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山东临沂。凤凰岭街道潘湖村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男子将女子杀害后自杀身亡。澎湃新闻从权威人士处获悉,被害人为某短视频平台主播,行凶者是其粉丝。据警方通报,受害人彭某某(女,34岁),被刺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嫌疑人郭某某(男,34岁)自杀身亡。
随着网络短视频软件的兴起,网络短视频越来越成为大多数人工作之余的一种娱乐方式,与此同时,很多人或是因为外貌出众、或是因为才艺突出而收集了很多的关注者成为了所谓的“网红”,这些年网红和粉丝发生的问题也出了不少,之前就出现过一些粉丝为了给自己喜欢的网红博主打榜刷礼物而贪污公款的案例。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主任付璐律师介绍道,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为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其特点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的身体,使人的生命非自然终结。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也可以是心理的方法,如以精神冲击方法致心脏病患者死亡。
但不管是什么杀人行为,都必须具有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性。杀人行为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根据具体情形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当然也可能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本案中,男粉丝杀害自己喜欢的网红主播后又自杀,造成了一个两败俱伤的结果,让大家都感觉非常遗憾,付璐律师也在这里提醒所有的短视频爱好者,在观看直播的时候开心最重要,理智打榜消费,对网红主播的喜欢更要理智,如果真的与这些主播发生了纠纷,要及时寻求正当途径解决,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切勿因为一时之气而做出不理智的事情,最后造成两败俱伤的结果,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