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七月十五。心里原本就不太安定,下午看到新闻,产妇因家属不同意剖腹产,痛苦不堪,跳楼身亡,同时带走了腹中即将来到人世的孩子。
看到这则新闻,顿时透不过气来。太心疼,太难过,太无法接受。是什么样的铁石心肠,能让家属看着产妇痛不欲生而不签字同意手术?是什么样的痛苦与绝望,让产妇与怀了十个月的宝贝同归于尽?产妇已做了几十年的女儿,却最终没能当上母亲;而产妇的母亲,眼看着疼了几十年的女儿,就这样悲惨的离开,又该如何面对?不敢想,不敢想,这种情形倘若发生在自己身上,或者自己女儿的身上,能让一个母亲陷入怎样的疯狂。
天灾固然可怕,更可怕的,是这惨绝人寰的人祸。最可怕的,却是在事情没发生之前,大多数人都认为,为了二胎能生儿子,在大月份知道怀的是女儿,做引产是可以接受的;明知道胎儿在腹中窒息已无法挽救,仍然坚持不剖腹而顺产,就为了顺产半年后就能再次怀孕也是可以理解的。这样的例子不用再举,相信身边很多女性都听说过。亲戚的女儿,同学,闺蜜,老乡……只要随便问问,比比皆是。也许因为没有闹到这么极端的结果,当事人的痛苦只有自己才能体会,大多数人只是当做闲聊的话题,随口说说,叹息一声罢了。
然而,这位陌生的妹妹,以她决绝的方式,宣告了她再也无法妥协的意志。我默默的流泪,为她念经祈祷,愿她早日往生极乐。同时,也深深的感谢她,以她的生命,警醒世间千万姐妹,从此以后,记得时刻保持能使自己被及时抢救的权力。
我并非专业的法律界人士,不知道这样的恶性事故之中,可有现行法律能够操作的空间,给始作俑者一些惩罚。但是,如果竟然没有,我想,舆论必将大哗。今后,嫁人岂可不睁大眼睛?在婚姻法上,更要加一条婚前协议:在生孩子的方式上,女人有完全的自主权,任何人不得干涉。如不同意,则宁可不生,而且,更不可嫁。
后面会继续关注事件进展,逝者芳魂未远,愿从此事后,有法可依,今后不再有冤屈。
阿弥陀佛。阿弥陀佛。阿弥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