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份,河南郑州的杨医生在小区电梯里劝阻一名老人抽烟,产生争执,老人随后心脏病发作离世。死者家属田女士将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40万余元赔偿。
2017年9月4日,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行为与老人死亡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但老人确在与被告言语争执后猝死,判决杨先生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
死者家属田女士不满意,提起上诉。1月23日,这起备受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判决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的判决结果也被纠正,一审二审共计1.4万余元诉讼费由田女士承担。
这个二审判决,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因为一审判决曾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质疑。杨医生劝阻不当行为,却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公众普遍不理解,很多人认为一审法院是在“和稀泥”。
人们担心,这会不会是又一个彭宇案?(2007年的彭宇案后来还有进展:当事人确实发生了撞击,并就此私下达成了和解。但此事的要害在于法官的判决中表现出来的“和稀泥”嘴脸:“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这一点被人们简化为“不是你撞的你为何搀扶?”,认为法官凭着这个歪理做出判决。)因为彭宇案中法官的“和稀泥”姿态,从此有了“老人要不要扶”的争议,世道人心、社会公德都大受打击。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于劝阻他人吸烟这样的仗义行为非常多,但往往容易“摊上事儿”,导致许多人不敢直言或见义不为。一审判决如果生效,无疑是对公民依法维护公共利益行为的打击,非常不利于社会文明建设。
另外,所谓的“公平原则”也是伤害社会道德的一把利器。就如一审法官,明知杨医生与老人的死没有关系,明知杨医生是按照政府提倡禁烟号召履行公民权利,却偏偏判决杨医生赔偿老人——就因为老人死了?一副“我弱我有理”的无赖相。
据说杨医生还主动要补偿一点给家属。说句实在话,杨医生应该向对方索赔才是:做好事,被你们折腾成这样!
长期以来,某些法官在审判中“和稀泥”的做法,培养出了一大批碰瓷的老赖,一大批倒地不敢让人扶的老人;没错,就是这个扯淡的“公平原则”,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平,造成了世道人心的溃败。
二审结果出来,大家放下心来。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死者家属田某的诉讼请求。
最值得称道的是,二审法院是在真正的受害者杨医生没有上诉的情况下,主动纠正一审判决的,法官拒绝“和稀泥”式的判决,既正确适用了法律,尊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又坚定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引领了正确的价值取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为他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