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则新闻,“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宣判:劝烟者无责,不用赔钱。
心中百感交集,不禁大喜!人间自有公道在,正义终须法律顶!
事件的起因是2017年5月,由于深知抽二手烟的危害,郑州的杨先生在小区电梯里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引发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离世。后来老人家属将其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元的赔偿。
站在死者为大的角度,按照中国人的贯性思维,不管杨先生有没有罪,但都有过错,都应该给予经济赔偿的(老汉的死是因他而起),为什么呢?先来看看以往的案件。
1、时间:2006年11月20日,地点:南京,事件缘由: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30分左右,徐寿兰在83路公交车乘车时摔倒,因为没有任何第三方能提供确凿见证确认徐寿兰是如何跌倒的,是否与彭宇发生相撞,所以成了一桩震惊世人的悬案。66岁的徐寿兰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索赔13.6万余元。而彭宇坚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陷,感到伤心至止。
事件结果:2008年3月,据说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2、时间:2016年10月31日下午4时左右,地点:安铺镇建设大道,事件缘由:一名年约12岁的小女孩因为搀扶一个50岁左右的大婶而被她紧紧地抓住不放,声称是小女孩将她撞倒,让小女孩赔钱。最后在一位目睹了全过程的71岁的老伯莫景民的极力保护下才得以脱身。
事件结果:在莫景民的极力维护、辩证甚至报警下,及众多群众的指责下,该妇女觉得理亏,骑着单车灰溜溜地离开了。
3、时间:2017年12月3日,地点:江西上饶,事件缘由:在一学校门口,一名手拄拐杖的老人在人行道上摔倒。被3名身穿校服的学生扶起。扶起来之后,没想到,这位老奶奶却抓住他们不放,说是3名同学碰到她拐杖才摔倒的,要求学生们给钱买药。先是要50、100、2000,后面又要五千、十万元。
事件结果:在孩子们当即报警后,警方通过调阅监控查证,孩子们是被冤枉的、是因为做好人好事才被冤枉的!
看着上面一个个鲜活淌血的例子,凡是有正义感的人哪个不义愤填膺?
看着上面一个个好人好事,差一点蒙受了多大的不白之冤?
人心都是肉长的,凭什么要做恶从宽,行善从严,泯灭最起码的良知呢?
在“电梯劝烟猝死案”中,站在法律的角度,我国早已规定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所以,吸烟的老汉是错误在先,而杨先生劝阻吸烟在后,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杨先生的做法是应该受到社会赞扬和鼓励的,而不是被判决有罪的。同时,这个判决也是对蔑视法律法规者的一种警示和提醒。
所以,无论老汉的结局如何,杨先生都不能背这个锅。要不然有法不敢依、有理不能讲,谁还敢挺身而出、仗义执言保护公共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得以正确的、坚定的执行,也不过是欺世盗名的一张空纸而已。
这次正义的判决,案件虽小,但这种深得民心的判决,是净化社会风气的一支强心剂,让善良的人民看到了希望,欢呼雀跃。真心希望,不要再发生像上面死举出来的三个案例那样,让小人、恶人、敲诈、勒索、碰瓷横行,让社会的毒瘤、癌症四处蔓延,使乐施好善、维护正义的人流血流泪还破财,而要像这个案例一样,不和稀泥,不模棱两可,不徇私人情世故,才能拨天见白,万众齐心,建立起真正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伟大国家,实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互助关系。
钱是个好东西,钱就像一把菜刀,人们可以拿它来切菜剁肉制做各种美味,但一切向钱看的时候,利欲蒙蔽了双眼的时候,人性就会入了魔,钱就变成了凶器,疯狂地撕杀、屠戮,牺牲的可能是鲜活生命,也可能是人们的良知,更有可能是祖国未来的花朵,祖国的未来。
上善行若水,厚德方载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