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讲我们来给乌台诗案收尾。案情已清,该看量刑定罪了。
虽然乌台诗案在后世引起很多人为苏轼抱不平,但从历朝历代的诏狱和文字狱来看,苏轼和其他涉案人员受到的惩处其实很轻。这是怎么回事呢?
御史台当然很想致苏轼于死地,但大理寺需要把苏轼的罪行对应到具体的法律条文上,这是一件相当繁琐的技术性工作。
古代的司法精神不是“依法治国”,而是“以法治国”。
“依法治国”意味着所有人都在法律之下,比如英国有“王在法下”的法律传统,国王也不能逾越法律,而“以法治国”意味着皇帝运用法律治理国家,所有人在法律之下,但皇权在法律之上。
本质上看,“依法治国”的“法”是契约、合同,“以法治国”的“法”是员工行为守则。
在“以法治国”的传统里,无论法典已经变得多厚,皇帝在任何时间的任何命令都可以修订法典里边的任何条文。
所以作为法律领域的官员,仅仅熟读法典是不够的,还必须不断更新知识,研究皇帝下达过的各种指令,遇到拿不准的地方,只能暂时悬置,等候皇帝定夺。大理寺给苏轼定罪量刑,就是这样一种局面。
大理寺从苏轼的供状里总结出三条罪名,大体上说,一是与王诜有不正当的钱物往来,二是受审期间不肯老实交代问题,三是诽谤朝政,三者都属于私罪。
宋代定罪,首先区别公罪和私罪。比如一位法官,判错了案,错杀了人,属于公罪,但如果是因为徇私枉法的缘故判错案,杀错人,就属于私罪。私罪量刑更重。
罪名定好了,就有相应的量刑。这三条罪名里,有的要“杖八十”、“杖一百”,通俗讲就是打八十大板和一百大板;还有的要“徒一年”、“徒二年”,也就是一年期和两年期的徒刑,理论上要被关在一个地方做苦工,大约相当于劳改;还有的大理寺不敢定夺,需要上报。
这样的量刑看上去很吓人,苏轼一个四十多岁的文人,不被打死也会被折磨死。
但是,其实没那么严重:原因有三个:
一是宋代量刑不搞累加,如果犯人一共只有两项罪名,各判八十大板和一百大板,那么并不会合计打一百八十大板,而是只罚最重的罪名,只打一百大板;
二是杖刑和徒刑都可以用铜来抵罪,铜是硬通货;
三是官当制度,犯罪的官员可以拿自己的职称抵罪。
所以七折八扣下来,苏轼只要降职来抵消两年徒刑就可以了。
更好的消息是,因为宋仁宗皇后去世的缘故,朝廷照例举行大赦,苏轼连降职都不必了。
御史台当然不能满意,他们辛辛苦苦从检举到拘捕再到审讯,忙了这样一场,难道眼睁睁看着苏轼安然无恙地回去?
在御史台看来,就算遇上朝廷大赦也没关系,因为苏轼最重的罪行是十恶大罪的第六项:辱骂皇帝,大不敬。
罪行只要犯了十恶,就算遇到大赦,也不被赦免,这就是所谓十恶不赦。
御史台有权反映这些意见,但定罪量刑的权力毕竟在大理寺和审刑院。难道大理寺和审刑院的官员同情旧党吗?
当然不是,新法推行了这么多年,还能在权力中枢站稳脚跟的人,不可能是旧党人士。
我们可以假想一下,把大理寺和审刑院的官员都想成充满私心的坏蛋,他们如果纯粹为了私利,应该怎么给苏轼定罪呢?
