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有趣」这件小事儿


小时候总是被别人问起理想是什么,长大了一点儿喜欢自己问自己理想的模样是什么,活泼开朗还是温柔可爱,朴实无华还是带着那么一点点坏。

如今我们都特别擅长定义自己,翻一翻微博大多数人的简介都是概括自己特质的三两句。闷骚的说自己是个满腹情怀的诗人,寂寞的说自己有烟有酒还有点儿风流,搞艺术的放纵不羁辫子头,写代码的格子衬衫狂加班。

我也喜欢定义自己,总感觉把自己介绍清楚了才有可能遇见志趣相投的人。傲娇,话唠,爱憎分明,快意江湖,大多时间都活成了自己意料之中的样子,也经常在不同的时间空间扮演把别人逗笑的角色,说是幽默也好调节气氛也好,唯独不敢承认的就是「有趣」。

作为频繁被当代年轻人挂在嘴边的词汇之一,我却莫名的有一套属于自己理解范围的高标准。


写作算是我二十年来坚持了最久的业余爱好。最初是因为觉得童话作家有趣,可以跟着古板的老头飞屋环游世界,可以擦出神灯里的精灵,时不时还能梦游仙境走一遭。

后来觉得小说家有趣,从童年的启蒙“马小跳”,到养着金毛住着大别墅的郭妮写出来的一篇篇填满少女心的粉红文,再到后来韩寒饶雪漫七堇年塑造出来的一个个鲜活到让人分不清虚实的角色。

从小到大对于文字的热爱是难以言表的,我一直认为能把个人观点和感情融入进文字并且构建出一系列关系紧密又清晰的人物链,再通过故事形式讲出来的人都很不平凡,所以作家曾一度在我心里是最有趣的职业,能做到「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的豪放纵逸,也拥有跨过山和大海的勇气。

因为身边好友的影响最近开始看高晓松的书,惊愕于他能向头脑里输入海量的历史事件并且融会贯通,再以大众所能接受的方式对外输出,许多知名度很高的历史人物在他的叙述下展现出的又是一种别样的韵味,现在再看他那张圆咕隆咚的脸,都觉得因为「有趣」而多了几星魅力值。


图片 | Thoka Maer

大概半个月前我把上一篇文章投稿给一个很喜欢的公众号,并且人生中第一次收到通过初审的邮件回复,编辑指出我思维太跳跃主要观点不明确而且没有递进的故事作支撑让我进行修改,后来我还是硬凹了几个发生时间比较久远的故事一字一字敲了出来。

那几天每天改稿改到凌晨,但还是没有达到我原本的期望值,直到最后编辑发到总部审稿的时候我看着被零散的段落勉强拼凑起来的稿子,我真的是连自己都没办法说服。

说到底我依然是个没有故事以及不会讲故事的女同学,那么有趣的工作却被我做得一塌糊涂。

可后来想想,我曾经所认为最有趣的这个职业,根本不存在速成这一说法啊。

之前无意间看到,雨果为了致力于完成《巴黎圣母院》的创作,把除了身上所穿毛衣以外的其他衣物全部锁在柜子里,然后把钥匙丢进了小湖,逼着自己彻底断了外出会友和游玩的念头;陈忠实独自住进乡下的祖屋,忍受艰苦的环境以及各种人物在脑海中日日夜夜的较量,花费了六年的时间终于完成《白鹿原》。

大概我与这个职业之间仍旧缺少一定的实力与缘分作桥梁,但我想我还是会在闲暇时间不停地写下去,也算是一种不想脱离「有趣」的自我坚持吧。


有些人认为有趣是背离常态主张个性;有些人认为是说不完的能逗你笑的情话;还有些人认为是自由是带着形态各异的故事仗剑走天涯。
有些人把有趣作为择偶的必要条件之一;而有些人认为有趣只是平淡生活里可有可无的调味品。

当然啦,个人观点嘛,各抒己见众说纷纭,不同的成长环境就会形成不同的认知,任何的争论也就显得没什么意义。

我认为的有趣是一种如同雕塑一样对自己进行长时间的反复推敲和内外兼修才能呈现出来的软实力。在如今这个快速消费的时代,我们对于结果的重视程度要远远超过那个车马很慢书信很远的年代,光是因为「有趣」这一因素我们一生就能爱上许多人。

图片 | Thoka Maer

最近整理了一下微博分组,发现在单独的特别分组里那些我认为简直不能再有趣的人往往是能专注于自己真正热忱领域的人。

是坚持一天一篇日记一周一篇书评,声音软萌但写起文章来铿锵有力的新闻系姑娘;是记忆力超群涉及知识面超广,灵活游走于知乎各大板块的剑桥女神;是八天风餐露宿,登顶一千多米只为看一眼乞力马扎罗的雪的谷歌工程师;是不喜欢上班却在遇见自己喜欢的公司之后忘我拼命的耿直可爱的女博主,等等。

因为太想和这样的人为伍同行,所以让我有了愈发想变得同样有趣的欲望。就像我新更改的公众号自动回复一样,二十岁以前的我虽然想法很多但总归有些怯懦,二十岁以后想变得果敢一些,把时间统统浪费在喜欢的人和事物上。

而那些闪闪发光并且终于肯被承认有趣的日子,大概,不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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