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篇小说《2020年夏夜徘徊在街上的男人与犬》(又名《阿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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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夜

站在公寓的阳台上抽烟的时候,他意识到,今天已是月末,是他给自己设定的“告别日”。

他不是个果决的人,尽管他很执拗,这算是他的软肋,林星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过,他无言以对,只能报以沉默。此时的沉默会像一根根尖利的针,刺进他的表皮,渗析出的血液向内流淌,倒灌进他的心脏,带来灼烧般的疼痛。一度,他觉得林星是幻觉,生命空间里自说自话的幻觉,像电影《Fight Club》里Edward Norton为自己幻化出来的Brad Pitt一般。远离香烟九年,他真的以为自己戒掉了烟瘾;在无数个幽暗的夜晚,他写下了颇为自得的情诗,俨然以为自己成了坊间的吟游诗人;在林星期许的目光下,他涂鸦出了一篇滥调的小说,觉得已够格晋升为桂冠文人。当幻梦的芽头被现实的土壤无情顶出的时候,一切看似的美好都被某个无形的手挤压、碾碎,轻易化成了填埋意义盲区的齑粉。

行将燃烧殆尽的烟被他从指间弹出,划了个漂亮的弧线,红亮沉在了夜的混沌中。他忽然觉得在四十岁的时候死去,也许是个不错的选择,他很想穿着这身衣服,从阳台上一跃而下。

一切都是可恶的大脑编排出来的幻想,它在戏耍他,还不时嘿嘿地笑上一两声,他毫无反抗,任由这嘲笑声响起。如果他就此死去,会有人记得他吗,会有人为他哭泣吗,会有人怜悯他吗,会有人想念他吗,会有人在他的墓碑前凭吊吗。算了,毫无意义的,他对自己说。

转身进了卧室,仿佛林星还在那张僵硬的大号单人床上熟睡,他想去抱一下她,也许还会在她漂亮的额头上轻轻地吻上一下,但现在,那张床上只有空气,一阵侵袭而来的撕裂感让他感到了窒息。他换上了一条宽大的黑色运动短裤和白色T恤,在口袋里揣上了一盒烟,走出了公寓。

社区里的便利店依旧亮着灯,一个无精打采的店员自顾看着手机里的连续剧,他从冰箱里拿出了两罐啤酒,路过三明治货架的时候,他顺手取下了一个金枪鱼的,这是林星最喜欢的口味。

街边昏黄的路灯下,他把自己隐藏进了光影的暗处,注视着午夜寂静的街道。路面被洒水车认真地清洗过,现出了沥青黝黑的本色,他望了一下路的尽头,应该从那片混沌里跑出一只白色的阿拉斯加雪橇犬,他突然很期待这个场景,从一端的黑暗奔向另一端的黑暗,经过他眼前这片路灯昏黄处的光亮,他竟有些焦急地盼望这团白色的出现。窒息感再次莫名袭来,他取出凉啤酒,贴到额头上,冰凉钻进了大脑皮层,他闭上了眼睛。

“消失吧!”A我对他说,“与其等着身体被痛苦地撕开,不如平静舒服地死去。”A我穿着蓝色的T恤,合体的水洗色牛仔裤,脚上是一双干净的白色球鞋。“什么死法平静舒适呢?”他取下了贴在额头的凉啤酒,拉掉了拉环。“这个啊,阿拉斯加雪橇犬最清楚。”A我手指抵着下巴,若有所思。“是白色的吗?”他呷了一口凉啤酒。“啊?”“知道舒服死去方式的雪橇犬。”“哦,应该是白色的。”“你见过吗?”“没有,但还有别的颜色的雪橇犬吗?”“不清楚。”他脑子里没有关于雪橇犬的知识储备。“稍等,我去问一下犬基地的管理员。”“还有专门的基地吗?”“这个当然,需求量不是一般的大呢。”A我隐进了黑暗中。

他打开了金枪鱼三明治,想是白天就已经做好了的,生菜的叶子已有些软塌塌了,他顺着一个尖角咬下了一大口,面包照例是黏乎乎的口感,酱料不是一般的丰厚。他用凉啤酒把这团混合物冲进了嗓子里,午夜就该是充满饥饿感的,只是睡去了所以才被忽略掉。林星喜欢在这个时间里煮面,在器物店里,她站了1个小时,离开时带走了一把中号的雪平锅。“煮面的时候,它会散发出不可思议的光芒。”“没觉得。”“你要用心去看,亮闪闪的呢。”“只有用来煮面的时候吗?”“其他时候也会吧,毕竟是会闪亮的锅,可我只会煮面。”“不再加些什么辅料吗?”“素面已经很好了,喝着热腾腾的汤,没有让你分神的东西。”

