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5月16日,广东深圳。女子将家养的90斤左右健康金毛送到瑞派宠物医院洗澡,结果收到狗在烘干箱中暑抢救的消息。她赶到时金毛已经倒地昏迷,开始灌肠降温,身体周围敷上了冰袋。抢救结束留院观察时,狗狗情况恶化最终死亡。该宠物医院陈医生称,狗走过来洗澡本身有点喘,即时洗澡烘干后就有了中暑的迹象。目前,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
记得21年也发生过类似事件,一只阿拉斯加洗完澡后被宠物店放进烘干机后导致狗狗中暑并且死亡。首先大家最好杜绝该类事件的发生,给狗狗洗澡亲力亲为或者是现场守护,其次是假如发生了类似事件该如何维权呢?
一、宠物医院是否存在过错1.就洗澡过程,最好提交视频录像,从视频中来看,工作人员对犬洗澡的操作行是否有明显的不当行为;2.就关于对犬洗澡的操作规程,现并无强制性的规范文件,但是可以根据犬类的生活习性和生理结构来看,犬类的身上没有汗腺,它们是用舌头来排汗的,所以比较容易中暑;3.结合烘干机的大小来看,如此小的空间对于小型猫科来说还算充足,但是对于90斤的大型犬来说,无疑是不合适的;4.就本案来言,依据视频来看,宠物医院存在过错。
二、烘干行为与犬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1.可以从该款烘干机的操作规范入手,查看使用说明;2.犬的死亡原因可以经诊断,显示为中暑;3.查看工作人员有无资质,另外证明狗狗生前的健康状态,例如无基础病等。
三、证明赔偿金额1.证明犬的购买价值及事发时的市场价值,如购买时候的支付凭证,现如今的鉴定报告;2.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如为爱宠购买了大量食品、衣服、清洁器等物品,可以认定在双方长期相处的过程中主人和宠物已经产生感情并有情感上的依赖,而宠物对主人已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人格象征意义,现宠物的死亡必然会给主人的精神造成痛苦。(但是有些法院不会支持)
律师说法:
1.法院审理时会考虑宠物的实际购买价格、原告饲养宠物付出的时间、金钱成本、宠物成长中增值价值、市场同类宠物价值、被告主观过错的大小等因素。
2.目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目前司法判决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针对宠物被侵害死亡的,对于宠物受伤的情况一般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