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选择主要取决于3个方面:一是看这种事物能不能让我们感觉愉快,二是看它能不能给我们带来方便,三是看它符不符合社会和他人认可的幸福和美满的定义。
随着我们的感觉越来越敏感,智力越来越发达,这些倾向也会越来越强。可由于受到习惯的影响,这些倾向或多或少都会发生变化。这种还没有发生变化的倾向就是我所说的“内在的自然”,它是一切东西得以发展的动力。
如果这3种教育之间只是互不不同的话,就不会产生太大的问题,而如果这3种教育彼此发生了冲突,我们该怎样处理呢?当我们教育一个人的目的不是为了他自己的发展,而是为了别人的愿望时,那这三者就不可能配合一致。
事实上,对于小社会而言,其范围是很狭窄的,当内部团结一致时,与大的社会环境便渐行渐远。比如,爱国者对其他国家的人并不友好,在他们看来,外国人是同他们没有丝毫关系的人。
这种情况的出现很自然,虽然有一定的弊端,但影响并不大。而且,这些人对自己的同胞、与自己一起生活的人非常友好。
例如,在国外,斯巴达人是野心家,是贪婪而又不仁不义的人。但是,在国内,他们却文明有礼、公正处事,相互间相处和 睦。
有些人自以为是世界主义者,在他们的著作中也谈及他们到偏远地区履行义务的事迹。事实上,那些义务是他们原本很不屑于履行的,他们用爱鞑靼人取代爱自己的邻居。
自然人都是为自己而活,是一个数的单位,是只与同胞才有关系的统一体。公民是一个分数,和分母息息相关,它能有多大的价值,要看总体的价值,即与社会关系的好坏。
好的社会制度能使人改变自己的天性,让他的存在由绝对转化为相对,让他由独立的个体变为共同体的一部分。对于罗马的公民来说,他不是凯尤斯或鲁修斯,而是一个罗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