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和家人谈到孩子的教育时,谈到了责任归属问题,提出了第一责任人的概念。
尽管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也一直在谈到该话题,有时也含糊其辞,大家都知道,但又不愿意把它明确清楚,等到出现问题时大家互相推诿或抱怨。
例如,我们组织一个同学聚会,有组织者,有财务管理者,有活动策划者,有后勤保障者,要想这次活动成功,必须要明确第一责任人。
这里我说的明确包含两层意思:第一是任命,目的是让大家都知道有问题就找他;第二是被任命者理解了他身上的责任。也就是自己知道自己的责任和 其他成员理解的责任是同一意思,没有歧义,这样整个聚会就会非常和谐和成功。
在组织结构健全的公司还好,对于以人治代替法治的公司,那就很难说清楚了,最后压力就转嫁给公司第一把手身上。
在当下的工作中,项目的完成是需要很多部门的分工协作,也就出现了多个部门都承担了完成任务的责任,如果能够明确第一责任人,就对项目的牵头部门进行了明确,所有其他部门就必须按照牵头部门的要求执行。
与此同时,对上汇报,对下分工,平行协调就成了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后续在项目结束后的绩效考核,绩效分配也非常明确,这样大家在完成任务过程中,就有了积极性。如果公司能够给予项目一定的奖励基金,且分配权在牵头部门,这样更能提高参与人员的积极性。
让所有人都有积极性参与项目,也是很关键的,如果没有物资奖励,给点精神奖励也不错,用肯定的语气代替抱怨和指责会提高积极性。
因此,指定第一责任人并给予肯定激励,会促进项目的完成。只要有团体活动,就必须有第一责任人,这样就会保证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
第一责任人的概念无处不在,善于运用这个概念会对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