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本的总公式
货币是资本的最初表现形式。这一点不难理解,因为即使在今天,每一个新资本最初都是以货币形式出现在市场上,经过一定的过程后,货币就转化为资本。
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区别“作为货币的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币”?
二者的区别首先在于它们的运动形式不同。作为货币的货币,在第三章已提到,其运动形式是W—G—W。而作为资本的货币,其运动形式则是G—W—G,货币先和商品交换,同一商品再和货币交换,即先买后卖(为卖而买),这一过程的最后结果是用货币交换货币。例如,假设我用50元买了一瓶酒,又以100元卖给别人,结果就是我用50元换了100元。
马克思在此强调道,如果货币的这一运动过程只是在兜圈子,如50元买进的酒又以50元卖出,那么这个过程就是荒唐且没有意义的了。因此,这一过程的完整形式应该是G—W—G’,G’=G+⊿G(原预付货币额+增殖额),这个增殖额或超过原价值的余额,马克思称其为剩余价值。正是在这种增殖运动中,价值转化为资本。作为资本的货币只有不断重复这一运动形式才能继续有价值的增殖,因此,资本的运动是无止境、无限度的。
二、总公式的矛盾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商品流通(W—G—W)在理论上是一个等价交换的过程,但实际的经济生活中也会出现卖者以高于商品价值的价格出卖商品的现象,这种情况是否也形成了剩余价值呢?答案是否定的。例如,马克思假设,所有卖者都享有把商品贵卖10%的特权,在这种情况下,卖者A把价值100的商品卖110,得到剩余价值10,但在商品交换的后半程,A又要作为买者,与另一个有贵卖10%特权的卖者B相遇,因此,A作为卖者得到10,但又作为买者失去10。从完整的商品流通过程来看,并没有形成剩余价值。因此,说生产者得到剩余价值是由于消费者付的钱超过了商品的价值,那不过是把商品占有者作为卖者享有贵卖的特权这个简单的命题加以伪装罢了。
此外,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也会出现狡猾的商品占有者成功用低价值商品交换高价值商品的案例,但这种情况同样没有产生剩余价值。例如,A把价值40镑的葡萄酒卖给B,换回价值50镑的谷物。表面上看,A把自己的40镑转化为50镑,把较少的货币变成了较多的货币,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在交换以前,A手中有价值40镑的葡萄酒,B手中有价值50镑的谷物,总价值是90镑。在交换以后,总价值还是90镑。商品流通中的价值并没有增加,只是在A和B之间的分配被改变了而已。
可见,无论怎样颠来倒去,结果都是一样。如果是等价物交换,不产生剩余价值;如果是非等价物交换,也不产生剩余价值。流通或商品交换不创造价值。
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那么会不会在流通以外的什么地方产生呢?
商品流通是商品占有者相互关系的总和,而在流通以外,商品占有者只和自己的商品发生关系,就商品价值而言,这种关系就是商品占有者的商品包含着他自己的劳动量,这个劳动量表现为商品的价值量,也就表现为一个价格,如10元。但是,劳动不能创造自行增殖的价值,不能表现为一个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同一劳动量不可能既等于10元又等于20元。当然,商品占有者可以通过新的劳动来增大商品价值,例如把皮革原料制成皮靴就是这样,二者实质是同一材料,但皮靴由于耗费了更大的劳动量,所以有更高的价值,但是,在制作皮靴的过程中皮革原料的价值是保持不变的,没有发生增殖运动。可见,商品生产者在流通领域以外(不和其他商品占有者接触)不能使价值增殖从而使商品或货币转化为资本。
因此,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这样,就得到一个双重的结果。货币转化为资本,必须根据商品交换的内在规律来加以说明,因此等价物的交换应该是起点。我们那位还只是资本家幼虫的货币占有者,必须按商品的价值购买商品,按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但他在过程终了时取出的价值必须大于他投入的价值。他变为蝴蝶必须在流通领域中,又必须不在流通领域中。这就是问题的条件。
三、劳动力的买和卖
马克思认为,在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运动形式G—W—G’中,价值变化必定发生在第一个行为G—W中所购买的商品上,并且,由于互相交换的是等价物,商品是按它的价值支付的,所以这种变化只能从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即商品的消费中产生。要从商品的消费中获得价值,这种商品必须具有这样的特点: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就是其价值的源泉,这样一来,它的实际消费本身就是价值的创造。幸运地是,货币占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这样一种独特的商品,这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根据马克思的定义,劳动力指的是一个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
但是,劳动力要成为商品也没那么容易,还需要符合两个基本条件:①劳动者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且必须始终把劳动力只出卖一定时间(如果把劳动力一下子全卖光,就从自由人转为奴隶了);②劳动者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没有生产资料),自由得一无所有。
同其他商品一样,劳动力也有价值。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包括三方面:①维持劳动者本人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②维持劳动者家属的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③劳动者接受教育和训练所支出的费用。由于不同国家及一国的不同时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劳动力价值也会不同,因此,与其他商品相比,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要素。
劳动力商品还具有一个特点,即劳动力的让渡(工人和资本家缔结契约)和劳动力使用价值的实现,在时间上是分开的。所以,资本家付给工人工资时,货币执行的是支付手段的职能。资本家在交换中得到的使用价值,在劳动力的实际使用即消费过程中才表现出来,但是,这个过程所必需的一切物品(如原料等),是由资本家在商品市场上买来并且按十足的价格支付的。因此,劳动力的消费过程,同时就是商品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劳动力的消费,像任何其他商品的消费一样,是在流通领域以外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