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东莞一电子公司女老板,发现待入职员工身上有纹身后,表示拒绝录用,此事引发争议。有媒体评论认为,“老板‘不招文身者’的言行,似乎是为了员工好,但实际上可能涉嫌就业歧视”,其理由是:我国在服兵役、人民警察内务管理、公务员录用等一些特殊的行业,有“不得文身”之类规定。但像电子厂等企业,并不属于特殊职业,不宜将“文身者”列入拒录之列。媒体的观点是,“企业招聘的目的,是要招到能够胜任岗位的人才,重点也应放在求职者的能力以及与相关岗位的匹配度上,而非有无文身。若过分注重求职者的外表与形象,有时候也会错失人才”。
不可否认的是,对于媒体的此种观点显然是有待商榷的。媒体观点将“有无文身”归结到“外表形象”之列,并以“外表形象”来与“人才得失”相挂钩,着重强调“人才”的重要性,继而得出结论:电子厂“不招文身者”,是一种就业“歧视”。但事实是,这显然不符合社会整体对于纹身者的印象,虽然随着时代发展新鲜事物越来越多,一些年轻人为追求与众不同喜欢接受新鲜事物,纹身就是其中一种,纹身的人数也比以往多了很多,但社会上大多人对文身者整体印象基本上都不太好,多数停留在“黑社会”、“混混”、“不务正业”这些群体身上,有些人甚至对文身者都会心怀怯意,第一眼看到纹身者可能还会刻意的躲避,这是社会的现状。与其如媒体说的那样,电子厂“不招文身者”是“就业歧视”,倒不如说这是在社会大环境下的一种“无奈”之举,说是“就业歧视”显然有点用词过度。
况且,能纹身的人都是成年人,既然是成年人在做任何事情之前,都应该想到所要面临的后果。纹身者在就业的时候,就是要比普通人难一点,这是社会现实,绝大多数是纹身者在纹身之前都是知道这种情况的,既然知道,那就要面对不会被录用的结果,毕竟,纹身者不同于残障人士,纹身者可以洗掉纹身后再就业,而残障却是不可逆的,说不招纹身者是就业歧视,明显不合理。
有一点非常有意思,为什么一些高企在招人的时候不录用纹身者,就不会引发争议,也没有媒体认为高企是在“就业歧视”,为什么像电子厂这样的劳动密集型产业icon在不招录文身者的时候就引发争议,就被说成是在“就业歧视”,因为在有些人看来,类似电子厂这样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属于低端产业,就业者大多都是低学历、无权无势的底层人士,因此三教九流都可以进去,那像纹身者这样社会对其有“特殊目光”的群体在电厂就业也很“正常”,而当电子厂出现拒绝纹身者的情况,反导让那些人觉得“不正常”,继而认为这是电子厂是在“就业歧视”。
从某种程度上,不是电子厂在“就业歧视”,反而是那些指责电子厂“就业歧视”的人,才是在真正的歧视纹身者,在他们眼中早就将纹身者归到了“三教九流”之列,如果他们没有这样的偏见,那在纹身者被高企录用的时候,那些人就应该站出来为纹身者“喊冤”。总而言之,类似媒体文章这种言之凿凿的将“电子厂‘不招文身者’称作是一种‘就业歧视’”的观点,看似在为纹身者说话,其实并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