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与学
教是为学服务,不能为了追求一种“教”的模式而忽视了学生“学”的需求。
我们都知道,教学有法,但无定法。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如果我们只是保持着一种僵化了的课堂组织方式,必然会引起心理上的“疲劳感”。我们的教法应该服从于学生的心理需求和精神生活的需要,要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尽量多地体验战胜困难后的成就感和创造性劳动后的幸福感。如果我们不顾学科特点、学习内容的具体情况,只是把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获得作为教学目标,学生只能处于浅层次地“预习、展示、反馈”学习状态中,那么学习就不可能给学生带来精神上的满足,即使你用足了种种肯定、激励的方式,在学生看来也是廉价的、不值一提的。
所以,我们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思想不能僵化,需要有自己的正确的判断和选择,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得到的是精神上的满足而不是感官上的热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