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电工作业一般安全规定
1、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总则》,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才能上岗操作。学徒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许操作。
2、电工应掌握电气安全知识、触电急救方法和电气火灾等事故紧急处理措施,熟悉岗位责任区域的电气设备性能。
3、电工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1)工作票制度;
2)操作票制度;
3)工作许可制度;
4)工作监护制度;
5)工作中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6)调度管理制度;
7)危险作业(登高、带电、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等)审批制度;
8)临时线审批制度。
4、电工上岗操作前,必须正确穿戴合格的绝缘鞋,必要时应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所用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检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破损、失效的用具。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匹配的用具。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5、进行电气设备维修工作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6、在供、配电线路及设备上作业时,必须由持证并有经验的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作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7、任何电器线路、设备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解除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电源,并经验电(对电容性设施还应放电)确认安全后,方能解除作业。对与供、配电网络相联系部分,除进行断电、放电、验电外,还应挂接临时接地线,开关上锁,防止停电后突然来电。
8、供配电回路停送电,必须凭手续齐全的工作票和操作票进行。禁止约时停送电。
9、动力配电箱的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合闸。手工合(拉)闸刀开关应一次推(拉)足。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配电箱开关时,应采用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或采取其他防止电弧烧伤和触电的措施。
10、电器设施的结构改造、元件变更等,需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电工不得擅自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结构、接线方式及元件参数。
11、各种电气接线的接头,要保证其导通接触面积不小于导线截面积。接线应采用紧固的压接或用工具扎接,不许用手扭接。线头不突出,接头不得松动,防止带电体触碰屏护引起事故。
12、任何电气设备设施的安装和修理工作,禁止带电作业;若邻近地区有带电设备及线路,必须遵守下列两点:
a) 工作地区与10千伏以下带电设备的距离须不小于0.35米,并要设挡板。
b) 工作地区与10千伏以下带电线路距离应在0.7米以上,并须在距离带电线路不小于0.35米处设挡板。
13、使用电动工具时,应遵守《手持电动、气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行灯,必须采用由隔离变压器供电的安全电压电源。
14、工作结束,应认真把电气设备使用方面问题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二、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对维修电工(含大修电工)的岗位基本危险因素进行了识别,编写了操作要领及要求,以及在异常及紧急情况下的一般应急措施。
本规程适用于维修电工(含大修电工)的安全操作。维修电工(含大修电工)应遵守《安全生产总则》、《电工作业一般安全规定》和本操作规程。
2 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
a) 火灾(用电设备、电工用具有缺陷,带电操作,误入带电间隔,防护措施不当等);
b) 火灾(电气短路引发);
c) 中毒和窒息(地沟、井内作业有毒气体、液体);
d) 物体打击(扳手等工具伤人);
e) 高处作业人员高处坠落;
f) 高空坠物伤害;
g) 高温设备灼烫;
h) 误操作;
i) 其它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3 安全操作要领及要求
3.1 工作前
3.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许可证后,持证上岗、操作。未经训练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电气工作。新工人要在师傅指导下进行工作。
3.1.2 必须熟悉本单位所有电气支干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布线图及各控制开关所在地,以便发生故障时能及时处理。
3.1.3 工作前要真确穿戴电工防护用品,带好工具带。
3.1.4 常用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按照《电气安全用具试验标准》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才能使用。
3.2 工作中
3.2.1 维修操作时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验电时,必须一人验电,一人监护。
3.2.2 未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改造电气设施的结构之前,电工不得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
3.2.3 设备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合格的验电工具检查确认无电后,取下保险管,指定专人保管,并挂上“正在检修,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在检修具有电容器的电缆时,必须在停电后对地进行放电,检查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停送电时,禁止带负荷拉、合闸。
3.2.4 任何电器线路、设备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
3.2.5 一般情况下,禁止带电作业。遇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应采取严格的人身、设备保护措施,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3.2.6 各类开关和熔断器更换时不得随意更换规格,应按原规格更换,禁止用金属丝代替,每组保险丝的规格必须匹配。当电路出现跳闸、熔体熔断、保护继电器动作时应查明原因,严禁盲目合闸。