他也喜欢吃面,一碗、两碗、三碗,看着摞起来的碗山,他像个孩子一样得意洋洋地看着林星。“服务员,麻烦再来一碗。”林星故意板起脸,招呼着躲在一旁看电视的服务员。他佯装恼了,捡起桌上的脏纸巾向她抹了过去,林星笑着躲开了。看着被迅速端上来的冒着热气的面,他逞能一样继续往嘴里扒拉着,嘴里含混地嘟囔了一句。“说什么呢?”“小心晚上会吐你一身。”“咦~。”林星做了个嫌弃的表情。他继续吸溜着碗里的面条,很大声,最后竟一根不剩。晚上回到酒店的时候,他感到了胃里的翻腾,后半夜的时候,竟疼的有些不支,他翻了几次身,怕扰到林星,便索性下了地。走到窗边,他点了一根烟,林星在床上睡的很沉,蜷缩着身体,乖巧得像一只小猫。小的时候,林星养过一只猫,初中的时候,亲戚家送来的,她当时很是欢喜,看着毛茸茸的小东西胆怯地盘踞在纸盒子里,她的母性得到了萌发。牛奶、肉糜,精心地侍弄着,上高中的一天,小猫离开了家,再也没有回来。她哭了三天,也找了三天,最后无可奈何地收拾起了所有与猫有关的物件,发誓再也不养宠物。那时,有个很优秀的男生向她示好,她带着怒气与倔强,当着很多人的面,回绝了。

窗外的星星很亮,他把烟圈吐向了空中的星星,想把它们套住,烟雾背后的星光越发地亮了。林星不知什么时候起来了,从身后抱住了他。“吵到你了吧。”“没。”他掐灭了烟,抓住了她的抱着他的双手。

2.阿细

夜深到一定程度竟然是光亮的,他把一罐喝空了的啤酒罐子使劲朝远处的虚空掷了过去,金属铝皮与柏油路面撞击的声音竟然很轻微,仿佛被虚空吞噬掉了。几秒钟后,那只绿色的空罐子竟然自己滚了回来,他有些发愣。远处的混沌里,一团白色渐渐清晰了起来,“见鬼。”他看到了一只白色的大犬向他走了过来,罐子应该是被他踢起来的。临近的时候,他看到这是一只阿拉斯加雪橇犬。他低头看了一下啤酒罐子上标识的酒精度数,他不认为自己已经喝醉了。雪橇犬是慢慢走到他面前的,在脚边乖巧地趴了下来,他俯下身体,轻抚着它的后背,是温热的顺滑。剩下的三明治,他放到了雪橇犬的嘴边,他不知道它会不会对这东西感兴趣,他甚至想问问它,有没有兴趣陪他喝两口。犬闻了闻,把脸扭到了一旁,是呀,如果它吃掉了金枪鱼三明治,那样才会让人奇怪吧,脚边突然出现的这团白色生物,已经足够诡异了,他从地上捡起了那块三明治。

尽管已是盛夏,但空气里蘸饱的水分仿佛在午夜来临的一刻被一只大手用力地拧干了,扑到脸上的风忽然有了干爽的气息。他喝掉了罐子里剩下的啤酒,站起身来,连同那块被犬唾弃的三明治,一同扔掉了垃圾箱里。便利店的灯依然亮着,店员依旧是刚才那副无精打采,电子感应器再次发出甜腻的“欢迎光临”,给他造成一种时间倒流的错觉,他取下了两罐啤酒,放在店员面前,扫码、付款,店员的目光重回到了手机屏幕上。如果是犬来买酒,店员也不会知道吧,他想。犬卧在便利店门口,等着他出来,他拎着装易拉罐的塑料袋,朝公园的方向走着。

街边的植物散发出幽香的气息,是青苦的味道,混合着空气里的干爽一下子冲进了鼻腔,竟像极了林星手上的味道,他对嗅觉很是敏感,她摸过的杯子、用过的电话、递过来的纸片,都是这个味道。他把目光投向了街边的黑暗之中,那里什么也没有。

手上为什么总是这个味道?他喜欢把她的手捉住,夸张地放在鼻子底下使劲闻着。你是属小狗的吧,林星会在这个时候捏住他的鼻子。他分不清是这个味道本身会让他觉得属于林星,还是因为林星先入为主地带给他了这个味道,总之,这个味道与林星之间,被他画上了等于号。坐在日料店的隔间里的时候,林星拿出了一支护手霜,帮他涂抹在了手上。我不在的时候,自己抹在手上闻哈,脸上是顽皮的讪笑,熟悉,眼睛里带着温柔。熟悉的味道在他的指间蔓延开,他从桌下捉住了她的脚,发现指甲被涂抹成了绿色,后来他知道,那叫牛油果色。好痒,林星想挣脱,他抓的很紧。怪癖,林星扭动着脚。他把她的脚放在自己的腿上,轻轻地抚摸着。这么喜欢,要不要尝一尝,他接过了她的挑衅,作势要去咬。投降投降,你在变态的道路上一骑绝尘了,林星大笑起来。包间的门被推开了,服务员端上来一份海鲜饭,林星的脖子有些发红。

