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法律人,对于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区别是有概念的,但非法律人很难以理解。今天就浅谈一下。
客观事实,就是事物、事件发生的最原始的状态,也就是时间的原始真想。法律事实,是根据证据所证实的,被法律群所认可的事实,我们成为法律事实。
用一个简单的事件来比喻一下:小王说小李在某年某月某日借了我100万元,他没有打借条,我俩关系好,我给他的现金。
小王表述的可能是一个客观事实,他可能真的给了小李100万。但是,小李说没有这回事儿,我从来没有借过他的钱,如果借了, 他怎么没有借条呢?
这时如果你是法官,你如何判断此案,你是相信小王还是相信小李。可能你相信那一方都不一定是对的。
这就需要双方来举证,如果小王拿出了给小李转账的银行记录,或者有视频录像证明他给了小李100万现金,那么这个举证责任就轮到了小李。
小李如果说这个钱是小王还我的欠款,或者其他的什么合同款项。那么这个举证责任又可能推倒到小王的这边。如果他不能举证出新的证据,可能会承担败诉的责任。
这个故事很简单,但又很复杂。
它充分说明了,客观事实只是你一方的认识而已,你怎么能说服或者说明你的观点、证据、概念丶理论是正确的呢?
你唯一的方法就是用证据来证明你所说的是是正确的,哪怕你的证据是伪造的,经不起历史考研的,但如果对方无法提出反证来辩驳,你可能就会赢得官司。这就是法律事实。
我们人人都在追求客观事实的存在,但是,每一个案件、事件背后有多少不为人知的故事、事件,你能知道,你不知道,你无法印证、无从得知的事实,你又能知晓多少呢?
我们在评判一个历史事件、一个时事新闻、一个历史人物、一个当今豪杰之时,你所得知的信息又有多少呢?
你可能会以你已知的信息很“及时”的做出判断,但是你怎么知道你的判断或者想法是客观的、不掺杂私心杂念、正义无暇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