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是对相关规范的摘录,自己添加的内容很少。对比这两个规范时可以看到,水准测量和建筑沉降观测的分级和限差并不完全一样,即使时监测基准网的各等级限差也和一般水准测量有所区别。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高程控制测量
一般规定
- 高程控制测量精度等级分为二、三、四、五等。各等级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四等及一下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五等也可采用GPS拟合高程测量。
- 首级高程控制网应布设成环形网,加密网宜布设成符合路线或节点网。
- 测区高程系统,宜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在已有高程控制网的地区测量时,可沿用原有的高程系统;当小测区联测有困难时,也可采用假定高程系统。
- 高程控制点间距,一般地区应为1~3km,工业厂区、城镇建筑区宜小于1km。但一个测区及周围至少应有3个高程控制点
水准测量
水准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仪器及水准尺规定
- 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i,DS1型不应超过15″;DS3型不应超过20″。
- 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补偿差△a对于二等水准不应超过0.2″,三等不应超过0.5″。
ps:水准仪都以DS开头,分别是“大地”和“水准仪”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通常书写省略字母D。其后“05”、“1”、“2”、“3”等数字表示该仪器精度。意思是每公里往返中误差(精度)<=0.5mm<=1mm<=2mm<=3mm。
S2、S3级为普通水准仪,用于我国国家三四等水准及普通水准测量,S05和S1级水准仪称为精密水准仪,用于国家一二等精密水准测量。
水准测量数据处理
每千米水准测量的高差偶然中误差
当每条水准路线分测段施测时,计算的中误差绝对值不应超过相应等级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的1/2。
每千米水准测量高差全中误差
水准测量结束后计算,其值不应超过相应等级规定。
二等水准测量偶然中误差与全中误差限差
往返测高差不符值、闭合环差和检测高差较差限差
高程成果取值,二等水准应精确至0.1mm,三、四、五等水准应精确至1mm。
变形监测
一般规定
变形监测等级划分及精度要求
变形监测网的网点
- 基准点,应选在变形区域之外稳固可靠的位置,每个工程至少应有3个基准点,垂直位移基准点宜采用双金属标或钢管标。
- 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且方便使用的位置,垂直位移监测工作基点可采用钢管标。
- 变形观测点,应设立在能反映检测体变形特征的位置或监测断面上。
- 监测基准网,应有基准点和部分工作基点构成。监测基准网应没半年复测一次;当对变形监测成果发生怀疑时,应随时检核监测基准网。
变形监测要求
- 在较短时间内完成。
- 采用相同的图形(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 使用同一仪器和设备。
- 观测人员相对固定。
- 记录相关环境因素,包括荷载、温度、降水、水位等。
- 采用统一基准处理数据。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应布设成环形网并采用水准测量的方法观测。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主要技术要求
水准观测主要技术要求
工业与民用建筑变形监测
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建(构)筑物的下列部位:
- 建(构)筑物的主要墙角及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 沉降缝、伸缩缝、新旧建(构)筑物或高低建(构)筑物接壤处的两侧。
- 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接壤处、建(构)筑物不同结构分界处的两侧。
- 烟囱、水塔和大型储藏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且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个点。
- 基础底板的四角和中部。
- 当建(构)筑物出现裂缝时,布设在裂缝两侧。
- 沉降观测标志应牢固埋设,高度以高于室内地坪(+-0面)0.2~0.5m为宜。
- 高差建筑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周期,应每增加1~2层观测1次:建筑物封顶后,应每3个月观测一次,观测一年。如果最后两个观测周期的平均沉降速率小于0.02mm/日,可以认为整体趋于稳定,如果各点的沉降速率均小于0.02mm/日,即可终止观测。否则,应继续每3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建筑物稳定为止。
工业厂房或多层民用建筑的沉降观测总次数,不应少于5次。竣工后观测周期,可根据建(构)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
数据处理
- 监测基准网平差的起算点,必须是经过稳定性检验合格的点或点组。监测基准网点位稳定性的检验,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
-
采用最小二乘测量平差的检验方法。复测的平差值与首次观测的平差值较差△,在满足下式时,可认为点位稳定。
Q-权系数。
- 采用数理统计检验方法。
- 采用上两项结合的方法。
-
变形监测数据处理中的数值取位要求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2007》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场地的沉降测量、位移测量和特殊变形测量。
基本规定
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
-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 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 加层、扩建建筑;
-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
- 需要累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筑。
建筑变形测量的级别、精度指标及其适用范围
测站高差中误差
计算方法有两种:
水准测量
水准测量的仪器型号和标尺类型
水准观测方式
水准观测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和视线高(m)
水准观测限差(mm)
仪器i角要求
对用于特级水准观测的仪器,i角不得大于10″;对于一、二级水准观测的仪器,i角不得大于15″;对于三级水准观测仪器,i角不得大于20″。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的补偿误差绝对值不得大于0.2″。
水准观测作业要求
- 应在标尺分划线成像清晰和稳定的条件下进行观测。不得在日出后或日落前约半小时、太阳中天前后、风力大于四级、气温突变时以及标尺分划线的成像跳动而难以照准时进行观测。阴天可全天观测;
