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目标的概念
二、教学目标设计中的问题和现象
三、如何科学合理地设定教学目标
四、教学目标的表述
五、教学目标的达成
(一)这里行为主体是教师,而不是学生。教学目标是评价学生学习的结果,学生是否达成目标,而不是评价教师有否完成某一项任务。如,要求、提高、培养学生等都是不符合陈述要求。
(二)行为动词不清晰
目标的陈述旨在便于后续的具体评价行为,因此行为动词尽可能明确、具体、请晰、能操作和可评价的,而不能含糊其辞;进免运用一些笔统、模糊、缺乏质和量具体规定性的行为动词:“提高”、“灵活用”、“培养的精神、态度”、“了解”和“握”等。凭借这些行为动词就无法测定和评价教学是否达成目标。
(三)教学目标重点不突出,缺乏操作性有些教师在确定教学目标时面面俱到,分项列出了知识和技能目标、学习策略目标、情感态度目标和文化意识目标,但所列出的目标既缺乏重点,又不具备可操作性。
(四)无明确条件的限制
有时单靠行为动词无法请晰地表达目标,因此需要一些附加的制条件:学习情景、工具、时间空间等的规定;如“在10分钟内能”、“通过本课时的学习,能记住”等;否则目标显得宽泛或模糊,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评价。
例如:
1. Master the Passive Voice in the Past Simple Tense
2. Learn how to use some useful expressions
第一条中没有时间限制,如果是通过学习本节课后能握过去时态的被动语态,显然是不合实际的
五)无表现程度的界定
教学目标所指向的表现程度通常是指向全体学生而不是个体学生,通过一段时间学习后,所产生的行为变化的最低表现水准或水平,而不是最高要求只是说明学生最起码达到的标准。除了行为动词上体现程度的差异外,还可用其他的方式表明所有学生的共同程度,如果一道题有三种不同方法回答,而不要求所有的学生都能回答,可陈述为“至少能用两种方法回答”、“80%(大部分)学生能用三种方法回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