公园的入口处有一只用灌木修剪出来的松鼠,尾巴硕大,他回过头,犬依然跟着他,很安静。叫阿细吧,不赖的名字呢,犬摇动了一下尾巴,像是满意的回应。

公园里有细微的声响,应该是蝉,不像午后时的连片聒噪,现在仿佛是蝉的鼾声。入门有几只长椅,新漆上去的酱色,椅面的木板好像也换过了,在他记忆里是,应该是有些破旧的,现在已不见了斑驳。其中一张椅子上躺着一个人,他觉得这样的场景似乎是该有的。午夜时分公园的长椅上,就该是有个人睡在那里。那人蜷缩着腿,头弯在胳膊里,赤着脚,没有鼾声。阿细过去嗅了嗅,摇晃了一下尾巴,便走开了。公园的长椅和寓所里的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样的。失去意识的时候,物质好像也一并溃退了,就好像拔掉了电源的机器,和外部世界的关联被切断了,大抵是这个意思。

他把装着易拉罐的袋子放在地上,整个人也躺到了椅子上面,他闭起眼睛,想把开关关掉,胳膊抱在胸前,蜷起了腿。蝉的鼾声也被关在了外面,他继续闭着眼睛。透过眼睑,他好像看到了天上的星空,很亮的排布,硕目而巨大。他换了个姿势,把身体放平,张开双臂去试着触摸那硕目的光亮,依旧是闭着眼睛。手臂开始无限延展,嵌在黑幕中的宝石触手可及,他觉得宝石该是冰冷的,应该被手指触碰的一刹那,便会结冻,继而僵硬,最终碎掉,从手指开始,传导到手臂,然后是身体,最后碎掉的,应该是头颅。耳朵有些发痒,他知道是阿细拯救了他继续在冰冷里碎掉。他睁开了眼睛,阿细呼着热气,用猩红的舌头舔着他的耳朵,他缩回了延展出去的手臂,用手掌摩挲了一下它的头顶。

他感到腰间被什么东西咯了一下,手伸到口袋里,是一只打火机。银色的都彭打火机,过生日的时候,林星买给他的。他拨开了盖子,幽兰的火苗蹿了出来,发出吡吡的声响。一张墨绿色的礼物纸包裹着一个长方形的盒子,林星递过来的时候,他调侃这礼物好小,林星索性拿了回去,不给你了,便自己拆开了盒子。他没有想到是一只打火机,还是一只很贵的打火机,林星总说让他少抽烟。珍惜你的生日吧,老同志,你又消掉了一次收礼物的权利。他笑笑,摆弄着手里精巧的银色打火机,很是喜欢。你想要什么生日礼物?他问。还有半年呢。林星不以为然。也许需要我准备半年时间呢。那我得好好想想。好好想,他捧着林星的脸,认真地看着她的眼睛。一个雨下的很大的夜里,他接到了林星从南京打来的电话,他看了看表,零点三十五分,“画。”他有些发懵,“什么?”“我要的礼物,想好了,是一幅画。”“就为这个呀。”“恩。想好了赶紧告诉你,去准备吧。”叮的一声,一条信息发了过来,他看到了一幅画:街边,路灯昏黄,光影里掺杂着莫名的绿色,两个男人,其中一个戴着圆形的帽子,走在圆形的台阶上,另外一个跟在他的后面,一身中规中矩的西装,街尾是半辆车,凯迪拉克般的方形,远处有两片天幕,一片是蓝色的,宇宙和星球,另一片是黄色的,月球截面般的山丘,远处是通明的都市,近旁是一处蓝湾。他问了很多人,才知道这幅画叫怀疑,作者是一个美国人,画于1987年。一个远在深圳的朋友,帮他完成了这幅画的临摹,打开箱子取出画框的时候,林星呆住了。他得意地用银色打火机点了根烟,笑意盎然地看着林星,那是林星生日的前一天。晚上,林星从床上起来,穿着他的衬衣,在画前发呆。后来,他知道那段时间林星在看钱德勒的小说,这幅画像极了书里的马洛。

