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十二怒汉有感
在电影开头,12个人进入那个小房间,因为炎热的天气而心情暴躁,有人想去看球赛,有人忙着上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事情,因此到表决阶段时都因为想快点结案而不经思考做出了“合情合理”的裁决,但他们对这个案件却并不关心,甚至说遇到一件谋杀案是运气好,不会很无聊,充分表现的人性的卑劣,他们并不关心自己的判决会导致一个孩子失去年轻的生命,他们在谈笑风生中就要决定一个人的生或死甚至都不会去质疑一下案件中的疑点,仅凭一些所谓的证人的不知对错的证词就草率的决定,这不正是多数人的暴政吗?
少数服从多数是人们一直以来所遵循的,但在拥有一定的逻辑和制度下,少数也可以说服多数,本片就是一个例子。每当8号陪审员提出一个疑点,总会有人反驳他,言辞还很激烈。但当他说明其合理性时,反驳的人就会倾向于无罪。同时,在“多数”通过并不代表能够执行,必须全票通过方可执行的这种的制度下,才给了8号陪审员质疑的机会。只有在合理的制度下,才有可能使团体成员由各执己见到达成共识。
已经有十一名陪审员裁定疑犯有罪,只有一位觉得事态可疑,虽然他自己也没有清晰的为男孩洗脱冤屈的思路,但是他坚持已见提出异议,提出了一种会冤枉嫌疑犯的可能性,并且凭耐心与毅力逐一说服其他陪审员推翻原意。Guilty or not guilty,仿佛两个帮派,一方人数多,就好像心理占有优势。“你是哪一边的?”明显地体现了这种帮派意识。人数多的一方总想着以各种方式手段拉对方“入伙”,当其拒而不从时,往往会引发更大的争执。少数的一方很容易在压力之下不敢发表自己的观点,从而导致事情偏离真相。本案中,最开始1:11时,8号陪审员就遭到了其他人的“围攻”,幸运的是他成功的摆脱了从众心理,始终坚持着他的疑问。整个过程跌宕起伏,中间经历了七次表决,表决方式有写纸条、举手、口头表示,其结果分别是:11比1;10比2;8比4;6比6;3比9;4比8;1比11,同意有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顽固坚持被告有罪的陪审员终于放弃立场。被告终于被宣判无罪。
看完电影,感觉有一点可笑和悲哀,那种人性的冷漠,对生命的漠视让人感到社会的黑暗,那对正义,公平的追求又让人心存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