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不住的青春就像上不了的姑娘
既然明知合适却不能在一块儿
曲终人散时
就点点头说珍重吧
沈庆这孩子,我从小听他歌长大。
我初升高的那个暑假,在我妈的办公室一个人预习新课,整个校园里经常空无一人,偶尔会有一两个打球的小孩从楼下走过去,“啪啪”的拍球声由远及近,又由近渐远,挠的我心好痒好痒。
痒了就必须止痒,看书不行,看书那只会更痒——可我又不能离开办公室,彼时离我学会抽烟还有两三年,所以能做的,就只有听歌。
15岁的小鬼,会在温习完二甲基丁烷是个什么鬼之后,就把腿蹬到走廊的阳台扶梯上,让屁股下的木椅支来两脚悬空,随身听就放在靠近我小腹下去一点的位置,让我的裆部尽情沐浴在5号电池的辐射里。
这就是一个小孩儿的暑假日常,平淡又无趣,没有一丁点儿波澜。
而那时候的沈庆,也刚刚大学毕业没两年,没有像他歌里唱的那样回乐山“埋下所有的歌”,而是继续埋头作那首后来被誉为《青春》姐妹篇的,《岁月》。
跟肉体初绽的小孩儿说青春本身就是个笑话,不过我中邪未愈好像就是从那时开始的,一遍遍抄歌词,在空荡的走廊上唱《青春》(震死生命里第一只蟑螂),随身听里的旋律一响起来,觉得整个天地间都没人懂我的苦,觉得初三的爱原来不过如此(……),也觉得算了我真不是读书的料。
过完了瘾,暴饮暴食之后终于好了点,继续埋头高考、耍朋友、做工赚钱以及结婚生子,以至于很久没有听他的歌,直到今晚,据说他出新歌了,叫《四十岁了》。
没听完,我关掉了。倒不是歌不好,是我觉得它会催人老,年纪轻轻的早早把生活看淡,人就没了变有趣的动力。无趣,是最大的罪大恶极。
既然了了兴致勃勃的愿,何苦再去尝兴趣索然的酒。
不过我仍然好奇去度娘一下沈庆现在的模样,已经是一位中年发福大叔,尽管姿势一模一样,但不仅跟当年那位青葱少年相去甚远,就是跟同年的高晓松老狼比,也少了份流行的气质,看上去…更像是位机关职场的中层干部。
没关系、没关系,这是人迟早的事,既然青春留不住,过了四十再说也未尝不是件好事。
比说说,花瓶李易峰和花坛高晓松同时摆在你面前,你选谁?
要是我,我就选李易峰。
我知道,未来的某一天,自己必然会对现在买的花花绿绿的背包,染得五颜六色的头发感到不可思议——可是!光嘴巴说想可不行,一定要去试,不然等老了,遗憾就真只能是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