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地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强大优势。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切实推动党的组织建设与伟大事业、伟大工程的宏阔格局相适应、相促进,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要坚决纠正“两个问题”。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淡化,就会导致精神“缺钙”、思想真空,也会动摇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根基。要坚决纠正把组织意图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意图的问题。领导干部要准确表达组织意图和个人意图,该集体研究的就要集体研究,该征求意见的就要征求意见,该以组织出面的就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以个人名义出面的就不能以组织名义出面。组织就是组织,个人就是个人,决不能把个人意见强加给组织,也决不能用个人决定代替组织决定,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要坚决纠正把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的问题。没有坚定的信仰引领,就难以经受严酷考验;缺乏信念的有力支撑,就会在干扰诱惑前败下阵来。每一个共产党员,任何时候、任何情景下,都要更加自觉地做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党内决不能搞人身依附,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
二要着力做到“三个强化”。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每名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是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的重要途径。一要强化党性修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扎实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把党性教育贯穿教育培训全过程,强化政治忠诚教育,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二要强化纪律意识。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把党员干部“学条例、守党纪”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压实各级抓党纪、严学风的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日常推进和督促指导,使充分抓学习、全部受教育、自觉学党纪形成常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三要强化组织制度。“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作为党员干部,要坚持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等。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团结、敢于担当负责,杜绝“家长制”和“一言堂”。
三要正确处理“四个关系”。任何党员干部都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立身、处世,时时处处把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大于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上,尽心竭力为党分忧、为国建功、为民造福。一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要自觉地把个人置身于党的组织之中,时时刻刻把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党的利益,在接受党组织分配工作和任务时,不能拈轻怕重、挑三拣四,甚至讲价钱、讲地位、讲待遇。二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要摆正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按照党内生活的正常渠道和组织程序进行,决不允许会上不说、会后发牢骚,当面不说、私下乱议论。三要正确处理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党员享有充分的自由,但绝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坚持“四个服从”,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全党服从中央。党员干部要用组织上的高度集中统一,行动上的步调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四要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每个共产党员都应当自觉顾全大局、保证大局、服务大局,在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关系上,不能考虑局部多、考虑全局少;在处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上,不能考虑个人多、考虑整体少;做到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无条件服从全局利益,切实从组织上维护党的团结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