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狗咬过,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好长时间,但直到现在仍然心有余悸。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我兴高采烈地蹬着自行车走在回家的路上,途径小巷,无意冒犯了一对“郎情妾意”的流浪狗,对方怒目而视,追了我整整一条街,最后我带着几个牙印狼狈逃离现场。
有一段时间,城市里掀起了一股养狗的狂热风潮,出门带只狗成了好多市民的标配,大街上随处可见各种各样的狗,最常见的是泰迪、比熊、法斗、吉娃娃这类,当然藏獒、金毛、德牧也并不少见。彼时,藏獒的价格甚至被炒到了上千万一只,不过某些东西再怎么昂贵,还是会有人喜欢,喜欢的人多了就会受到追捧,当然在不喜欢的人眼里什么都很平常,比如古董。拍卖会上有些人一掷千金买来的唐宋瓷器,无论收藏价值艺术价值有多高,在一些人看来不过是一摔就碎的瓶瓶罐罐,摆设,只能看,还不一定能看出什么来。艺术家可以装,欣赏艺术的眼光是装不出来的,对于我等凡夫俗子而言,距离上流社会太远,肉体尚且无处安放,灵魂只能深陷于尘世俗物中。
话说回来,自从被狗咬了一次后,每次看到街上的大型犬,我都尽量避而远之。一朝被狗咬,十年怕狗叫。和朋友聊起这件久远的事情,他说我真怂,我痛快地承认,生怕他放狗咬我。
朋友说其实狗不可怕,哪里有人心可怕。
我也认为狗的品格忠诚不二,正直,阳光,从不胡乱献媚,不会骑墙观望,更不会同时脚踩多条船,背后放毒箭。
有的人与有的狗比情人还亲,同吃同睡,有的人与它们形同陌路,连彼此看一眼都平淡无奇,再也提不起兴趣。我属于畏惧它们的那一类,怕是不在少数,和对待有的人类一样,既不惹,也不躲,但求平行各不相扰就好。
其实人从来没有逃出欲望大海的框架,男女老少闲着聚在一起嚼舌根,为了利益明里暗里的耍手段使绊子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你也许听不到,在阴暗的角落里,聒噪的狂吠,是那个满脸惆怅的禽兽。
人虽不同于狗,但狗身上的某些好品质是很多“人”从不具备的,人言可畏,我这样怯懦的人只能在人群中默默祈祷,那些随时会从某个地方冷不丁窜出来的野狗千万别咬我!
古今往来,狗已经为人背了太多黑锅,指人骂狗,指桑骂槐,以此来解决人间现状太不靠谱,人的问题还是要用人的方法来解决。
先是为人,而后生活,人之行人事,犬则绕犬行。经历的和见的多了,有些事也就见怪不怪了,但是那些肮脏恶心的事,我希望我永远不会成为里面的主人公,可能会慢慢接受别人这样,但我永远忍不了自己这样,劝自己说,千万别为难自己,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有时候我们都需要一个人站在一边,即使对面站着好多人,去坚持,去取悦自己,尊重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