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又借钱给别人了。
两天后的我,开始一点又一点地陷入后悔的沼泽地。
这次借出去的钱并不多,200块。可是,我却十分憎恨自己过度软弱的心,一点坚定的信念都没有。
对方是做公众号认识的朋友,没有见过面,也有大半年没有联系了,前两天发信息和我说她爸爸生病住院了,有点严重,问我借点钱,几百也行。
我纠结了一番,最后决定借给她200,当时心想着即便到时候要不回来,也不会过于心痛,就当做一件好事捐款了。
可是这两天我一直在想借钱这件事情,为什么我就不能坚决地拒绝对方,这应该是一个原则问题,无关金额大小。
两年前,我借了3000块给妹夫,后面他就还了1000,之后怎么催剩下的2000也拿不回来了。
在借钱给别人这件事情上,我明明有了深刻的教训。可是,为什么当类似事情出现的时候,我还是再次犯错??
针对这个问题,我得出以下结论:
我就是贱!
不敢破坏彼此之间本就不密切的关系,以为对方会因为在我这里借到了钱就会感恩戴德、按时归还借款。
错了,大错特错!
借钱给别人,也许短期内对方会很感激自己,但是等到他们没能按时归还借款的时候,一切都变了。
自己不仅失去了钱,还得到了两人老死不相往来的可悲局面。
还不如,一开始对方来问借钱的时候就明确拒绝,也不至于出现后来因为对方还不起钱彼此撕破脸皮的尴尬局面。
所以,我决定了:绝不轻易借钱给别人!!
要么直接给,要么不要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