3.2.7 停电修理设备时,必须保证各线路金属管、电机外壳、开关柜外壳有良好的接地装置。被修理的机床设备如同其他机床设备共用一开关柜时,在停送电之前必须与所有有关机床设备操作者去得密切联系。
3.2.8 电焊机等移动电器设备接线时必须判明高低压接线端,以防接错使电压升高,并有接地保护装置。
3.2.9 设备拆除后,电源线应及时拆除。对于待修设备,要采取措施,防止他人触电,并以书面通知相关单位,生产工段,操作者等有关人员。凡新拆除电器设备及导线必须用胶布包扎好,不得有裸露部分。
3.2.10 电工必须保证机床上的电气保护装置完整好用,确保机台及行车的各安全保护限位动作灵敏可靠,以免由于人为操作失误而造成人身、设备事故。
3.2.11 行灯必须采用由隔离变压器供电的安全电压电源。行灯和机床、钳台的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处等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应采用12V安全电压;当电气设备采用24伏以上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点击的防护措施。
3.2.12 上行车工作时,应注意明滑线,同时必须与行车工取得联系。工作时,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3.2.13 需要接临时线时,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按规范接线,不得妨碍安全道畅通和人身安全,严禁在设备内引出临时线。
3.2.14 连续性工作需要中途停止或转交给下一班人员之前,必须清理好现场,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两班人员现场交接。如果没有接班人员,现场应设有专门的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2.15 进行电机和配电箱等吊运作业的人员,必须是专职起重工或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内部非专职起重人员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电动葫芦、线控吊车安全操作规程》。对于结构复杂的特殊重物起吊,应由专职起重人员现场指挥,在他们的指挥和监护下进行操作。
3.2.16 安装反正开关时,必须检查电气连锁和机械连锁是否可靠。闸刀开关必须立装。
3.2.17 配电柜门必须关紧,防止触电及小动物等异物进入而造成短路。
3.2.18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遵守《手持电动、气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3.2.19 登高作业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3 工作后
3.3.1 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详细检查,证明确无接地、短路现象(用摇表测量时一般电机在0.5MΩ以上,控制线在1MΩ以上为合格),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送电试车。试车时,必须同一指挥,电工、机修工操作者必须紧密配合,确保万无一失。
3.3.2 关闭电源,工完场清。
4 应急处理
4.1 若发生火灾等危及人身安全的突发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火警电话 “119”。同时组织灭火。
4.2 发生人身触电、人员高处坠落事故等,现场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抢救伤者,迅速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移到空气新鲜通风处,急救电话 “120”,保护好现场,同时对触电者进行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
4.3 当发生电器设备事故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设备工作,然后进行处理。
三、变配电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对变配电电工的岗位基本危险因素进行了识别,编写了操作要领及要求,以及在异常及紧急情况下的一般应急措施。
本规程适用于变配电电工的安全操作。变配电值班电工应遵守《安全生产总则》、《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操作规程。
2 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
a) 触电(设备缺陷、设备不正确接地、绝缘安全用具不合格、误入带电间隔、防护措施不当等);
b) 110kVSF6组合电器漏气、超压、10KV断路器、变压器短路或长期过载等引起爆炸;
c) 火灾;
d) 高处坠落;
e) 雷雨天气巡视靠近避雷针、避雷器;
f) 违章作业(带地线合闸送电,带负荷拉、合刀闸,带电挂接地线等);
g) 其它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3 安全操作要领及要求
3.1 工作前
3.1.1 变配电值班电工应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值班。
3.1.2 应熟悉本电力系统电气接线,掌握电力系统运行方式。
3.1.3 熟悉紧急救护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3.1.4 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检查设备状况,了解缺陷及异常情况,查阅上次下班到本次接班的值班记录,核对系统运行方式。
3.1.5 交接班前后30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在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处理。
3.2 工作中
3.2.1 变配电运行当班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单人不得操作电气设备,不得从事电气设备设施维护维修工作。
3.2.2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翻越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10KV以下设备应保持0.7m安全距离,10KV设备应保持1.5m安全距离。
3.2.3 巡视配电装置和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关门。
3.2.4 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要服从指挥,尽职尽责,完成当班的运行、倒闸操作和管理工作。值班期间进行的各项工作,都应填写到相应的专项记录中,监盘、抄表应认真、仔细,抄表时间应为整点正负五分钟。
3.2.5 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3把,由变配电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经批准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经批准的检修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等级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
3.2.6 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应注意:
