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洗冤加引号是要表达本人对偷情的正式观点:偷情有罪,定性没有问题,定量有问题!
盗窃还有个起刑点,有超市里面偷面包的小偷,总不能抓起来枪毙或者判个无期吧?派出所的片警轻则批评教育一下重则拘留个三五日也就足够了。偷情也是如此,无论当事者还是局外人,千万不能听风就是雨、恼羞成怒、暴跳如雷、嫉恶如仇、恨不得置之死地而后快!
《金瓶梅》中最单纯的偷情应该是西门庆和招宣府林太太,西门庆是花丛行家,林太太是风月老手,旗鼓相当,志趣相投,纯粹为偷情而偷情。在偷情之外,两个人都没有从对方身上取得其他任何东西的念头。再者,林太太是寡妇,按照现在的道德观念也就谈不上背叛。西门庆虽然不是鳏夫,但他风流成性,下半身公交车一半谁都可以上,乘客们最多抱怨车上挤而不会真的反对。即便东窗事发,除了两家名声受损以及法律“意义上”的惩罚外,便不再侵犯任何的权益。
西门庆与贲四嫂虽然也是偷情,但是看起来更像是良家楼凤瞒着丈夫卖X,一个求色,一个求财。正如,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西门庆不是好鸟,贲四嫂同样也是浪货,她也是跟贲四私通偷跑出来,后面跟玳安也有奸情。西门庆生命尾声时遇到的来爵媳妇,也是跟贲四嫂一路货色。还有王六儿,除了潘金莲几个外,其他人包括他老公甚至都盼着她和西门庆多来几遭。钱色交易的偷情,其社会危害性仍然非常低。
与宋慧莲的偷情,也是钱色交易,但是后来双方保密工作做的不严。消息传出去,招致了潘金莲与来旺儿的捣乱。最终落得个,来旺儿被扫地出门,宋慧莲身死的下场。这样的悲惨结果固然是由偷情引起的,但是来旺儿州官放火百姓点灯的双标,潘金莲的狠辣心机,才是酿成火灾的热油。这件事有好几种妥善解决的方式,比如吴月娘应该站出来将来旺儿夫妻撵出门去,或者来旺儿两人自行离开甚至带着孙雪娥一起走也不为过,再或者宋慧莲与西门庆断了来往,亦再或者随便找个第三方婉转点明硬生拆散二人……都是解决的办法!更何况来旺儿这号人,真不是什么正人君子,何不学着韩道国赚些钱来使?反正,两人偷情,一旦有第三个人知道,便容易坏事,危害性就又加了一份。如果第三人还有利益相关,那问题就更大了。
与李瓶儿的偷情,后果就更严重了。先是李瓶儿胳膊肘往外拐,倒贴几千两银子送给西门庆,后来更是串通一气活活把花子虚气死了。对于花子虚的死,李瓶儿是主犯,西门庆是从犯,二人合伙谋财害命。至于西门庆与潘金莲的偷情,最终导致了武大郎身死,过程中王婆与武松都是这个结果的主要催化剂。王婆教唆杀人不必多说,武松的暴虐狠辣也是逼迫西门庆潘金莲王婆三人不得痛下杀手客观原因。倘若武二是韩二,也是打一顿就能打跑的,何须杀人?
还有,在贾平凹的《废都》中,西京大文豪庄之蝶跟徒弟媳妇(事实上的)唐宛儿偷情之后,这对狗男女回家之后各自对待另一半是什么反应?冷淡不让近身!但是,种狗庄之蝶跟阿灿一番云雨之后,就此分开,也没有产生其他十分不能接受的后果。
由此看来,偷情不可怕,可怕的是动情,比动情更可怕的是动气!在严格的传统礼教约束下尚且不免偷香窃玉的故事,更何况男女关系日渐开化的现在?所以,在恋爱自由、离婚自愿的当下,我奉劝诸位:
没偷过情的千万不要去偷,有一次就有两次,有两次就有三次,忍是认不住的(没经验,瞎猜的),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出事是迟早的。
偷过情的,建议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忍不住继续偷的,千万做好保密工作,不说要有安全意识起码要尊重枕边人,明火执仗,成何体统,必不长久!
偷着偷着动了情的,安顿好子女家人,主动认错,当机立断,下有分手上有离婚诉讼,切莫给他人持续伤害。至于起意谋财害命的,真XXX良心让狗吃了,伤天害理,罪不容诛,虽堕入十八层地狱不能赎尔罪孽!
当然,有偷情必有被绿。至于被绿的,不能忍就分手离婚,多要些钱财,买件按摩器材,自行抚慰伤痛;或者拿钱卖笑,自有潇洒人生。能忍的,那就好办多了,学不成韩道国,也可以学学西门庆,这个改天再说。总之,下半身犯的错误,尽量不要走到心里,更不要走到脑袋里面,看淡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