3.野火一季

点上一支烟,他坐了起来。从袋子里拿出了一罐啤酒,拉开拉环的声音在午夜里显得特别巨大,远处躺椅上的人翻了下身,嘴里呢喃着梦呓。他喝了一口有些发温的啤酒,看着远处黑暗中的那片草坪。本是葱绿的草在黑夜的渲染下像是铺在地上的一片碎发,偶尔一阵风吹过来,稍长的一丛便会舞动起来,这让他想起了林奇的另外一部电影《Lost Highway》,国内把它翻译成了《妖夜荒踪》。大学的时候,他就看过这部电影,这部号称林奇最为混乱的一部作品让他着实摸不到头脑,一个周末的时候,他一时兴起,翻出了老旧的DVD,拉着林星一起看了一遍。林星抱着一大盆从微波炉里烘出来的爆米花,兴致盎然地看完了整部电影。感觉如何?结尾的时候,他打着哈欠问她。嗯,林星把最后几粒爆米花扔进了嘴里。嗯是什么意思?他很好奇林星竟然没有打瞌睡。恩就是我饿了,林星拍了拍手上粘连的碎屑。他大笑起来。

阿细好像看到了他目光的落脚点,慢慢地踱进了那片草坪,白色的涌动让长的草在午夜里散发出来的魅惑减弱了几分。林星和他来过这个草坪,他忘记了那是个什么日子,是白天还是傍晚,他只记得周边有几个跑来跑去的小孩子,嬉闹得有些聒噪。那天林星心情很好,和他倚坐在地上,靠着他的肩膀,拨弄着地上的草。想给你生个孩子。林星突然说了一句。喜欢孩子?他扭过头,有些发愣。想给你生。林星依旧拨弄着地上的草。男孩还是女孩?傻瓜,哪由得我选,她把拨弄掉的草苗掷向他的脸。肯定是个女孩,和你一样好看。他把她的手攥了起来。有很大的风险,她一脸认真。哦?他不解。眉毛,不好看,眼睛,不好看,鼻子,不好看,嘴巴,不好看,万一你的基因占了上峰,女孩子太可怜了。她叹了口气。他把她扑倒在了草地上,要去堵她的嘴。林星捶着他,疯了吧你。到底好不好看?他讪笑。好看好看,林星躺在草地上,我在你面前自惭形秽。哈哈,他大笑着,挨着她并排躺在了草地上。飘进鼻子里的,是林星身上淡淡的青苦味道,还有草的香气,他闭上眼,仿佛触摸到了幸福的边缘。远处,年轻的母亲轻声呼喊着嬉闹的孩子。

他没有问过林星想不想和他结婚,不知为什么,他觉得林星一定会拒绝他,他知道林星不喜欢束缚。林星的家乡在云南的一个小地方,她只提过一次,她不愿意和他讲自己的过往。他能想象一个女孩子从小地方考学到北京名牌大学需要付出的艰辛,她放弃了在北京的事业单位里安逸的工作,来到这个海滨小城,选择了一家不景气的杂志社,做了一个散逸的编辑。她说,时光短促有限,不该浪费在无意义的事情上。他问她,什么才是有意义的。她歪着头,吐出了两个字:快乐。她说,快乐该被珍惜,所以快乐的时光要尽情挥霍。

每次做爱之后,林星总喜欢把头枕在他的胸前,他愿意拨弄着她的短发,还有她光滑的后背。他没有见过长发的林星,林星说认识他之前,一直都是长发。他觉得林星该是短发,就像林星该是那个青苦的味道一样,林星说这是他的情结,他说他的情结被她化开了,她说他善于哄骗女孩子,他说他其实很拙笨,只是因为爱上她了,才开始变得灵巧。那天,林星把脸埋在了他的胸膛里,嘴里含混不清地说了一句,他没有听清。我要去N岛,林星抬起了头,看着他。好,他轻抚着她的脸颊。现在就去。好,他没有问为什么。林星赤裸着身体,在镜子前挑选着裙子,我穿哪件好看?黑色的吧,他看着她的身体。好,林星满意地在身前比着那条黑色的连衣裙。等一下,他一把拉过她,再次压在了身下,窗帘在风的摆动下搅动着屋内炙热的荷尔蒙气息。没带任何行李,他俩拦到了一辆愿意在午夜时分带他们去N岛的出租车,3个小时之后,他和林星坐在了那片干净的沙滩上。她掏出耳机,分给了他一半,手机里面放着一首歌,“历经几场风雨,不忘初见时烟波依依,相聚和相离,又历野火一季。”明天一早,这里有家书店开业,叫方舟,我大学时最喜欢的一家书店,他们说这里的这间会是他们最好的一间,我不想错过第一眼看到它。他拥紧了她,觉得她万般的好。“风中的耳语,如夏虫不可语冰,你仍旧痴言,他们说的,不切实际。”歌声循环着,在那个忘却了时间的夜里,在那个温暖得异乎寻常的海边,如果时间可以融化,那天,他感受到了。

