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打算今天下班后,练一小时的瑜珈,然后开始写作业,按这个计划,在晚上十二点以前我是可以轻松的完成今天的日更的。
谁知道还没下班就接到单位通知,今天晚上要进行火灾防控知识的培训。时间从7:30到9:40。我一听着急了,培训结束回家后,安顿女儿还需要四十分钟左右。
这样一来,我写文的时间就只剩一个多小时了,在这么短的时候内写出一篇有质量的文章,对于我一个写作小白来说是多么的困难。 这才是日更开始的第二天,老天就要来考验一下我吗?
性急中,我联系了砍柴书院的小书童,和他说了情况,希望能晚一点交作业。结果书童说,没办法,这是规则,必须在今天晚上11:59分把作业交了,才算打卡成功,否则…… 延迟交作业是不可能了,那我就在培训课上偷偷写作业吧。今天培训的内容也不重要,好象也与我没有多大的关系,听不听无所谓。
这次给我们做培训的是省级消防部门的教官。教官是一个普通话标准,精干帅气的小伙。如果不是因为要写作业,我可能会被他带有磁性的普通话深深吸引,可能会认真把这次培训课听完。可是一想到作业……
我悄悄把事先准备好的笔记本拿出来,开始写作业。很快我写好了开头,正当我在思考着如何安排段落的时候,忽然听到了教官提问:“如果你们单位发生了火灾,承担责任的人是谁?”
会议室里一阵安静,没人回答。为了证明我是在认真听课,我大声答道:“领导”。谁知我的话音刚落,教官就果断的应“错”。
啊,单位发生火灾,领导不负责,莫非员工负责吗?我心里这样想。这时,教官又开始讲了:“当一个单位发生火灾时,分两种情况……”本来不打算听课的我,突然对这个话题产生了兴趣,我倒是想听听,火灾发生时,主要责任人是谁? 于是我放下了笔,认真听起了教官的课来。
“第一种情况,单位发生火灾时,如果各种消防设施都按规定配备到位,是现场的员工不报警、不采取任何救火措施,而是自己逃离现场,那么,主要责任人就是逃离的员工。领导只负连带责任。火灾损失的财产,当天上班的员工都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火灾出现了人员伤亡,逃离的员工将会被判刑,轻者3-10年,重者无期徒刑。
第二种情况,如果单位负责人没有按规定给单位配备各种消防设施,或者各种消防器材是过期、伪劣产品,在火灾发生时,员工无法使用消防器械救火,那么主要责任人就是单位领导人。 所以大家不要认为,发生火灾和你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平时不了解一些火灾防控知识,当火灾来临时,你不知道如何救火,只顾自己逃生,那你是脱不了关系的。”
教官滔滔不绝地讲了许多火灾事故的例子,他的课深深吸引了我,不,是惊觉了我。我不想继续写作业了,我应该好好把这堂课听完。
以前总觉得火灾不会发生在我的身上,我也不必去知道那么多东西,想想曾经的自己是多么的愚昧。每个季度单位举行的消防演练,我都是敷衍了事,从没认真对待过。
以至于现在,什么类型的灭火器该用到什么场合我都不知道。不过还好,今天的培训课给我一次弥补知识缺陷的机会。
接下来,教官又给我们讲了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还有家庭防火的知识,汽车起火时逃生的技巧等等。以前觉得与我无关的东西,今天听起来,简直太有用了。
我懂得了:家里电器起火的时候,要用水基式灭火器,要先断电再灭火,灭火时要与火源成45度角,朝着火根部喷;
厨房的液化气(燃气)起火时,要先灭火再去关闭气阀(先关气阀很危险,会爆炸);
汽车起火(或掉进水里),玻璃窗打不开时,要用安全锤去砸侧边玻璃的四角,而不是砸玻璃的正中;
更重要的是,我知道了,家庭中配备一些相应的消防器材是必要的,因为火灾发生时,你只有20秒的灭火时间,超过20秒后果会很严重……
不知不觉中,培训课结束了,我突然有点意犹未尽的感觉。在课程问卷调查表上,我给今天的课评了一个“优”,因为今天的课对我来说太有意义了,它不仅教给我了知识,还让我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
最后我买了一整套的家庭消防器材,两支灭火器(家用,车用)、一个灭火毯(厨房用)、一个安全锤(车用)。
回到家后,我给先生和女儿讲了各种器材的使用方法,顺便也给他们讲了一点今天学到的知识。我要让他们也和我一样,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对生命有一个敬畏的态度。
或许,每个人都有一种侥幸心理,总认为灾难不会降临到自己的头上,不愿意去承认,其实灾难每时每刻都存在,只是不知道它会什么时候降临。而我们,只有做好了各种防范措施,有了心里准备,在灾难来临时,才会临危不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