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使用第一人称写的,我(阿甘)是个傻子,开始的时候看的人心里直隔应,满满的代入感会让读者以为自己就是那个傻子。
十六岁的阿甘已经六英尺六英寸高,两百四十二磅重,将近两米高,220斤,可以说是真正的巨人了。
公立学校被人欺负,那就去傻瓜学校。由于体型的缘故被教练发现,转入高中,再到大学,阿甘一路走来虽有波折,然而却感觉是冥冥之中自有天意一样,貌似他本来就应该走这样一条与众不同的道路。
口琴可以吹出别人达不到的优美高度,“中级光学”分数能拿到A,橄榄球场跑动时能所向披靡,这一切的缘故,竟然只是因为那句著名的演讲词:“我想尿尿~”
“白痴才子” 这是米尔斯大夫给阿甘的定义。
大学里对阿甘来说最重要的两件事,就是赢得了“全美大学杯美式橄榄球锦标赛”,获得参加“橘子杯”球赛资格。还有一件就是他发现了梦中情人珍妮.柯伦和乐队的五弦琴手睡觉。
输掉了决赛,阿甘被无情的踢出了大学的校门。看到这里真特么郁闷,我傻我活该吗?说什么大爱无疆,失去了利用价值的阿甘毛都不是,太让人心寒了。
大学上不了,部队赶紧来趁火打劫,走吧,军营才是你真正的归宿。锅炉炖菜炸出来,爆米花式的做饭方式让读者差点笑尿。战场上,阿甘他们作为新兵被接风洗尘,然而在泥坑做的澡堂里刚冲上水,敌机就拼命的轰炸过来。长官示意大家匍匐前进,一百五十个大男人光着屁股在地上排着队蠕动爬行,真是谓为奇观。炮弹击中厕所,战士们在粪便堆中苟延残喘,残酷的战争场面看的读者忽然想笑,是我们不够悲天悯人么?
由于阿甘屁股中弹,好朋友布巴也战死了,说好的回家一起搞捕虾船也泡汤了,他再也不能忍受心中的痛苦,扔掉机关枪,躲到一颗大树后面蜷成一团委屈的哭了。
在后方医院疗伤期间阿甘做了三件事:
1 认识了人生导师丹,丹有自己一套自然法则哲学,像苏格拉底一样的睿智,但有时也会沉迷于物质的漩涡。
2 学会了打乒乓球,并且练到出神入化。
3 跟一位越南渔夫学会了捕虾养虾。
这期间母亲来信,房子失火了,烧的什么都没剩下。原因是那个用软糖哄骗了他童贞的女房客法兰琪用电吹风吹干洗完澡的猫,不知道是电吹风着火了还是猫着火了,嗯,就是这样。
复原后的阿甘作为战斗英雄被总统亲切接见,他们一起在白宫看电视,两人互看伤疤以示友好。第二天各大报纸头条就有了这样一张图片:总统展示他肚皮上手术后的疤痕,阿甘则脱了裤子露出肥大的屁股,无情的嘲弄着这场该死的战争。哈哈哈哈
中国的乒乓球比赛之行,不会中文和团队走散的阿甘差点被当成了间碟。
回国后他找到了珍妮.柯伦并成功的加入了她的“裂蛋”乐队。珍妮和男友分手正式跟阿甘在一起,他们在客厅、厨房、地毯、甚至是水槽里用各种体位做爱,他们同甘共苦,幸福的一起生活。阿甘觉得“世界突然间改变了,就好像我的生命才刚开始,而我是世界上最快乐的家伙!”
阿甘每周固定时间和乐队参加商演,闲时去哈佛大学听听课,参加一些话剧演出。他的生活过得充足而愉快。直到他演戏时把教室点着,才结束了在哈佛的虔诚学习。
安逸的生活让人沉沦,舒适区的阿甘为了追求更大的刺激,他抽上了大麻,嗨大了后有妹子主动坐在了他的大腿上,并拉开了他裤子上的拉链,无巧不成书,珍妮看到了这一幕,她愤怒了:“你们男人都是混蛋,一点也不懂得尊重别人”
又一次分手。
阿甘追随着珍妮的脚步到了华盛顿,加入了她的反战游行队伍,并把他的勋章砸在了一个参议员的脑袋上,这下完了,他被关到了真正的疯人院。
之后的阿甘可以说是开挂了的,和公苏一起坐飞船去太空做实验。对了,公苏是一直雄性猿猴。
飞船失事 掉入原始森林中的食人部落。阿甘以犀利的脑回路学到了高超的棋艺,和部落首领每晚下国际象棋保命,白天就摘棉花,这样有利用价值才不会被吃掉。
逃出原始森林,又遇见了丹,再次去寻找珍妮,在另一个城市破旧的一个轮胎厂找到了珍妮,当他静悄悄的走到珍妮身后,她没有回头,就说:“是你吗?阿甘,只能是你。”
再后来,丹和阿甘表演搞怪打擂台,丹是他的经纪人,阿甘的匪号是“苯生”,他们打假拳骗钱。珍妮经过苦苦哀求他们别做这份工作,但阿甘又一次膨胀了,他在粉丝的欢呼声中沉沦,终于,珍妮再一次愤而出走,从此两不相见。只是阿甘不知道,珍妮那时已经有了身孕。
参加国际象棋大赛,拍电影机缘巧合又遇到了在丛林里流浪而被抓住的公苏。
最后,历经沧桑的阿甘和公苏回到了老家,他们开始了平淡的养虾生活。
上帝不会亏待勤奋努力的人,一年,两年后养虾生意大火,他招聘了所有他认识的朋友,让他们来自己的虾场里工作,那位国际象棋大师朋友是会计,他是个合格的管家,让阿甘的资产每年都滚雪球式的往上翻。
阿甘成了商业大亨,竟然有人来找他竞选总统,而在竞选演讲上阿甘又喊出了他的那句名言:“我要尿尿~”
再后来,阿甘厌倦了这种毫无意义的生活,功成身退。他安排好公司的事情,然后和公苏随意坐上了一辆汽车,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流浪,靠吹口琴乞讨,从此浪迹天涯。
本书充满了浓浓的反讽气味,通过一个傻子逆袭的故事,反映了彼时美帝的社会现状:人人浮躁,反而让一个傻瓜把事情做到了巅峰。
其实,阿甘之所以能够成功,只是因为他的专一。他是个傻子,所以没有太多的想法,跑步就专心跑步,吹口琴就专心吹口琴,下期就专心下棋,打乒乓球就专心打球,养虾就专心养虾。
感觉阿甘就像郭靖一样,正因为人品质纯朴,又有种种机缘奇遇,所以才成就了一代豪侠。
这本书名不见经传,但是遇到了一个一流的导演,用一个奇特的视角把故事搬上了银幕,那就是阿甘的奋斗精神。电影刚好切入了九十年代经济飞速增长的时代,让众多屌丝看到了逆袭之路,因此一炮而红。
感觉电影与本书作者想要表达的东西有点背道而驰。书中刚开始不是很吸引人,相反由于是用第一人称,傻子的遭遇让有代入感读者看的很窝火。后面慢慢就不同了,阿甘如同被打通了任督二脉的武林高手一样,纵横天下所向披靡,尤其是结尾的高潮处看的很带感。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雄霸天下后的孤独求败,舍我其谁?
阿甘,一个伟大的灵魂。
阿甘正传,一本很二的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