他是抽屉里发现那张化验单的,夹在一本书里,木心的《云雀叫了一整天》。他本是兴致所致想翻翻这本书,那张轻薄的纸飘到了地上,他忘记了上面医学描述的种种概念,只记得结论里的无法生育。他不知道为什么林星没有把这张纸丢掉,也许是忘记了,也许,是为了让他看到。他把纸轻轻地放回了书里,依旧是夹着纸的那一页。他知道自己爱着她,他觉得这就足够了。

林星依然如常,拉着他兴致盎然地走街串巷寻找着提供美味食物的不知名小馆子,偶尔莅临小城的话剧和演唱会,她会不落空地安排开,周末的闲暇时间,她还会一丝不苟地烹制着各种点心,按照从网上买回的各种专业指导书,无论作品成功与否,都会看着他一口口全部吃掉,高兴地像个孩子。兴致所致,他会陪着这个小孩子,在公寓里疯闹,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他跟着她,在快乐的轨迹上旋转着,他小心翼翼地呵护着这个轨迹,希望它能运转到星球毁灭的那一天。

阿细不知从什么地方衔回来个纸杯子,丢到地上用爪子拨弄着,他看到那是一只盛咖啡用的纸杯,他有些想喝咖啡了。他朝公园深处走去。

4.旋转木马

林星喜欢喝咖啡。

社区图书馆开张的第一天,她去拿回了一本《咖啡瘾史》,缩在沙发上看的时候,他把脸凑到了书的封面上,现在的作家都开始这么骗钱了,他揶揄道。美国人写的,这个作者可有意思了,住过加尔各答、巴黎、加德满都和悉尼,当过葡萄园工人、剧场导演、服务员、作曲家,还当过墓地的掘墓人,经历简直光怪陆离,她按着扉页的介绍告诉他,所以他能写出这么光怪陆离的书,他说。另辟蹊径,她从书的后面露出了一双调皮的眼睛,带着清透的笑。

他俩的第一次“约会”,林星选择了一间星巴克,隐藏在商业街的一隅,闹中取静。为什么喜欢喝咖啡,他问她。简单、直接,她说。像你呗,出口他便觉得有些唐突,他本是个持重的人。林星似乎没有注意到,大一的暑假,在咖啡店打过工,国贸的一间太平洋咖啡,我喜欢那里的味道,能让自己沉浸在里面,能找到快乐,她啜着滚烫的大杯“本周”,继续自顾地和他讲,坚硬的豆子从袋子里取出来,被精心地磨成粉,短促的萃取,黝黑、纯粹,浓厚的油脂下面是爽口的清苦,一口喝下去,心旷神怡,仿佛是在描绘她的恋人,这让他很着迷。并排挨坐在落地窗前,手肘间无意的触碰,他能觉出自己脖颈间的炙热,端杯子的手竟也有些颤抖,双脚更是紧张的无处安放,僵硬、美好,他给自己做了描画。窗外是旷静的街道,碧蓝的天里,不时掠过滑翼即不见了踪迹的鸟,像是划过他的心头。那是他第一次清楚地闻到她身上的香,之后的日子里,他循这个味道给她买了很多的香水,她说竟都很喜欢。

曾经有一天,她去了六家不同的店,喝下去了六杯一样的咖啡。那天晚上,他从北京出差回来,屋里黑着灯,他看到她倒在沙发上,蜷缩成一团,他吓坏了,扔下手里的东西,跑过去一把抱住了她。她睁开眼,勉力挤出了一个笑容,告诉他咖啡喝多了,胃疼的厉害。他问她为什么要喝这么多咖啡,她说可能是因为太想他的缘故。傻丫头,他搂紧了她,泪水夹杂着汗水滑过了她的脸颊,她觉得嘴里咸咸的,他说他不该去牛街排一个小时的队买她爱吃的点心。他抱着她说了整晚的话,逼着她发誓再也不要这么疯狂,她嬉笑着说又重新找回了大学时寝室卧谈的感觉。他的手整晚都放在她的胃上,仿佛是扣上了一贴暖宝宝,粗粝而温暖,她觉得偶尔任性一下也不是那么糟。

