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有一个姓莫的举人,进京参加会试的途中路过江都县(今扬州市江都区),在那里遇见了一名美女。姑娘刚满十五岁,是个官宦人家的小姐,正准备去庙里烧香。
莫举人尾随小姐来到了庙里。上香之前要先洗手,小姐洗过手之后婢女便递上毛巾。莫举人也跟着洗手上香,但没有擦手的东西,于是就用衣服擦拭。小姐见此情形便看了婢女一眼,婢女心领神会,便把毛巾借给了莫举人。
这一举动让莫举人以为碰上了奇缘,于是等到婢女从庙里出来后,便从袖中取出钱来送给婢女作为谢礼。这一举动惹怒了婢女,当即让他把钱收起来,这时候莫举人说道:“我想让你代我向你家小姐致谢,这点钱我害怕不够呢!”
婢女马上告诉了她家小姐,小姐害怕此事传扬出去惹人闲话,赶紧让婢女传话让莫举人离开。但莫举人却说道:“若是不能见小姐一面,我死也不走!”小姐无奈,只得取下一枚簪子包进手帕里,让婢女带给莫举人并留言道:“感谢相公的美意,但见面有违礼数,只能以此作为答谢,希望相公不要再挂念,今早离开。”
结果莫举人收到东西后却说:“小姐赠我这些东西是信物,是想和我见面的证明!”小姐闻言十分懊悔,但东西已经送出,她犹豫再三后只能传话说:“过几天我家里会举行法事,黄昏时分回到门口送神,我会站在门前,那时候可以见一面,其它时候便不行了。”
婢女将话告诉莫举人,莫大喜。到了那天晚上,小姐果然出现在了自家门前。见到莫举人后小姐朝他行了一礼后转身便回到屋中,谁知送神仪式人多眼杂,莫举人竟然趁乱跟在莫小姐进入其家,一路尾随到其闺房之中。
眼看天色渐晚,小姐请莫举人离开,他说道:“我既然进来就没办法出去,现在一旦出去就会被人发现,到时候我的功名之路也就毁于一旦。是你用手帕和簪子把我约到这里来的,今天若是你不肯从我,那我也就只有一死了!”
说罢他就从绑腿中抽出佩刀想要自刎。小姐见状大惊,只能将他留下,之后几天便躲在闺房内称病不出。但这样并非长久之计,小姐知道自己留一个男人在房中的事情一旦被发现便会清誉尽毁,于是只能带着婢女跟随莫举人趁夜出逃。
第二天官老爷家中发现女儿丢失,全家惊骇。因为这小姐已经与另一位官员家中订了亲,他们担心事情传扬出去之后会闹出官司。正好家里有一个婢女生病,于是他们就将她毒死,对外诈称女儿暴毙,并按照小姐的规制举办了丧礼。
另一边,莫举人带着小姐回家之后便顺理成章地完婚,并且生下了两个孩子。之后又过了几年,莫举人考中了进士,随后就任县令,所管辖的县恰好就在江都隔壁。莫县令带着妻子赴任,并且拜会了他的岳父,当然那位岳父此时并不知情。
两人同在官场,时间一久便成了深交。某天莫举人在自己的县衙设宴招待岳父,二人饮酒直至深夜,这时莫举人才叫自己的妻子出来与父亲相见,之前带走的婢女也同样在场。岳父大惊,说道:“想不到你竟然在这里!”
接着他转而对莫县令说道:“这都是我女儿不肖,并非贤婿你的过错。不过当初她离家之后,我们害怕定亲的人家怪罪,已经谎称女儿病死。如今这件事不能走漏风声,我们不宜往来过密。等到贤婿你任期满后到别处为官,那时我自然会去找你。”
之后他岳父便告辞回家。后来莫举人官至督抚,他的两个儿子也都做了官。
考证及吐槽
这个故事的出处不详,倒是后来成书与明朝崇祯年间的《石点头》中创作了一篇以此改变的故事,名字叫做《莽书生强图鸳侣》。
故事里的莫举人名叫莫可,字谁何,明显是取“莫可谁何”,就是别人都对他无可奈何之意,以此来暗示主人公的无法无天。
故事里的莫谁何更是一个人渣变态。他在进京赶考的途中因病住在扬州,病好之后就去妓院玩了半个月,出来之后才碰上了那位小姐,书中名叫斯紫英。
这个变态同样是尾随紫英和丫鬟莲房,并且特地趁二人洗手的时候过去偷看两双玉手,之后为了沾一沾紫英小姐的香味才特地去洗的手。接着同样是死缠烂打逼得紫英相见,之后尾随进入闺房后干脆就对其强制猥亵,第二天更是又睡了丫头莲房。
之后的发展与前文相似,不过又多出一条线,说的是莫谁何赶考时还带着一个书童来元,他与紫英私奔后直接将来元扔在了扬州,导致来元没有生计,后来误捡了贼人的赃物被屈打成招下了大狱。
之后莫谁何取了紫英为妻,收莲房为小妾,之后浪子回头考中进士,做了官见了岳父,都与前文相同,不过另外增加了他营救来元,并将莲房转嫁给他的内容。
故事的最后说莫谁何做到了布政使一级的官员,却突然得了一种莫名其妙的疯病,最后一刻伽蓝神附体,道出了这一切的原因。原来紫英的前世是一名富商,而莫谁何是妓女,富商原本答应为妓女赎身却反悔跑路,妓女含恨自杀,所以这一世才会有二人的纠葛。这也是当时常用的因果报应的套路。
无论是莫谁何这个名字还是故事中对他的刻画,都可以看出在当时的观念里,对莫举人的这种行为都是持贬斥和鄙夷的,《情史》的作者对他也是抱有同样的看法。
然而在否定莫举人的同时,冯梦龙同样对那位小姐进行了批评。他认为莫举人没东西擦手就不关那小姐的事,她让婢女递毛巾的举动就说明了姑娘的心思不纯,之后送簪子和门口见面就更是莫名其妙,也正是因为姑娘的一步步勾引,不断挑动莫举人的心思,最终才让他精虫上脑强行入室的。
站在今人的角度,这就是纯纯的受害者有罪论。放在今天的社会里,这个姓莫的小子涉嫌尾随、非法入室、威胁恐吓、强制猥亵,胁迫性侵未成年人以及诱拐等多项罪名,足够他在监狱里从青年蹲到中年。
而那个小姐当时年仅十五岁,她最初只不过是一个好心的善念,结果被无赖纠缠,涉世未深的她不知道该如何正确处理,又迫于当时的封建礼教束缚,这才一步步落入了书生的魔掌之中。
而多年以后她的父亲知道实情后,也同样认为是自己的闺女不检点在先,莫举人没有任何过错。而且他为了隐瞒闺女失踪的事实,还毒杀了一名患病的婢女,这更是妥妥的故意杀人罪无疑。
纵观整个事件,明明是莫举人精虫上脑纠缠少女,结果却导致一个女孩被迫服从,另一个女人被毒杀,结果他却高官得坐骏马得骑,女孩的父亲反倒要将错误全部归结于自己的闺女。
要不鲁迅先生怎么说,封建的礼仪道德四个字的字缝间,满满都写着“吃人”二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