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律师,很少没有不被咨询婚姻财产业务的。婚姻,社会的基石。无数的家庭构成了我们的社会。而随着社会进步,人们理念的逐渐开放,离婚已经不像十几年前那么显得羞羞答答,或者说不那么显得讳忌莫深。
离婚的理由千千万,出轨外遇,家庭暴力的,父母之命,有无小孩等等。所有的理由中,最让人觉得不是理由的理由就是三观不合。但笔者认为,所有矛盾都是可以调和的,唯有一种矛盾不可调和,就是三观不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尤其是人生观,人生有如白马过隙,婚姻又在短短的人生里占据大部分的时间,如果这方面不和确实痛苦,犹如钝刀杀人,还一时半会杀不死,而此种婚姻关系又不像其他的离婚理由那么直接,爆裂。原谅我用了爆裂二字,的确相对于其他种的离婚大仗,三观不和仅仅表现为小吵小闹,又或者是你说东,他一定理解为西。你说上山,他说要下田。而且当一方受不了诉至法院时,往往又给人以二人似有藕断丝连之感,但其实这也是表象。当事人特别是原告其实已经有博命之心,而被告一方也早已是就不离,拖死你的心态。法院也经常做一而再,再二三的处理,不予离婚。但如此处理是否妥当,值得三思。套用一句俗语,十年修的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问题是那一百年可能是死对头,这一辈子来决战的,所谓相爱相杀就是如此。我所接触的离婚案件,最多的三次起诉不予离婚。原告痛苦,律师作为代理人更痛苦,个中滋味自己知道。
其实,作为律师解决上述痛苦(我指的是律师的痛苦)的专业态度是,只对当事人讲法律,讲程序。但有时碰上了因为三观不和而又一次两次不能解决的离婚时,情绪就不由自主的代入案件中。许是修炼不够,阿弥陀佛,但还是要对委托人说一句只要你坚持,我就不离不弃,当然我还要说一句,如果上天在给一次机会给你,你要怎么办。如果上天给我一次机会,我还是找我现在的老婆,她现在就在高铁上靠在我身边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