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老百姓呀,今儿个真高兴”蓝梅摇头晃脑的唱着歌。
“没吃药吧”我抬眼看看她,在我心里她一直是个神经病,要不谁没事叫蓝梅;我毕了业就在这家公司工作,至今已经三年有余,刚刚好她也是,所以我们就成了同事心中的好基友。但是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比如说我提到吃药。
“唐娜娜,我告诉你,我名字可是我爸起早贪黑给我起的,你不许嘲笑他伟大的杰作”如此盛怒之下的她,连汗毛都竖了起来。
我起身给她到了杯水,随手放了片柠檬,躬下身子把水杯举过头顶。“娘娘息怒,小的知错了”
“太子”她推开我,以八百米冲刺的速度向公司大厅跑去,剩下在风中凌乱的我。不甘落后一直是我的性格,追了出去。在领导满脸堆笑的迎接下,我看到了一个人,一个让我整个青春都牵挂的人。
“你们要干什么”我被几个校外的小混混截住,一个皮肤黝黑、肚子圆滚滚的家伙,用他那有我大腿粗的胳膊把我按到了墙上。
“哥没钱吃饭了,赞助点吧”
我咬住嘴唇抵在墙上“我没钱”
“硬气”
“欺负女孩子一直都是你的强项”一个穿着黑色T恤、黑色裤子、黑色球鞋,皮肤白皙,身材修长,清瘦的、有力的男孩,他单手提着书包,甩在身后,就那样在大夏天痞痞的出现在街角的路口处。
“东子,你少管老子闲事”
“放开她,冲我来”他把书包扔出去狠狠的砸在了胖子脸上,冲进混混中,一脚就踹到一个较为消瘦的,然后左拳打在另一个脸上,“呲”他的衣服被扯开了,然后血红的指甲印出现在他雪白的腰上。
“撤”胖子一声令下,小混混紧随其后。他用衣服擦了擦腰上的血,然后划拉一下嘴角和胳膊上的伤痕,捡起背包就要走。
“等一下”我跑上前去扯住他的衣角,“咖”衣服彻底被我扯碎了。
他转过头,用厌恶或者是愤怒的眼神看着我,伸手推开我的手,转头走了。
“谢谢啊”我对着他的背影喊。
自那之后我就没有在看见过他,直到有一天。我又经过那个街角,看见他一个人坐在墙角,那伤感的、空洞的眼神一下就吸引了我的注意。
我慢慢的走过去,坐在了他的旁边,安静的没有说话,直到夕阳西下,直到落日余晖,直到妈妈出来寻我。
“回去吧”他终于抵不住我的坚持,淡淡的说了句。
“你叫什么”
“东子”
“我怎么能在见到你”他看了我一眼没有说话,然后快速的消失在街角。从那以后我每天放学都会在这里坐着直到天黑。我不敢确定他还会不会在出现,但我还是执拗的坚持着。妈妈因为我晚回家不止打过我一次,但是只要我下定决心她是犟不过我的。
在第521天他出现了,还是一身黑色,背包依旧挂在身后,痞痞的、冷冷的黑色的眸子认真的打量着我。我看着他,泪水慢慢的从眼眶中静静的流淌下来,他用胳膊把我抵在墙上,低下头找到我嘴的位置,亲上去,他的吻很温柔和他桀骜不驯的装束形成了很大的反差。他最后用舌头舔干我脸上的泪水,那是我的初吻,我的心一下一下重重的跳动着,身体如火焰一般熊熊燃烧;舌头在嘴里打转不知道该放在什么位置。紧紧地闭上双眼,直到他已经直立起身还不自知的闭着。
“初吻吗”他淡淡的说,他的声音很温柔很好听是一种带有磁性的声音,让人听过一次就不会忘记。
“恩”我轻轻的点着头
“快升高中了,别想这些乱七八糟的,好孩子”他揉揉我的头发,然后转身要走。
“下次在见你是什么时候”我又一次上去拽住他的衣角。
“还好衣服结实”他笑了,如春光般温暖,如阳光般灿烂,在配上这妖孽一般的容颜,我那时觉得如果立刻死掉也是值得的。
年轻的好处就是可以轻狂,可以觉得生命能留在最灿烂的时候就够了,只有真正面对死亡、面对离世我们才会发现自己的年少无知是有多荒唐。
“喜欢我,可不是件好玩的事情,快点忘记吧”东子说完就离开了,说走就走没有一丝停留。之后我再也没见过他,直到今天。