我相信只要他们足够聪明,就该知道文字狱的先例绝不能开,因为大家都是文化人,都会写诗、写文章,任何文字都存在被曲解附会的可能。
如果遵循大理寺和审刑院的意见,苏轼虽然有罪,但因为朝廷大赦,他理应获得释放,官复原职,铜也不必罚,板子也不必打。
被苏轼牵连出来的那些人,罪与罚既然因苏轼而起,也应该随着苏轼一起获得赦免。当然,这不是最终判决,只能作为意见稿递交宋神宗过目。
宋神宗一朝是诏狱大兴的时代,这是王安石变法带来的副产品。
今天我们对历史复盘,可以看出其中的因果脉络,但是,借用苏轼的话说:“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当局者总是被惯性和时势裹挟着,并且被眼前的麻烦搞得应接不暇,很难跳出局外看问题。
宋神宗最头疼的,就是新法始终贯彻不力。越是头疼,狼狈的事情就越多,对负面意见和风凉话就越是敏感。
就这样,宋神宗为乌台诗案给出了最终裁决,圣旨原文是:“苏轼依断,特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充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
所谓“依断”,就是认可大理寺和审刑院的意见,但重要的是后面这个“特责”。
所谓“特责”,是皇帝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一种特权。
对苏轼加以特责,意味着宋神宗虽然认可大理寺和审刑院从法律层面的判决,但自己觉得不能就这样轻饶了苏轼,必须贬他的官,扣他的钱,让他不好过。
“检校”表示临时,“水部员外郎”是职称意义上的“官”,“团练副使”理论上属于差使,是负责地方军事的副职官员,但其实只是散官,什么事都管不到,经常被用来安置贬官的人,“本州安置”表示不能离开黄州,和流放差不多。
被苏轼牵连的人也一并遭到特责,罪行最严重的王诜被“追两官、勒停”,也就是职务停了,职称降了。
苏辙被降职,司马光等人被罚铜20到30斤不等,乌台诗案到此结束。
这个惩处确实不算重。大概是惩处真的太轻了,苏轼出狱那天显得格外高兴,好像完全忘记了文字狱的事。
顾盼生辉,提笔就写了两首肯定还会招新党人士忌恨的诗,题目是《十二月二十八日,蒙恩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复用韵二首》。
我们先看第一首:
百日归期恰及春,馀年乐事最关身。
出门便旋风吹面,走马联翩鹊啅人。
却对酒杯疑是梦,试拈诗笔已如神。
此灾何必深追咎,窃禄从来岂有因。
首联:满是按捺不住的喜悦,入御史台狱到出狱,已经一百多天,再有两天就是新年了。
颔联:在字面上看,是说才一出狱,就风有扑面,有鸟雀向着自己鸣叫,像是在迎接自己似的。
其实这里暗含了两个典故:
第一个典故是,古代有所谓风角占卜,根据风势预测吉凶,冬至到丁巳日之间,如果有南风从某个特定方位吹来,吹满三天,就预示着朝廷将会大赦天下;
第二个典故是,魏尚做太守的时候,也经历过诏狱,某天有上万只鸟雀聚集在牢房附近的棘树上鸣叫,魏尚就这个景象为自己占卜,知道自己一定会官复原职,没多久,他果然被赦免了。
这两个典故用得非常巧妙,很有苏轼的风格,这是唐朝诗人比不了的。
颈联:平铺直叙,说自己有机会喝酒了,自由的感觉恍如梦幻,试着提笔写诗,落笔有如神助。
其实这话讲得稍微有点亏心,因为苏轼在狱中也没停止写诗,写得也很出色,比如写给苏辙的诗里有千古名句“是处青山可埋骨,他时夜雨独伤神”,只是诗的调性满是愁云惨雾,没有出狱之后这么轻快。
尾联:说这一场牢狱之灾既然过去了,那就让他过去吧,官场上的因果哪就那么容易说清呢。
如果说这首诗写出了扬眉吐气的感觉,那么第二首的情绪还要更进一步,简直有豪情壮志了:
平生文字为吾累,此去声名不厌低。
塞上纵归他日马,城东不斗少年鸡。
休官彭泽贫无酒,隐几维摩病有妻。
堪笑睢阳老从事,为余投檄向江西。
首联:说自己这辈子被才华连累了,今后宁愿做个籍籍无名的人。
颔联:相当狠辣,先说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做一次牢未尝不是好事,又把新党人士比作被唐玄宗宠幸的斗鸡少年贾昌,说自己就算坐牢贬官,也绝对不会追随斗鸡小儿。
颈联:描写自己贬官之后的处境,以陶渊明和维摩诘自比。
尾联:感慨苏辙曾为自己求情,结果也随着自己一道被贬。
这两首诗,喜气洋洋,毫无悔意。尤其是第二首,写出了既尖酸刻薄,又目标明确的人身攻击,比乌台诗案里所有被审查的诗文还要露骨。
最要命的是,把新党人士比作斗鸡小儿,连带着也就等于把宋神宗比作那个走向昏庸,即将被安史之乱赶下宝座的唐玄宗了。
一旦御史台和宋神宗搜出这两首诗,苏轼恐怕真要丧命了。
苏轼真的这样豪迈到底,和身家性命过不去吗?其实也不尽然。
在乌台诗案之后,有追随苏轼的学生讲过,苏轼每每写作诗文的时候,只要用到典故,即便是很常见的典故,也必须让儿子和学生仔细核对一遍,生怕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