他之前几乎不喝咖啡,早餐历来是豆浆油条,下午茶对他来说无非是夏暑时的半个西瓜,他说那东西太矫情,在他身上映射不出美感,咖啡对于他来说只是熬夜工作时的一味药,速溶还是手冲,对他是无甚分别的。林星搬过来之后,她让他周末的早餐固定成了黑咖啡和三明治。林星喜欢自己做三明治,切去边角的吐司,配上新鲜的生菜叶和西红柿,裹上金枪鱼抑或是火腿,还有浓郁的酱汁,咖啡则是热腾腾的现场烧制。林星每次只买半磅重量的豆子,喝的时候才会取出豆子磨粉,每次也不会备多。新鲜,是她对豆子几乎唯一的要求,各个环节的谨小慎微,莫不是为了保证入口时仍是这个新鲜,油脂浮荡在杯面的时候,她的脸上会露出功成名就般得意的笑。机器是她找朋友从欧洲背回来的,很沉,他取笑说这得是过命的交情,她一本正经地告诉他,这是她以前的追求者,至今仍对她情有独钟,他扬了扬手里的杯子,说总算是找到了咖啡如此难喝的原因。她把杯和碟推到他面前,大刺刺地说,喏,干活去吧。他夸张地叹了口气,装作一脸不情愿地收拾着餐具,水盆里浸泡片刻,便被麻利地洗刷了干净,堆在沥水架上的时候,很是小心,他知道这些杯碟是她精心精心淘换来的宝贝。他在围裙上抹了下手,把脸贴到了她的耳边,主子,按您的吩咐都做完了,是否该打赏一下了。呀,她大叫着,他把还有些湿漉的手伸到了她的腋下,滑向她的胸前,那是她最怕痒的地方。欢笑伴着晨间干净的第一缕阳光,在房间里回荡着。

几个袖珍但不缺乏精致的游艺设施拼凑出了一片乐园的样子,仿佛是乡野女巫的神秘花园,点缀在公园深处的开阔地上。日间,这里是嬉闹的,充斥着孩子们的笑、情侣的笑、老人的笑、父母的笑,晚间,一切归于静谧,仿佛是人的两面。阿细用鼻子拱开了一扇铁栅栏门,是旋转木马的入口,不知道为什么竟忘了落锁,阿细扭过头来看他,他扶住门,走了进去。电是没有的,他坐在了一辆南瓜车里,阿细跟着跳了进来,他点上了一根烟,阿细伏下了头。灰姑娘的故事,他依然分辨不出是格林童话还是安徒生童话,他觉得这些作者才是隐喻的行家里手,打着纯真的旗号让成人跌落。他想起了王尔德笔下的《快乐王子》:燕子说,“再见了,亲爱的王子,你愿意让我亲吻你的手吗?”王子说,“我真高兴你终于要飞到埃及去了,小燕子,你在这呆的太长了,不过你得亲我的嘴唇,因为我爱你。”燕子说,“我要去的地方不是埃及,我要去死亡之家,死亡是场面的兄弟,不是吗?”燕子亲吻了快乐王子的嘴唇,然后跌落在王子的脚下,死去了。王子的体内发出奇特的爆裂声,那颗铅做的心裂成了两半,这是一个可怕的寒冷冬日。他摸了摸自己心脏的位置,仿佛那里安置的也是一颗碎掉的铅做的心脏。

七色的霓虹灯亮了起来,木马和着欢快的音乐旋转了起来,围绕着圆点,边界也是圆形的,纷闹,但不逾分毫。他站了起来,闭起眼睛,张开双臂,让自己变成了一只棱角分明的木马,上下跃动、前后往复,旋转着身体里的迷恋与思念。一个瞬间里,他仿佛感到了胸前温热的脸颊,一双手臂环过他的身体,熟悉的味道飘进了鼻腔里,他猛然间用力地合上双臂,拥到的却只是夏日里暑热未褪的空气。周遭仍是一片漆黑,他颓然跌坐,抱住头,哭的很大声,盈荡在这片夜幕拢起的乐园里,不可遏制。

5.仪式

走到小区入口的时候,他才发觉阿细已没了踪影,路灯依然昏黄。他没有坐电梯,用钥匙打开房门的时候,他到了一阵疲惫。

厨房的餐台上,是他收拾干净的咖啡机,每天早晨都会用布认真地擦拭,不让上面落了灰尘与指纹。机器的旁边是一个金属的密封罐,他拧开了罐子,里面是早已失去了香气的咖啡粉,那是她最后磨出的粉,他拧下机器装粉的勺饼,填满、压实,水箱里注上了水,按动了机器的开关,轻微的轰鸣声之后,黑色的液体流进了白色的杯子里,他恭谨地端着杯子,回到了客厅。

一个方形的纸箱摆在茶几上,他拿出了一本手账,精美的装帧,封面是硬挺的纸,林星去上海玩的时候,背回了两本,一本自己写写画画,另一本给了他,他说自己诗兴大发的时候,就用它来记录,她说写满了她要看。

