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就要结束啦,小编为您简单归纳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报告注意事项,帮助您防范涉税风险。
问题一:汇算清缴期间,我们公司除了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外,还按规定就企业对外投资的相关交易事项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表》,已经清晰全面反映了我的年度汇算情况,对外投资部分难道还有税收风险?
答:企业对外投资,除了涉及关联交易定价问题风险外,还有被判定为受控外国企业的风险,比如说很多企业选择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一些税率极低的国际著名避税地开设公司,这些公司不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将利润长期滞留境外,推迟向国内纳税。国内税务机关可依法判定企业成立了受控外国企业,会要求企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必须报送《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等申报资料(两个报表式样如下)。
问题二:要这么说,是不是只要在国外开了公司,就要报送《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答:居民企业成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者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且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可确认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第一种情形是个静态概念,说的是2014年9月1日,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
第二种情形是动态概念,即自2014年9月1日起,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不足10%的状态改变为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
第三种情形也是动态概念,即自2014年9月1日起,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改变为不足10%的状态。
小编想提醒大家的是,对达到报送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报送。
对《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的报送原则上在居民企业成立或参股外国企业达到表决股份比例标准的所在季度申报时一次报送即可,对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的在表决股份比例标准发生变化所在季度申报时报送。
还没有报送的企业,小编在此特别提醒请抓紧补充报送。
问题三:那么,哪些企业要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呢?
答: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附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第一种情形说的是成立或参股受控外国企业。即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第二种情形是指成立或参股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小编在此也想提醒相关企业,该报告表应在每年汇算清缴申报时,一并报送,同时还要报送受控外国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问题三:我们公司要报送的财务报表,是否可以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体系(IFRS)编报?
答:提供的财务报表应该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居民企业已经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体系(IFRS)或其他非中国会计制度编报财务报表的,应该按中国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调整,然后向税务机关提供。
问题四:国税局说我们公司属于非居民企业,需要报送《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吗?
答: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也要按规定报送报送《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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