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卫生监督机构“参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的标准,测算所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
松山区总面积5618平方公里,人口60.01万,辖7个街道,29个社区,14个乡镇,244个行政村。若按照每万名人口配备1-1.5名监督员的标准,本单位应有60人至90人。本单位实际工作人员24人,平均年龄50岁以上,其中有8名行政人员,1人病休,有3人陆续退休,业务科室能开展工作的12人。
需监管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和集中供水单位、健康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等监管对象有3200余家,按照每年每户至少现场监督检查两次,执法时必须有两名以上监督员,则人均应监督单位数量达到1000户次以上,全年法定工作日为251天。
两个医疗科共4人,今年有两位同志分别于7月、12月退休,真正到一线开展卫生监督的工作人员实际只有2-3人。
电脑信息录入:双随机现场检查非本辖区被监督单位并录入、辖区内所有单位信息录入、传染病信息录入。逐一收集各项资料、照片,也很耗时。
本科室需要监管的医疗机构、药店坐堂医、按摩院、非法医疗美容机构等监管对象200余家,对一家医院进行较全面的检查至少需要3天,若达到每户至少一年监督2次,全年至少每位监督员要进行400余户次现场检查。
除日常监督外,还要查处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被举报的单位,除医疗机构外,还有各种群众举报称:按摩院、养生馆,进行针灸、拔罐等操作,致患者肢体行动受限的;药店给患者输液做手术,致患者下不来手术台的;美容院做医疗美容,致患者毁容的……都要逐一调查核实。
市局不定期对我单位辖区进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需到现场落实整改情况并及时上报,对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要从重处罚。经常有上级督导的各种专项检查、报表,好多文件都是急件,一两天内必须上报。这些临时性、紧急、重要的工作占用了很多的时间与人力资源。
上级要对案卷严格考核评分,由于医疗科专业技术性强,法律多、适用性差、文书要求高,一个案卷从收集证据、调查处理、合议到结案至少累计耗时三四天.
以上种种原因导致监督频次不够,要100%全面覆盖、规范地进行监督是完全不可能的。实际工作中只能突出重点,难以面面具到,出现监管漏洞完全是情理之中的事。
卫生监督员执法工作环境非常恶劣。在查处非法行医案件的时候,被围攻、殴打、威协的情况时有发生,人身安全保障堪忧。前几年,有位市所科长,晚上回家走到自家小区时就把手机静音,怕他正在查处的单位给他打电话,确认是他以后,报复他。前些年我也经历过执法要进行处罚时围过来好几个小伙子要动手打人。也听说过下乡查处案件的同事被查处单位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围攻。我们不仅仅是用自己的努力工作,也是在用自己的人身安危来维护卫生服务领域的正常秩序。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死亡与卫生监督员受责任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为在非法行医中死亡的患者感到悲痛与惋惜的同时,也为由于案件牵连被问责被追究刑责的卫生监督员感到委屈与伤感。回顾一下几起案件的简要情况。
案件一 卫生监督员在查处一家无证非法行医诊所时,因另一家无证行医诊所不开门又无招牌标志而未能查处。后来,未被查处的无证行医诊所继续非法行医,因患者药物过敏抢救无效而死亡。无证行医者被判刑,卫生监督员被起诉追究刑责。
案件二 卫生院使用无医师资格人员行医,造成患者死亡。卫生院院长行政处分,卫生监督员被起诉追究刑责。
案件三 曾经的乡村医生开设药店,在药店内无证非法行医造成患者死亡。无证行医者被判刑,卫生监督员被起诉追究刑责。
在这三起案件中有一个共同的现象,涉案的卫生监督机构都是县区一级的,被起诉责任的卫生监督员都是科长职务。
人少事杂,做不完做不好要问责;管理范围广、投诉多,处理不好要问责;法律多、适用性差、文书要求高,办理不好要问责;调查难、取证难、执行难,查处不好要问责。没有回访记录也要问责(卫生监督的所有文书中没有做回访记录的要求)
各级卫生执法机构在极力履行监管职责,查办非法行医行为,净化医疗服务市场。黑诊所之所以屡禁不绝,绝不单纯是一个地方的卫生执法人员监管没到位的问题,而是有着极其深刻的社会根源。
首先,医疗保障不健全,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使得小诊所成了城市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外来打工者的最先选择。而在农村地区,由于交通不便且以低水平的乡村卫生所为主要医疗力量,群众就医相对困难又缺乏选择余地,黑诊所更易得到生存的土壤。综合这些因素,黑诊所也就有了赖以生存的市场环境。
非法行医的特殊性使得卫生执法人员很是无能为力。一方面是卫生监督员人员少,监管面宽,可能没顾过来;另一方面,许多黑诊所都是隐藏在行医者的住家内,有的也没有明显标识,卫生执法人员很难发现,更无权进入其住房内进行检查,即使查到了,其诊室内往往只放几个空药箱,一个听诊器,一支体温表,即使明知其住房内藏有值钱的药物,但卫生执法人员也不能进屋搜查,将其取缔后,其还可换个更隐蔽的地方继续行医,没收和罚款等处罚达不到伤筋动骨的程度。
自从药店普及以后,从城市到农村,大大小小的药店几乎遍地都是,尤其在农村地区,有些人最多只是小学文化,经过药监部门的短期培训获得相关证书后就可以开设药店,然而他们名为开药店,实际却是私下进行非法行医,导致非法行医现象大大增加,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购药难的问题,但由于他们开展非法行医的行为更进一步危害了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对这种情况我们卫生监督人员更是难以进行查处,更多的是要在他们发生事件以后才能知晓,按照“谁发证,谁监管”原则,是不是更应该追究药监部门的职责呢?
网上的言论:因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卫生执法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公诉至法院。而无证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没听说有哪个交警因此被公诉至法院。无论是非法行医还是无证驾驶,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的存在与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尽没尽责划上等号。非法行医死人了卫生监督员要追究刑事责任受判刑,那么,交警对交通的管理这么多年,仍有酒后驾车出人命的,狱警教育犯人那么多年仍有二进宫的,他们是不是该判刑?
一个县级卫生监督所科长被追责起诉的原因是药店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描述其“罪行”:“偏重于食品卫生监督,疏于医疗机构监督”;“只对公路沿线交通方便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没有对偏远农村的卫生所进行监督”等等。其所在县卫生局向检察部门出具证明:打击非法行医只是县卫生监督所的职责,而不是县卫生局的职责。
卫生监督队伍确实有只占位置不干活、工作责任心不强的人,但是,现在的问责制度根本触动不到这些人。现实中有这样一个说法,“管得多,做得多,累多错也多;不管事,少做事,无功也无过。”现行的问责制度,只能“惩罚”那些老实人、事业心强的人、责任心强的人,是不能真正惩罚到该惩罚的懒人的。轻易启动问责程序,特别是轻易启动刑事问责程序,受到伤害的必然是卫生监督队伍的骨干与中坚力量。
我在工作中,一直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现在的执法环境如此恶劣,监督队伍力量如此薄弱,动辄追究监督员刑事责任,医疗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是我一个监督员能解决得了的。 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把事情认为地或形容地很容易的话,会在做事的过程中因缺乏后劲和必要的准备而失败。上级下达任务时,若科室考虑的不是是否能完成、后果影响如何,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情面抹不开,明知完不成也承诺没问题,隐瞒实情不上报,是对上级对工作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不负责任。当因各种实际困难完不成工作任务而出现问题时,受到伤害的必然是卫生监督队伍自己。
把医疗卫生监督困境写下来,希望上级领导能到最底层多多调研,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确保政令畅通并切实实施,从而提高整体执法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