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全球化、现代化不断发展,政治社会领域越来越多的人认同人类的普世价值、终极价值,这一切似乎指向人类那光明的未来。但究其实质,不可否认,都是“西方化”。
为什么西方文明在近五百年能蓬勃发展,引领世界潮流呢?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回答已逐渐被人扬弃,追根溯源,西方文明的发展离不开其宗教传统,物质文明、制度建设更离不开精神世界的信仰基石。
是的,就是“信仰”,洛克的《政府论》从《圣经》中寻到自然法的源头,建立了现代政治和法学框架,马克思韦伯更是从新教伦理中看到了资本主义精神。
我们可以看到信仰在西方文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那回头反观自身,中国人是否需要信仰,需要什么样的信仰?从历史、从传统、从当下现实生活中寻求中国人的最大公约数,不难得出中国人的共同价值观和信仰。
问题在于,现代文明是建立在西方信仰基础之上的,如果我们全盘接受现代西方文明,那相匹配的信仰是不是也要换成西方的传统,反过来,重建了我们中国人自己的信仰后,西方的现代文明这一套是不是也要相应改变?
我们当然选择后者,我们有自己的传统、自己的信仰、自己的文化,自然也会建立与此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文明,当然,传统宗教信仰必然要改革,正如西方的新教改革。
下面具体介绍洛克与韦伯是如何从信仰中寻到西方政治社会经济源头的。
《政府论》一书内容包括破坏与建设两个方面,因而在结构上也分上下两篇,上篇是“破”,下篇是“立”。
《政府论》上篇,集中驳斥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这种理论以菲尔麦的著作《先祖论》为代表。
罗伯特·菲尔麦(1588―1653),贵族出身,是英国封建贵族、保王派的主要代言人,曾被英国国王查理一世授予爵位。他的代表作《先祖论》是王党将之作为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理论依据。《先祖论》一书,可以用一句简单的话来概括:国王的权力是直接来自上帝的,他的王位是世袭的。具体论证是:上帝创造了第一个人亚当,同时授予他统治妻子、儿女以及世上万物的权力,因此,亚当不仅是第一个家长,而且是第一个国王。亚当这种父权和王权是代代相传,永远世袭的。
洛克在上篇中,通过对菲尔麦所依据的《圣经》的考察,证明:
第一,亚当并不如菲尔麦等人所主张的那样,是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确赐予,享有对于其子女的支配权及对整个世界的统治权。
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也无权世袭这种权力。
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人可以世袭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也没有上帝的明文规定来确定在各种情况下谁是合法继承人,因而也无从确定应该由谁来掌握统治权。
第四,即使这也已被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早已绝对无从查考。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中,没有哪一个人比别人更有理由自称是最正宗的长房后嗣,从而享有世袭的权力。
《政府论》下篇,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其主要内容包括:
1、自然状态。人类最初是处于一种纯粹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的自由、平等的状态。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中起支配作用。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每一个人,也就是说,人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这种惩罚权不是无限的,它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限度。
2、政治社会的起源。自然状态的生活如此美好,为什么人们还要加入政治社会,受政治权力的约束呢?这是因为自然状态有三种缺陷:①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制定的、稳定的、人所共知的法律,作为人们共同的是非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②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法律来裁判一切纠纷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③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所以人们甘愿放弃各自独立行使的惩罚权,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行使。这种惩罚权力的行使也不能是随意的,而必须按照政治社会一致同意的规则,或按照他们授权的代表一致同意的规则来行使。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起源,政府和政治社会本身之所以产生的缘由,也在于此。
3、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一个人只要使任何东西脱离其自然存在的状态,这个东西里就已经掺进了他的劳动,即掺进了他自己所有的东西,因而这个东西就成为他的财产。换言之,劳动在自然之物上面加上一些东西,使它们就成为劳动者的私有财产。劳动创造财富,货币扩大财富。人们在自然状态下就有财产权,政府成立后的目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而绝对不能侵犯它。因此,未经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政府决不应该对人民的财产课税。