不经意间,晨间又见了氤氲,城市笼上了淡淡的雾衣。

似是季节到了,只是人还未晓。

伫在路边,滞些分秒,把时节的味道深吸进肺里,仿佛那氤氲也能笼了自己。

眉目开合间,都能摸到那湿润,沁了微凉,拂着面庞。

本是林木间感受到的寻常,落到城市里,便成了稀缺。

好在都是赶路的人,没有抢夺这稀缺的魂灵。

肆意、贪婪、放纵、独享着晨间的奢侈。

突然想折了树枝,拆下尚绿的叶片,拼个漏洞百出的包裹,装下这氤氲,趁着湿润的新鲜,送给你。

这是林星最喜欢的一首诗,他起名叫做《氤氲》,他告诉她,那天清晨,他站在路边的时候,脑子里面全都是她,文字便留了下来,她说以后他要多想她。他把这首抄在了本子的第一页,工整而拙笨的字体,他不知道林星见了会不会取笑,他想象着她一脸惋惜地看着本子的表情。本子已经被他写满,按他当初答应的,里面全是他胡言乱语的诗和想念的字句,填满了本子的每一页。

纸箱里躺着一个木制的相框,他取出来,用手拂去了表面的灰尘,那是他和林星站在一起的双脚,林星穿着最喜欢的运动鞋,裙子是明亮的颜色,他穿着米色的休闲裤,脚下是同一个牌子的运动鞋。照片是他拍的,她唯一满意的一次“合影”。他给她拍过很多张照片,每次她都是毫无颜面地批驳,大叫着把她拍的如此之丑,简直是丧尽天良,发誓要剥夺他拍照的特权,但每次还是会在他举起的相机前露出甜美的笑。那次旅行回来,他把这张“合影”精心地洗了出来,她在网上选了一个木制的相框,摆在了客厅里。她喜欢拍双脚,偏执得近乎于痴狂,走过的不同国家、不同城市、不同街道,她都愿意用最爱的鞋子与地面合影,裙摆或是牛仔裤的一角,是点睛的映衬,她存在了一本小册子里,他总是翻出来看个不停,说不上来的喜欢。林星总说,是她美丽的双脚击溃了他老迈的心脏,他笑着点头称是。对坐在沙发上的时候,他爱捉住她的双脚,放在怀里,他说这样她就哪也去不了了。

他打开了相框背面的卡扣,想要把这张照片取出来,拆开的时候,一张黑白色的一寸照片从背板的间隙里滑落了出来,是一个老人的照片,边角是旧时照相馆裁切的波浪线,很小很旧。他仔细端详着,想这应该是林星的奶奶。关于林星的身世,他只听她说过一次,那是个雨很大的夜晚,她喝了些酒,温顺地缩在他的怀里。

她说她出生在云南的大山里,很深很深的那种山坳,村子叫悬崖村,只有十几户人家,从她开始有记忆时起,便是和奶奶一起生活,她对父母的印象近乎于零,她问过奶奶,他们去哪了,奶奶只是告诉她他们去很远的地方打工了,要很久才能回来。四五岁的时候,她便帮奶奶做饭、洗衣服,她说她还能清晰地记得带着家里的黄狗进山去摘一种叶子,那是一味中药,采回来晒干了可以去县城卖给中药铺子。她说有一次因为想多摘些叶子,下山的时候发现天已经黑透了,完全辨不清路,她害怕极了,惶然无措,放声痛哭。讲到这里的时候,他的心里是完全绷紧的,脑海里清晰地浮现出了画面:一个五岁的小姑娘,穿着单薄的衣服,瘦弱黝黑,背着一个满是叶子的竹筐,脏着小脸,站在山林里大哭。她说,最后还是黄狗带着她一点点找到了下山的小路,回到家的时候,奶奶一把抱住了她,嘴里不停地叨念着,再不许她上山采药。她说好像从那一刻开始,她便下定了决心,要离开这山里的村子,带着奶奶。从小学开始,她就要走一个小时的山路,去县里的学校,她说从不觉得辛苦,在那条熟到闭眼都不会走错的路上,她夏天能听到早起的虫鸣,冬天能看到清透的星空,她觉得每天都离她心里的梦想近了一点。初中和高中,她一直上着寄宿学校,以她的成绩,其实完全可以到更好的学校,但寄宿学校对成绩优秀的学生是可以免除住宿费用的,她便毅然选择了那里。六年的时间里,她对自己的记忆只有一件事,那便是学习,她觉得不这样便对不起奶奶,对不起那星夜与伴的山路,更对不起自己。这段外人觉得枯燥乏味的时光,她说自己心里只有欢快,她知道那个失声痛哭的五岁小姑娘心底的梦想,在一点点变成可能。

