谈拢,几个闺女生气了,一摔门走了。
拆迁安置补偿踏实了之后,小李的几个妹妹扬言要跟老娘、哥哥打官司,闹得老姚心里堵得慌,小李也觉得冤屈的不得了。所以,找到老陈来咨询。
2.
“老宅子的房子确定为危房有依据吗?”老陈听罢介绍,首先问道。
“有。当时,区房屋安全鉴定站来人进行勘察、评估,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鉴定结论是房屋年久失修,属于危房,应当立即整修。”小李回答道。
“新房子是你出资兴建的吗?”老陈接着问道。
“是的,都是我出的钱。建房时,与建筑队签有合同。”小李接着回答。
“新房子修建时,你的三个妹妹知道吗,她们有不同意见吗?”老陈问。
“她们早已出嫁成家了,我父母由我赡养,她们都不管。房子翻建的事情都是我一个人来操持,她们连问都不问。”小李不满的说。
“你父亲去世前留有遗嘱吗?”
“有。父亲发病突然,在去世前向身边的人留下话,说是他过世后,房子都归我继承。当时,听他说这话的人有好几位,他们事后写下了书面证明材料。”
“听到你父亲口头遗嘱的都是些什么人?”
“同村里的人,当时,村支书也在场。他也在书面证明上签下字。”
“你父亲口头遗嘱的事情你的三个妹妹知道吗?”
“知道。但是,她们认为父亲的说法是重男轻女,违法的。”
“你母亲怎么看待这件事?”
“我母亲认为房屋应当都是我的,即便房屋属于父母共有,我母亲那部分她都给我。为这事儿,母亲还写下了遗嘱。”
“那么,你觉得,你出资兴建的房屋到底是你父母的财产,还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我来之前找其他人咨询了,其说不一。不过,房屋确实是我出资兴建的,总不能说与我无关吧。”
“好了,情况基本清楚了,这个事情主要有两个问题需要与你沟通一下。”
老陈说完,小李认真地点了点头。
3.
第一个问题 : 儿女出资翻扩建父母宅基地房屋,是否能够主张房屋权利或要求增加继承份额?
对被继承人生前宅基地上房屋翻扩建确存在贡献的人,据此主张享有宅基地上房屋共有权或增加相应继承份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其据此主张的相应补偿请求,人民法院应根据相应证据,尊重风俗习惯,从公平角度出发,在判断法律关系性质属于赠予、亲属间无偿帮扶亦或债务的基础上,确定是否支持。
老陈拿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一字一句念给小李听。
之后,告诉小李:子女为父母出资翻扩建宅基地房屋的行为,可以从法律层面上确定为赠与、无偿帮扶,或者与父母之间形成债务关系。无论是哪种行为,都不能改变该房屋为父母共同财产的属性。
“这个,这个……太不公平了吧!”小李听罢不服气的说。
“在这个问题上,不适用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老陈平静地说了一句。
小李听罢,默默地点了点头,没有再接话茬儿,他明白了老陈说话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