4、法治与分权。国家必须根据正式颁布过的、长期有效的法律来统治,而不能依靠临时的专断命令来进行统治。法律一经制定,无论贫富贵贱,每个人都必须平等地服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与制裁。国家权力有三种: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但它对于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是、也不可能是绝对地专断的,且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走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由于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因此立法权和执行权应该是分立的。而执行权和对外权之间虽有区别,但是两种权力却几乎总是联合在一起的。
5、人民主权与政府解体。既然国家权力是受人民委托来实现某种目的的,那它就必然要受那个目的的限制,当这一目的显然被忽略或遭受打击时,委托必然被取消,权力又回到当初授权的人民手中,人们又可以重新把它授予最能保卫自己安全的人。因此,政治社会始终保留着一种最高权力,以保卫自己不受任何团体、即使是他们的立法者的攻击和谋算。当政府已经开始祸害人民,统治者的恶意已昭然若揭,或他们的企图已为大部分人民所发觉时,人民就将被迫揭竿而起,推翻他们的统治了。当立法机关被变更时,当握有最高执行权的人玩忽和放弃职责,当立法机关或君主在行动上违背他们的委托,人民的这种最高权力就能体现出来,政府就将解体。
新教伦理是由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的理论。 “天职”观念,即某种由上帝安排的任务,成为新教的核心内容。他抛弃了原来天主教那种禁欲主义的修行而超越尘世的空洞劝解和训令,而把个人在尘世中完成所赋予他的义务当作一种至高无上的天职。 在韦伯看来,新教在客观上为证明世俗活动具有道德意义起了作用,导致和促进了资本主义精神的萌芽和发展。为了进一步考察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的关系,韦伯还分析了新教的其他分支,特别是加尔文教的禁欲主义伦理。
整个加尔文教中最典型的特征是它的命定说,这种教义宣称,一个人甚至在他出生前就已被上帝判决了他的来世命运。而且,作为尘世中的人,他无法获得对上帝这种判决的了解,因为采取任何世俗的手段都无法窥知天意。这样,人与上帝、尘世与天国之间便存在着一到不可逾越的鸿沟。
这种教义的逻辑结论便是,基督徒在尘世中的活动,包括为日常服务的职业劳动,都只是为了遵从上帝的戒律,完成上帝的旨意。于是,紧张的从事世俗活动,争取获得职业上的成功,便成为建立获救信心的惟一手段。
在韦伯看来,加尔文教就是这样为人的世俗活动的意义找到了答案,他使全部的世俗生活彻底的合理化了。加尔文教作为宗教教派,使尘世活动(主要是职业劳动)具有了某种宗教上的合理性和崇高意义,即世俗的日常工作被视为荣耀上帝的行为。这种在宗教意义上世俗生活的合理化,使得加尔文教具有独特的禁欲主义倾向,具有必然性。它一方面表现为积极参加世事,勤勉的从事职业劳动,另一方面表现为最大限度的节俭,抵制一切享乐性消费,认为积累财富的勤俭在道德上是无可指责的,骄奢纵欲是有罪的。
韦伯接着指出,加尔文教的禁欲主义倾向是独特的,表现在它与天主教的禁欲有着明显的不同。后者把禁欲限制在寺庙里,而加尔文教的禁欲生活却是在尘世中、在世俗的各种机构中度过的,因而是一种“入世禁欲主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种入世禁欲主义使宗教世俗化了。
加尔文教一方面是使全部的世俗生活升华为高度的宗教意识,另一方面,这种宗教意识又带有强烈的入世倾向。无论如何,在韦伯看来,这客观上都给世俗生活的发展以有力的推动,加尔文教中的劳动天职观念、职业成功意识、节俭致富倾向等等都是这方面的表现。而这一切又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亲和力。
经过分析,韦伯指出,在作为新教重要教派的加尔文教的教义内容和宗教实践中,包含了资本主义精神发展的因素,客观上推动了资本主义及整个西方文明的发展过程,并初步建立其宗教观念与一定的经济伦理、社会结构之间的相关性。
西方文明不同于其他文明的一般特征,就是理性主义。其源头一直可以追溯到整个西方文明传统。不同的文明形式产生各自独有的精神核心,宗教在其中发挥了巨大的影响。发生在西欧的新教改革原本是出自宗教动机,但新教伦理所表现的现世禁欲精神,合理安排的伦理生活却无意中促进了经济活动的开展,新教伦理赋予了经商逐利行为以合理的世俗目的。而印度教、佛教、儒教、道教、伊斯兰教、犹太教等没有经过宗教改革的各大宗教,其古老宗教伦理精神对于这些民族的资本主义发展起了严重的阻碍作用。
这里,我又要借用斯宾格勒在《西方的没落》一书中提到的观点,世界历史、名族的文明都是一个有机的生命体,有自己的节奏、命运,世界上不只有一种雕刻、一种音乐、一种数学……不同的生命有不同的形态,这个文明的生命内部各个学科都有着内在的形态学联系。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西方文明有自己的体系,从宗教哲学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都有着一脉相承的内在逻辑。反过来,中国也是一个不同于西方文明的生命体,其宗教与各种学科也是自成体系的。我们要找到这其中的内在逻辑,发挥自己的优势,宗教与信仰不适应就改革,科学文化不适应就改进,这种“改”都是要符合中华民族文明的内在逻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