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赵艳国
来源 | 现代教育报
日前,一则学生在校课后活动受伤,家长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法院审理判定学校无责任的新闻刷爆朋友圈。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否需要负“无限责任”?校长如何才能依法治校?针对这些问题,一些中小学校长和法律界人士分享了自己的处理经验和专业建议。
▇ 新闻回放
学生课间伤残 学校被判无责
据当事人之一小浩介绍,去年3月18日下课后,他在操场被小勇恶意从背后推打致摔倒在地,当时左腕疼痛、活动受限。后经医院诊断,其左手骺损伤、伸指肌腱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小浩称事发时老师未在现场,且学校设施不完善,监控存有死角。因事后学校拒绝提供监控视频及肇事方的相关信息,并拒绝处理此事,导致索赔事宜无法进行,故家长将学校、小勇及其母亲一并诉至法院。
学校辩称,学校对学生有常规的安全管理,事发后及时通知了两学生家长,并及时送小浩就医,已尽到教育管理义务。两学生虽都是未成年人,但已具备一定的活动能力和智商,应知晓自己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
事发时间为学生下课后至下午课外活动开始前的十分钟,当时并非所有学生均已到楼下,老师也尚未到操场。在自由活动时间,事件发生具有突发性,学校及老师无法掌控,不能归责于学校教育保护不当。小浩要求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经查,当天因争抢小浩自带的篮球,在操场上小勇将小浩推倒在地。随后,学校通知了双方家长并与家长一起将小浩送至医院。法院认为,小浩伤情系因小勇推倒所致,但小浩亦存在要球不成后脚踢小勇的情节,对于损害发生也负有一定过错,故应适当减轻小勇的侵权责任。小浩与小勇发生冲突的时间在下午管理班课后、体育活动开始之前,并非正式上课时间,引起双方产生矛盾的篮球也并非学校的体育用品,事发突然、时间仓促,活动地点又在操场这种开阔地带,学校有关人员无法及时发现与制止亦属正常。事发后,学校及时联系了监护人,调查事情发生的经过,并陪同前往医院,已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故小浩要求学校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 分析探讨
这些意外伤害学校要负责
在实践中,许多事故确实是由于未成年学生不懂得安全知识,而学校和老师又没有给予安全教育和指导,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学校要对自己未尽到教育和保护职责承担责任。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于教师未尽到安全注意和安全措施的义务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案件较多,这种情况下,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也应承担责任。
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作为学校法人代表的校长往往会首当其冲,责任认定困难等问题令很多校长感到担忧。北京古城中学校长李先平还提出自己的困惑,“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若学生、家长未听学校劝阻造成伤害该怎么办?”
对此,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翠平律师指出,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如果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学校应该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比如与家长之间签署签署协议,或要求家长写下书面保证。”
高律师还表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后,如发现学生遭受家庭暴力,学校有权报案或代表孩子与派出所、居委会联系解决问题。如果知道学生遭受家暴未履行相关义务,学校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学校并非“无限担责”
近年来,由中小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引发的家校纠纷案例屡见于报端。此类事故不仅给学生及其家长带来了不幸与痛苦,而且给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师造成不同程度的困扰。不少家长认为,自己将孩子送到学校,学校就得为孩子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从一些法院对校园事故的裁决来看,学校即使无过错,也要承担部分甚至全部责任。
“无限责任”让学校不堪其重,也使得校长们在办学过程中不敢放开手脚,一些学校采取了压缩或取消学生课间室外活动等措施,有的甚至出台了楼内不能奔跑之类的“禁令”。“圈养”的后果是,孩子们普遍体能不足、体质下降,全面发展成为一句空话。
北京合达律师事务所胡涵律师指出,并非发生在校园里的意外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担责。如果学校已尽到了教育、管理、保护职责,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规定的十几种情形,如因不可抗的自然因素,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或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等,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校长:处理校内纠纷要依法也要容情
北京九中校长林乐光表示,尽管相关法律规定了学校不承担责任的若干情形,可在处理学校遇到的实际问题时,校长仍然会遇到一些困惑。“有些事情不是简单用法律能够解决的,还有就是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在责任认定方面还存在难题。”
北京合达律师事务所余尘律师表示,依法治校不在于法律如何规定,而在于法律怎样适用。在学校里体育运动意外伤害比较常见,防范事故发生一方面体育老师要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学校也要确保视频监控能够覆盖到操场等公共场所。因为,相关视频证据对于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非常关键。
余尘律师还指出,依法治校仅仅提法律是远远不够的,依法治校起码需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学校管理者必须有刚性的对法的认识与理解;二是要有弹性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三是要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深入了解家长特点,顺畅的沟通是圆满解决问题的关键。
对于余律师的观点,丰台二中初中部执行校长严彩莉颇有感触。严校长也表示,学校出现问题不能先将“法”字挂在嘴边,能够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的问题,就要融情于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简单说,讲理、讲法还要讲情,这既是处理家校纠纷的一般步骤,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方式。
▇ 经验分享
不容忽视的2厘米
北京合达律师事务所谢少赟律师还讲了一个案例,北京某高校学生课间不慎从楼梯护栏摔下造成重伤,学校被判承担赔偿责任。按有关规定,在学校楼梯护栏不低于80厘米情况下,学校并无其他监管过错,可不对学生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在该案中,学校的护栏两端均符合规定要求,仅中间部分因长时间受学生靠压高度变为78厘米,而这部分恰恰是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地方。
谢律师提示,学校伤害事故的发生原因比较复杂,若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等,所引发的伤害事故的学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丰台二中校长何石明表示,要想有效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教育工作者必须增强自身法律常识,明确教育管理中学校和老师的责任,调整传统的、不适时的教育管理方式,预防和尽量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这样既教育、管理和保护了学生,也保护了学校的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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