- 观测前半小时,应将仪器置于漏填阴影下,使仪器与外界气温趋于一致。设站时,应用测伞遮蔽阳光。使用数字水准仪前,还应进行预热;
- 使用数字水准仪,应避免望远镜直接对着太阳,并避免视线被遮挡。仪器应在其生产厂家规定的温度范围内工作。振动源造成的振动消失后,才能启动测量键。当地面振动较大时,应随时增加重复测量次数;
- 每测段往测与返测的测站数均应为偶数,否则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标尺应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整置仪器。在同一测站上观测时,
不得两次调焦
。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均应为旋进; - 对各周期观测过程中发现的相邻测点高差变动迹象、地质地貌异常、附近建筑基础和墙体裂缝等情况,应做好记录,并画草图。
沉降观测
一般规定
建筑沉降观测可根据需要,分别或组合测定建筑场地沉降
、基坑回弹
、地基土分层沉降
以及基础和上部结构沉降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时开始。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
建筑场地沉降点位选择
-
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
可选在建筑纵横轴线或边线的延长线上,亦可选在通过建筑重心的轴线延长线上。点位间距应视基础烈性、荷载大小及地质条件,与设计人员共同确定或征求设计人员意见后确定。定位可在建筑基础深度1.5~2.0倍的距离范围内,由外墙向外由密到疏布设,但距基础最远的观测点应设置在沉降量为零的沉降临界点以外; -
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点
应在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布设路线之外的地面上均匀布设。可选在使用平行轴线方格网法、沿建筑四角辐射网法或散点法布设。
建筑场地沉降点标志类型及埋设
- 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标志可分为用于监测安全的浅埋标和用于结合科研的深埋标两种。浅埋标可采用普通水准标石或用直径25cm的水泥管现场浇灌,埋深宜为12m,并使标石底部埋在冰冻线一下。深埋标可采用内管外加保护管的标石形式,埋深应与建筑基础深度相适应,标石顶部须埋入地面下2030cm,并砌筑带盖的窑井加以保护;
- 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点的标志与埋设,应根据观测要求确定,可采用浅埋标志。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周期
- 基础施工的相邻地基沉降观测,在基坑降水时和基坑土开挖过程中应每天观测一次。混凝土底板浇完10d后,可每2~3d观测一次,直至地下室顶板完工和水位恢复。此后可每周观测一次至回填土完工;
- 主体施工的相邻地基沉降观测和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的周期可按照建筑观测有关规定。
基坑回弹观测
基坑回弹观测应测定建筑基础在基坑开挖后,由于卸除基坑土自重引起的基坑内外影响范围内相对与开挖前的回弹量。
基坑开挖前的回弹观测,宜采用水准测量配以铅垂钢尺读书的钢尺法。较浅基坑的观测,可采用水准测量配辅助杆垫高水准尺读书的辅助杆法。观测结束后,应在观测孔底充填厚度约为1m的白灰。
基坑开挖后的回弹观测,应利用传递到坑底的临时工作点,按所需观测精度,用水准观测方法及时测出每一观测点的标高。当全部点挖见后,再统一观测一次。
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
分层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地基内部各分层土的沉降量、沉降速度以及有效压缩层的厚度。
分层沉降观测应从基坑开挖后基础施工前开始,直至建筑竣工后沉降稳定时为止。观测周期按建筑观测有关规定。首次观测至少应在标志埋好5d后进行。
分层沉降观测应按周期用精密水准仪或自动分层沉降仪测出各标顶的高程,计算出沉降量。
建筑沉降观测
沉降观测点位选择
- 建筑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 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两侧;
- 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 对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沟处;
- 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 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及其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 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沉降观测周期和观测时间
- 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
- 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 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高层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墙、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
- 施工过程中若暂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 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除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 在观测过程中,若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3d一次的连续观测;
- 建筑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100d的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已经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
沉降观测的作业方法
- 对特级、一级沉降观测,应按水准规定执行;
- 对于二级、三级沉降观测,除建筑转角点、交接点、分界点等主要变形特征点外,允许使用
间视法
进行观测,但视线长度不得大于相应等级规定长度; -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起重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
- 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荷载量变动、建筑倾斜裂缝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
间视法:测量路线上,你架站后后视和前视都看完后,不搬站接着让后视尺放在你要观测的点上,可以观测多个间视,但要在限差规定的范围内立尺,最后搬站时间视点不能动,用做下一站的后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