高三那年的春节,奶奶告诉了她的身世。奶奶说知道她要离开这个山坳子了,她一定会考到大城市的学校里,一定会变成一个优秀的孩子,她该知道自己的事。奶奶说是在村口的溪边发现她的,一个冬天,她身上裹着薄薄的棉被,小脸通红,但是很奇怪,她没有哭,只是瞪着眼睛看着天上,奶奶早上去溪边挑水的时候看到她的,直接抱回了家,跟村上的人问了个遍,谁也说不清这孩子的由来,想是外村的人没法养活这个孩子,便放在村口,盼着好心的人收养。奶奶那年六十岁了,早年间没了老伴儿,也一直没有生养儿女,看到襁褓里她那双眼睛,便觉得和这孩子有着缘分,索性当做了自己的孩子养活。奶奶一路拉扯她,她也跟了奶奶的姓,早早地自立起来。她说她相信宿命,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归宿。

那个下着雨的夜晚,他不停地和她做爱,仿佛要将自己融化在她的身体里,融化掉她身体里的寒冷与阴郁,终于无力的时候,他紧紧地抱着她,他发现她哭了,紧紧地咬着他的肩膀,他的心很疼。

一个双肩背,他认为足够了,里面是他全部的意义。公寓已经在几天前办妥了售卖的手续,一对年轻的夫妻来了两次,相中了这里,他没有在价格上过多纠缠,手续办的很快。他用力地深吸了一口气,想带走残存的她的一点气息,再次看了一眼这里,他锁上了门,把钥匙放在了门垫的下面。

公寓楼下的路边,停放着一辆老旧的黑色桑塔纳轿车,他打开车门,双肩背扔到了后排的座位上。开往机场的道路上,空旷而寂寥,天边泛起鱼肚白色的时候,两旁的杨树现出了清晰的踪影,一只只眼睛形状的树纹仿佛在目送着他的离开。他知道,在机场的停机坪上,一架开往云南的飞机,在等待着他。车上收音机里,传出了轻柔的歌声。

Sunshine through my window

Footsteps making tracks in the sand

Listen as the wind blows

But no one’s here to hold my hand

I’ve wasted all my time

Trying to find

Somebody like you

Somebody like you

Waiting and hoping

Sleeping under broken sky

Dreaming of what could’ve been

Then i have to open my eyes

I’ve wasted all my time

Trying to find

Somebody like you

Somebody like you

6.信

阿细,请让我叫你阿细吧,不知道你喜不喜欢这个名字,我很喜欢,其实也不知道为什么。好像我喜欢的很多东西自己都不清楚为什么,当然,有一样是例外的,那就是你,我很确定自己爱你。

你说第一次见到我,是在海边的那间叫做西北偏北的酒吧,我坐在吧台的一边,你坐在另一边。你跟我说那天我穿着一个黑色的连衣裙,表情冷峻。其实那天我穿的什么,已经记不清了,只记得那天我给自己做了个了结,跟一个爱了很多年,也很用力的人,做了了结。我那天一定很丑,我觉得自己像是一只撒了气的皮球,飘进了随意看到的那间酒吧,只是想找个地方喝一杯,恰好,你在。我相信缘分,你总说我很傻,为什么会执拗于老旧的宿命。我说,自己骨子里其实是个埋在故纸堆里的老太太。

阿细,我喜欢贴在你胸膛上的感觉,那是宽广的爱,我能听到你的心跳,听到它轻声对我诉说着你是多么需要我。我厌恶自己身体,它不能让我为你彻底地奉献,我执拗地想要为你生个孩子,那是我的执念,没有和你说,我也喜欢姑娘,一个像我一样可以让你爱的姑娘,我和她可以永远地陪伴着你,欺负你,分享你宽广的爱,但那一份诊断掐灭了我燃起的火焰,慌乱与错愕的时候,我竟忘了把那张让我充满恨意的纸丢掉,我知道你看到了它,尽管你万般小心,我烧掉了它,希望那片矇障可以灰飞烟灭。但是身体里的恶魔似乎不肯放过我,我知道,他是妒忌我拥有你无私的爱,他用一遍遍胃的挛疾来折磨我,终究,我的胃坏掉了,那个戴眼镜的医生轻描淡写向我描述治疗过程的时候,我崩溃了,哭的一塌糊涂,无助与绝望像是魔鬼手里黑色的叉子,击中了我,也杀死了我。我不想让自己的身体在无数手术器械的折磨下面目全非,我知道你是多么喜欢它。

阿细,我走了,我其实很幸运,可以带着所有你给予我的美好离开,它可以陪我度过漫漫长夜,挨过身体的崩塌,在精神的伊甸园里,我可以穿着最爱的裙子与你起舞,还可以享受你温存的宽广的爱。如果时间可以倒流,我愿意在里面往复,用余生上演着往复,如果还有余生。现在的我,是如此渴求那份单调,渴求那份枯燥,渴求那可以燃烧千遍的美好。

阿细,不要忘记我,不要忘记那个最美好的我,带着对我的爱。

再见了,阿细。

                                    林星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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