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失调是社会心理学中的一个概念,是指人们因同时拥有两种不一致的心理认知而出现的紧张冲突的状态。由于认知失调会带来不愉快,所以人们会有目的地减少它。为了做到这一点,人们要么通过某种方式改变一种或两种认知,使之更为协调,要么增加更多的认知以弥合原先两种认知之间的差距。[1]
例如,如果一个吸烟者阅读了证明吸烟与肺癌间有联系的报告,“我吸烟”和“吸烟导致肺癌”间便产生了失调。那么,要么他戒烟(何其难也!),要么他会轻视这份报告提出的证据,或者找出其他聪明人也吸烟的例子,又或者告诉自己:“为了多活几年,少了吸烟的乐趣,何苦呢!”从而使自己确信,吸烟这种行为也并不那么荒谬。
对于一个手握权力、又受到贪污贿赂诱惑的公务员来说,他面临的两种认知是“我好想拿下这笔钱,这样我就可以……了”和“我是一个正直有道德的人,那么我不应该贪污受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制约较少,监督机制失灵,那么他实施贪污受贿的顾虑极少,代价极低,便极容易进行这种行为。实施之后,为了减少失调,他很可能会找出其他权力更大、地位更高、能力更强的人也贪污受贿的例子,可能会告诉自己:“贪污受贿并不减少我的道德品质,例如我仍然爱我的家人,仍然帮助有困难的亲戚”。以这样的方式,他改变了自己先前的认知或者增加进了新的认知,从而减少了自己的失调,用“心安理得”这个成语便能形象地刻画出他的心境。
更糟的是,社会心理学研究发现,人们做出决策之后,会寻找信息尽力安慰自己,证明自己所作出的决策是明智的。[2]所以我们很容易想象,一个贪污受贿者为了减少夜不能寐的次数,会想方设法搜集证据。例如,负责招投标的官员受贿之后,让行贿者中了标,他会告诉自己:“反正要有人做,谁做不是做呢?国家又没损失!”这样的信念得到强化,便会愈加使其相信自己原先的受贿决策是正确的,或至少是可接受的。
那么,怎样才能使公务员在面临认知失调时,不采取上述策略为自己的选择合理化呢?恐怕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增强法律的制约与监督。即,当他在面临失调时,考虑到贪污受贿的成本极大,那么这个选择的天平就容易倒向另一端,即“作为正直的人我不应该受贿”。他会说服自己,即使没拿到这笔不义之财,他的生活也能过得很好。他会找出贪腐公务员犯罪接受审判、坐牢的新闻报道,提醒自己下场可能会是怎样。
有趣的是,有研究发现,几乎快要屈服于某种诱惑、但最终还是拒绝的人,此后会最强烈地反对这种诱惑。[3]这种自我辩护的态度,可能回应了人类的一种终极心理需求:我希望自己是一个正确的人、做的事也是正确的。法律制度改革若能从社会心理学理论中汲取智慧,有方向性地引导人们减少失调的努力,可能会是减少贪腐问题的一种有益尝试。
[1]阿伦森《社会性动物》页132-133。
[2]同上141。
[3]同上147-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