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分享在线内容的同时保护知识产权?最近欧盟即将通过的一项方案便思考了这一问题。
这也是我们在发展Po.et上花费大量时间去思考的问题。Po.et团队和上述法规的立法者欧盟都一直认为,目前的在线内容的分享和授权流程是支离破碎的;此外,上市法规也绝非完美。
上述法律条款有两条引发了我们的思考。
第13条将会给数字内容发布者带来压力,它规定为了出版商必须确保发布的所有内容都符合可能适用的任何授权许可协议,即使这些协议在发布者获取内容时不是不明确, 这无疑会给出版商带来压力。
第11条规定,将责令转发新闻文章的网站要向这些文章的原出版商支付费用。
我们理解欧盟十分看重执行版权协议和保护知识产权。但是,我们认为这个方法存在缺陷,因为它很难执行,并且极大地扼杀了数字内容者的创造力和内容创新。
在线数字内容共享的问题
目前数字内容在授权和分发方式上存在问题并没有口头上说的那么轻描淡写。
如今,内容制作者、所有者和出版商难以真正控制其他人如何使用或再使用其内容。在实践中,因为还没有自动化识别许可违规的方法,跟踪未经授权的内容重复使用是非常困难的。这样,任何人都可以轻松地在没有内容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共享或链接到信息内容。这也意味着内容创作者常常收不到他们应得的信用或报酬。
相应地,通常很难找到针对某一内容的授权许可条款。甚至许多网站根本没有发布版权声明。因为当他们想这样做时,他们很难找到参考和如何解释条款。所以,根本没有办法保证每一份作品内容的版权状态连贯、一致且通用的记录。
与此同时,也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允许内容所有者根据特定情况定制许可条款。例如,如果您不想允许直接复制一段数字内容,但愿意允许它“重新混合”以生成新的原创内容——这正是爆款文章才出现时发生的情况——为此目的很难去建立许可条款。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执行它们更是几乎是不可能的。
法律不是解决办法
欧盟提出的法律旨在通过两种主要方式来促进解决这些问题:
要求内容发布者确定哪些许可证要求对用户提供的内容进行管理。
对链接到最初在其他地方发布的新闻项目的网站征收“链接税”。
换言之,欧盟认为解决方法是更多地监管在线内容的共享方式。
对此我们并不同意,主要有两个原因:
缺乏可执行性:从落地的角度来看,欧盟设想的法规难以执行。无论你出台了多少法律去要求网站所有者确保他们有权在他们发布内容之前发布内容,但发现哪些单位违反法律仍然需要大量的人工操作。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好的自动化方法来确定哪些许可条款用作管理指定内容。 (我们甚至不会去深入探讨如何确定哪些内容会受欧盟监管的影响,何况这些内容还是在缺乏明确政治边界的网络世界中。)
对创造力的威胁:在知识和哲学层面,我们也认为欧盟的提议是错误的。使在线数字内容的分享变得更难或更具风险(从法律角度来看)并不能真正帮到任何人。相反,它将使内容制作者更难去创造出新颖的原创内容;这也将使发布平台更难为读者提供优质内容,更别提通过提供内容来创造收入。因此,我们担心,对数字内容实施更多监管只会导致扼杀内容创新。
另一种解决方法
我们不能只会做批判,我们还想为数字内容共享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案。
我们相信,让每个人都更加公平、同时激励创造力的方式是提供数字工具,使得任何人都可以轻松登记、分发和发现在线内容——这正是Po.et项目旨在做的事情。 通过Po.et网络,内容分发和发现可以实现自动化。此外,由于Po.et网络让内容创造者和所有者能够设置自定义许可条款,因此它允许用户灵活地共享内容,同时保护生产者和所有者的权利,并且不会扼杀创造力。
由于区块链技术为Po.et网络的内容登记系统提供了技术核心基础,Po.et能够以去中心化的方式实现所有这些功能。任何一个小组都不能审查底层网络或修改其上记录的数据,这意味着隐私权受到了保护,并且基于社区的共识构成决策的基础。我们认为这种方法比起基于中央政府机构强制执行的监管行为更为公平。
总之,欧盟立法者的出发点是正确的,我们需要更好的方式来共享数字内容,以保持原始内容的完整性和价值。但是,一套难以执行又扼杀创新的监管方案,不会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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