虽然那张脸在我的世界里消失了十年,可当他再次出现我还是立刻就认了出来,原来他是富二代,原来他叫南笙根本不是什么东子;原来那不是初恋似初恋的人是我坐着火箭也追不上的人。这么多年的痴心妄想,在现实面前重重的被击碎,我不过是一个没有子孙接棒的愚公,注定青春时的梦想将成为妄想;泪水又一次不争气的夺眶而出。
“你这欢迎的方式好特别呀”南笙温柔的看着我,然后用手轻轻的擦去我的眼泪,对我温柔的一笑,然后向办公室走去。
南笙上楼之后,公司的女同事像开了锅一样乱做一团,那样惊世骇俗的容颜引起这样的骚动我一点都不感觉奇怪。“你是怎么回事,这样很拉仇恨的”蓝梅跑过来和我说。她说的一点都没有错,只因当时南笙的一次垂帘,我就被公司的全体女员工仇视,成了众矢之的。
随时都迎来一个冷冷的眼神和孤立,最可怕的是我们主管一位大龄剩女的怨恨,我常常被退回企划方案,一次次的重修一次次的加班之后换来的是她选别人的方案,这就是一个小助理的悲哀,集团太子,我的初恋,真是笑话,人家早都不记得我了,可是在梦中我还是会偶然想起,那个吻,毕竟那是唯一一次,他是唯一一个。迟到了,我以百米冲刺的速度奋力向公司跑去,我可不想因为迟到被主管劈头盖脸的痛骂,什么叫福无双至祸不单行我算是知道了,我撞到了一个人的背,在我前冲的动力和地面水分的共同作用下,我就人仰马翻的躺在了地上。
“你还好吧”他回头看着我,带着温暖的微笑,虽然我很囧,但是我也不觉得他是在笑话我,因为那笑容仿佛是他的自带属性,根本不是特意产生的,这和十年前有很大的区别。
“没事,总经理早”我虽然躺在了地上但是礼数还是要尽到的,他伸手把我从地上拉起来,帮我捡起了散落一地的资料放在我手中,叮嘱我下次慢点,我的心融化在那一刻。紧接着就是主管的一顿痛骂。
“小偷、窃贼”我站在主管的办公室里,指着她的鼻子骂。
“太放肆了,你是不想干了”
“有你这种领导不干也罢”我在自己辛辛苦苦了七天七夜完成的设计稿被主管窃取之后,终于忍不住的跑过来与她对峙,我抱着不干的决心,决定与她死磕到底。
“年轻人,公司有公司的游戏规则,你学不会别怪我没教你,不想干就写辞职申请我帮你签了。
“我偏不,我在这就是为了恶心你”我说完这句话潇洒的摔门而出,这件事在公司上下传的沸沸扬扬。生活原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别人不会因为主管窃取了我的设计稿而谴责于她,反而因为我与她闹翻而远离我,这里也包括我的好基友蓝梅。我每天重复着设计被退、被骂、工资被扣的命运。终于有一天我忍受不了,我把计划书扔到了她的脸上,摔门而出,然后对着所有人说:“老娘不干了”。
老天爷的心情和我的心情一样糟糕所以它哭了,我就任由雨水打湿我的衣襟,也不躲避,因为这样就没有人看见我哭了,而且哭的那么凄惨;这一仗我输了,输的很彻底;就像她说的公司有公司的游戏规则,是我笨,没有学会。
“上车”我回头看见南笙的车停在我身边,摇下了车窗,一只手柱在车窗上,任由雨水将他打湿。我停顿了一下,轻轻的开了车门坐上去。他拿了毛巾给我,我仔细的擦尽量不让雨水沾湿到座位。
他把车里的暖风打的非常大,让我不再瑟瑟发抖;我在车里安静的哭着,他安静的开着车,仿佛回到了那个下午,只不过这次是他陪着我。他在一家酒吧听了车,我随着他进去,他叫了一杯就,却给我叫了一杯饮料。
“给我调一杯最烈的酒“我对着调酒师说。
“好孩子不应该喝这么烈的酒”
“那你不要喝好了”他笑了,和十年前一样,仿佛回到了那个晚上,他说,快升高中了,别想这些乱七八糟的,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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