(1)运行人员应依据电力调度人员签发的“电力检修工作票”、调度令及电话或口头命令并确认无误后进行倒闸操作。倒闸操作前应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停电倒闸必须按照油开关(以油断路器为例,表示符合开关)、符合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油开关断开后,要根据机械指示牌判断油开关位置,不得以表计信号证明油开关断开。严禁带负荷拉闸。
(3)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的刀闸操作,必须两人执行,一人监护。
(4)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转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都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护罩,还应穿戴绝缘靴站在绝缘站台上。雷雨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3.2.7 在电容器回路上工作时应注意:
(1)拉闸时,先拉油开关(或空气断路器),然后按放电按钮,待放电完(放电灯泡熄灭后),再拉隔离开关。
(2)合闸时,应先检查电容器外观有无问题,合上隔离开关,再推上油开关,并观察合闸后有无异常现象。
(3)拉闸后重新合闸必须断开3分钟后才能进行。
(4)高压电容器检修前、切断电源后,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将三相短路接地放电。
3.2.8 变压器安全运行注意事项:
(1)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先投入变压器高压油开关两侧的隔离开关,然后投入高压侧油开关向变压器充电,再投入低压侧的闸刀、空气等开关向低压母线供电。停电时操作的顺序相反。
(2)运行时,不得超负荷运行,并随时注意上层油温不得超过允许值。
(3)变压器第一次并列前必须作好相序校验,并注意变压器并列运行的条件。
(4)无载调压变压器不允许带电倒换分接头。320千伏以上的变压器,分接头倒换前后,应测量直流电阻。有载调压变压器,则应根据制造厂的规定运行。
(5)变压器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负责人,采取正确的措施,并准备投入备用变压器,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电处理。
3.2.9 断开断路器、刀闸开关的操作机构应加锁。跌落式保险器的保险管应取下,并在断路器或刀闸开关的操作机构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3.2.10 在停电线路开始工作前,必须事先在工作现场逐相验电并挂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3.2.11 线路未经本人验明确实无电后,工作人员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及可能送电的分支线路挂接地线。挂接地线时要先接接地两端,后接导线端。拆线时,次序要相反。装拆接地线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接地线宜用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积不得小于25万平方毫米。
3.2.12 装卸高压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盒剧院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3.2.13 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3.2.14 在检修变配电设备时,应严格遵守《动力运行一般规定》中的《内外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2.15 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巡视检查设备,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变电站的巡视检查,一般分为正常巡视(含交接班巡视)、熄灯巡视、特殊巡视(包括1.大风前后;2.雷雨后;3.冰雪、冰雹、雾天;4.设备变动后;5.新设备投入运行后;6.设备经过检查、改造或长期停运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7.发生过负荷或负负荷剧增、超温、设备发热、系统冲击、跳闸、有接地等故障异常情况下;8.法定节假日、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上级通知有重要任务时等等)。110KV降压站每周应进行熄灯巡视一次,巡视内容时检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3.2.16 需在设备、线路上停电作业的安装、检修项目,运行人员应按电力调度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所规定的时间及范围停送电。在停电时间及范围内,严禁搭车作业,运行人员如发现应勒令有关作业人员停止违章行为。送电时,运行人员应待所有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签字确认作业已结束后,方可按规定程序恢复送电。
3.2.17 因事故保护动作造成区域停电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向电力调度人员、主管领导报告(大范围停电还应向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前往停电区域检查变配电系统,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电力调度人员。如变配电系统正常,运行人员应及时询问停电区域内各单位生产管理负责人其单位电力系统有误故障、故障点是否隔离,并将询问结果报告电力调度人员,由电力调度人员决定是否恢复送电。做好检查询问记录。
3.2.18 停送电联系方式:一律由指定的停送电联系人与变电所值班人员联系。
3.2.19 负责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审核、出入时间的管理和登记,工作区域严禁私人会晤。
3.3 工作后
将各项专项记录交给下一班负责人。
4 应急处理
4.1 当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迅速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进行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通知医院出诊救治。
4.2 当发生工作人员高处坠物伤害、施工用具机械损伤的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抢救伤者,通知相关人员并保护好现场。
4.3 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电气设备事故和火灾时,工作人员不等命令即可切断电源,停止设备工作,然后进行处理,但事后应立即报告,并做好记录。
4.4 事故处理可根据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操作,可不填写操作票。
4.5 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变压器着火时,必须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方可用泡沫灭火器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