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史的中心问题是对艺术风格的产生和演变作出解释和评价。“风格”概念是艺术史的基本概念之一,应该由它来系统说明艺术史中的基本问题。艺术史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众多的艺术家各自分离,或独立地活动,但他们各人的努力却展现了一种共同的方向和相似的特征,他们个人的目的不知不觉地隶属于一种非个人的、超越个人的倾向。如何解释这种风格?沃尔夫林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他排除对整体的价值判断,以纯理论的形式进行分析,提出了五对包含辩证关系的基本概念。
在本章中,豪塞尔对沃尔夫林的理论进行了系统的评价,对其“匿名的艺术学”和“五对基本概念”等问题都做了回应。他不是单纯的批评沃尔夫林,而是对其思想作了详细的分析,指出其合理性与局限性。从该角度而言,这符合他的唯物主义历史辩证态度。艺术家对艺术作品的创造反应个人和超个人的社会群体倾向,评论家对艺术家的批评同样如此,而评论家与评论家之间的关系亦复如是。不脱离社会、历史现实,多角度、辩证地整体看待艺术史,这正是豪塞尔的主张。
我无比赞同豪塞尔的态度。在他对沃尔夫林的批评中我屡屡击掌称赞。沃尔夫林在艺术史做出了非常伟大的贡献,其理论一直给人以启发。豪塞尔也认为,“没有人会持与沃尔夫林相反的说法,即艺术发展的种种不同时期的相互连续是没有节奏或是没有理由的”。然而,尽管他做出了许多改进和修补,其的理论是有根本缺陷的。这个缺陷正是其理论的核心所在,那就是忽视具体的个人,仅在视觉和形式的法则上进行科学分析。其结果是,艺术史“根据自身的内在规律发展”。豪塞尔把沃尔夫林的理论推演到极致,得到了不可避免的矛盾——不允许个人的的自由。这是基于机械论的历史概念。
然而,如果考虑到艺术家首先是一个人,抛弃其具体属性而只看风格的方法是天然不足的。承认个人的自由并不妨碍风格自身的确立和发展。个人特质受到环境的影响,这些风格特质不过是艺术家们共有的背景罢了!这种共有的背景可以基于师承、文化、地域,可以结合社会、历史、心理来进行分析。风格的发展往往超出了个人,而反应出整个人群的特质。日常生活中的人,政治生活中的人,和艺术生活中的人,他们可能是不同的人群,也可能遵循着不同的发展模式。无论王侯将相一夜之间如何更替,第二天醒来进行艺术创作的依然是那群艺术家。艺术家的代代相传,也就造成了艺术的变迁,风格的演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