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儿刚刚降生,本应沐浴在爱的阳光下慢慢成长。但云南省曲靖宣威市最近发生了一起新生女婴被遗弃的案件,让当地无数人为之愤怒和谴责,而无知的父亲也因涉嫌遗弃罪被刑事拘留。
桶垃圾桶惊现女婴
1月15日18时许,在宣威市西河路某小区打扫卫生的缪大妈听到不远处有婴儿的啼哭声,一开始缪大妈还以为是幻听,再仔细一听,婴儿的啼哭清晰可辨。于是,缪大妈循着啼哭声慢慢找过去,最终在一垃圾桶里发现一个袋子,袋子里有一块毛巾,哭声就是从毛巾下发出来的,缪大妈上前轻轻揭开毛巾,发现一个冻得发紫的婴儿,婴儿看到缪大妈竟停止啼哭,缪大妈四处寻找并等了半个多小时,仍不见有人来,心想肯定是被人遗弃了。于是请人打电话向双龙派出所报警。
无知青年遗弃女婴
接到报警后,双龙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将婴儿送到宣威市人民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同时,处警民警对案件展开了调查。经过调查走访和调取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民警确定该小区的住户李某就是遗弃女婴的嫌疑人。1月16日17时许,民警将李某抓获。经讯问,李某供述了遗弃女婴的原委:1月15日12时许,与李某同居的赖某在家生产了女婴,由于李某只忙着照顾赖某,小女婴在床上冻了两个多小时身上有些青紫,李某和赖某就以为女婴生病活不成了,于是李某就拿了块毛巾将女婴包裹起来用袋子送到楼下的垃圾桶扔掉。
遗弃婴儿构成遗弃罪
女婴经过医院检查无任何身体疾病,十分健康,暂时寄养在宣威市儿童福利院。李某、赖某也对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后悔不已。然而,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婴儿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将其抛弃的,构成遗弃罪,但在特殊情况下,还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例如,将婴儿遗弃在人迹罕至、野兽出没的荒野深山里,则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遗弃罪。目前,李某因涉嫌遗弃罪被刑事拘留,赖某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