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是一种更广泛意义的版权。专利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发明者,因为发明往往涉及到巨大的资金投入,如果发明者无法通过发明获得相应的回报,人们就没有动力发明新的事物。当然,如果一项发明无法用于造福人类,那发明出来的意义也不大了。因此,专利的保护和版权保护一样,都有期限。
然而与版权一样,专利保护制度也极有可能被滥用,并且,由于它涵盖的范围较之于版权更广,专利保护对于人们的影响也更大。
理论上,专利只保护那些外行人无法模仿的想法或是创意,如果某项专利连外行人都能轻而易举地模仿,那么就不值得被保护。简而言之,专利所保护的创造需要有一定的技术含量。
也许你会说,这不废话吗?难道还能随随便便拿一些毫无技术含量的东西来申请专利?是的,这就是目前许多国际大公司正在做的事。如今的专利保护的已经不仅仅是那些有技术含量的发明,它所保护的,还包括许多稀松平常甚至无聊的“创造”,以下是一些例子:
“双击”是微软的专利,所以你在苹果操作系统里看不到双击的提升;
“一键下单”是亚马逊的专利,它曾经以此来起诉竞争对手邦诺(Barnes&Nobles);
自动将邮件内的链接转换为可点击形态(比如把liumiao.com自动转为liumiao.com)是苹果的专利,它因此起诉过HTC;
“App内购买完整版本”是一家莫名其妙的公司的专利,出品“愤怒的小鸟”的那家公司受到过起诉……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即使是一个从来没有使用过windows操作系统的新手设计师,难道就不可能凭空想出“双击”这样的操作方案吗?一家软件服务商,如果不经过苹果许可,难道就不能将邮件内的链接自动转为可点击形态吗?毕竟链接长久以来就存在,并不是苹果发明的。
但专利持有者们并不这么认为,当初,他们可是用了各种拗口的描述才将这些专利申请下来,自然需要好好地发挥它们的价值,那些未获得许可便使用专利的公司们,很容易会收到律师函。
这么一来,大多数的公司,在不知不觉中就触犯了别的公司的专利,这就使得许多公司不得不也采取同样的流氓措施,自己申请一大堆莫名其妙的专利,用来与别的公司相抗衡。
几年前,Google收购了奄奄一息的摩托罗拉公司,看中的正是该公司所持有的大量专利。市场上的巨头们,都彼此侵犯着对方专利的时候,就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调解。而对于一些新兴的公司来说,事情就没那么简单了,比如小米,在进军欧美市场的时候就因为专利问题而遭遇了很大的阻力。
专利是如此重要,于是在西方,很多即使是微不足道的发明或是创新,人们也要申请个专利。这样一来,一位名叫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的科学家的做法就很难为人所理解。蒂姆·伯纳斯-李是“万维网”的发明人,这一发明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类沟通交流的方式,然而,他并没有为此项发明申请专利。
跟蒂姆·伯纳斯-李同时代的人,利用基于万维网的发明获得了巨大财富,“网景浏览器”的发明者马克·安德烈森(Marc Andreessen)就是其中之一,如今的安德烈森已经是硅谷大名鼎鼎的风险投资人。一直以来,人们都纳闷于蒂姆·伯纳斯-李坐拥金山却不伸手去取的做法,光凭万维网这一专利,已经足以让他跻身世界富豪之列。
2012年,伦敦奥运会上,已经身为爵士的蒂姆·伯纳斯-李坐在一台连接到万维网的计算机前,把一句话同时发到了大屏幕上和twitter上,回答了世人的疑问:
This is for everyone.
(这是给所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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