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经常会发生大家推诿事情的情况,让同事之间发生各种不愉快。大部分人都想着,我们都着差不多的工资,为什么我要多做一点,而别人就能少做一点?那到底我们是应该多做一点还是少做一点呢?
换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大家同在职场中,不同的工作任务对应了不同的部门,那些模凌两可的事情更多地成为了大家扯皮推诿的部分。所以至少在这之外,就不要因为分工不明确而导致有更多的部分,成为自己的额外任务。倒不是怕多做一点,而是这种因为分工不明确导致的“我多做一点”,可能对于整个任务的完成是效率极为低下的,甚至有害无益的。
所以,是否多做或者少做不是问题的关键,最主要的是明确任务属于哪个部门,属于哪个人,才不会导致因为分工的问题让处理该问题的主体不合适。作为员工个人,我也是鼓励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多做一些,首先这也是价值的体现,另外也是我们自己提高能力,增加经验的方式。
在分工明确的前提下,力所能及地多做一点,超出承受范围的部分,及时与上司沟通。是我的建议。大家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