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有的管理制度来看,拟建的或者已建的保护小区需要充分了解生物多样性本底情况。2012年广西颁布的《广西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小区建设管理办法》中指出应当在“具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区域由于其分布面积小或分布零星无法建立自然保护区,而由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自然保护小区。也就是说,了解保护小区的野生动植物物种,确立清晰的保护对象,对于建立保护小区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袁秀等(2010)指出在建立自然保护小区规划时应该优先考虑保护植物分布较集中的地区。1991年,西班牙的瓦伦西亚自治区(Valencian Community)开始创立植物微型保护区(Plant micro-reserves),其目的正是为了保护2300公顷范围内的350种伊比利亚半岛特有的植物物种(Lumbreras,2001)。
然而保护小区普遍缺失明晰的本底调查。保护小区的本底资料往往来源于规划时收集的信息(袁秀等,2010),或者通过访谈记录的信息(安丰轩,2013),或者仅仅关注旗舰保护对象(韩树才,2015)。已划建的自然保护小区大部分尚处于初始阶段,资源本底不清楚,大部分没有管理档案,个别有管理档案的地方,档案管理比较混乱 (袁永亮,2011)。但是一些评估中发现,保护小区对于特有种、极小种群(广西自然保护小区建设项目本底调查报告,未发表)和保护区的空缺(黄琰彬,2012)的保护具有独特的意义。
此外,保护小区和当地社区活动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一项研究指出,采伐、偷猎、挖药、放牧、旅游等方面的人为干扰对物种多样性有显著影响(黄琰彬,2012),在广西的一些研究也提高,尽管如今造成这些行为的人只占少数,但是影响的确存在。这需要管理者进一步对社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本底情况有一个详细的了解,通过社区内部治理来约束。安丰轩 (2010) 参与了广西首批广西自然保护小区的调查,他发现目前成立保护小区仍然是保护部门的单方面举措,没有真正的了解、认识、尊重当地社区文化,跟据当地社区农户的意愿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有利用当地社区可持续发展的自然保护小区建设。
如何实现保护小区的“自筹、自建、自管”,仍需要和社区进行充分的沟通,通过对社区知识、态度、行为的调查,了解当时社区对成立保护小区的参与意愿。参与式农村调查评估在筹建自然保护小区研究中使用时能够快速收集到需要的基本情况,使外来者和当地村民了解他们所处的社区情况和面临的问题,有助于建立保护小区的管理制度和行动计划(韦鹏等,2010)。
此外,目前不少自然保护小区侧重于保护轻发展,很少对森林资源的利用做出规定,使得当地社区多只有保护的义务,对资源的利用受到很大的限制。希望通过保护小区的的本底调查(生物多样性、社会和经济)的调查,为保护小区和社区制订发展策略提供依据。 (这里面的情况比较复杂,保护小区的土地、森林资源本身是归社区所有的,而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按照现有法律是归国家所有的,但是建立保护小区后,由于保护小区的规定非常严格,基本照搬保护区规定,所以如何平衡保护与利用还需要做很多的基础工作。)
1.2 保护小区如何开展本底调查?
2014年-2015年,我们先后在渠楠、中华、弄邓和汝那试验了多种形式保护小区本底调查:1,基于护林员的长期监测;2,基于志愿者参与的样线和影像调查;3,IBE的影像调查;4,通过社区访谈、问卷形式的参与式调查;5,小组会议。根据现有的一些经验,我在此尝试叙述如何开展保护小区调查。我们还将于下周召开保护小区建设技术指南的编写组会议,更完整的总结,将会体现在技术指南之中。
注:(定义比较粗略)
1. 我们需要将调查、巡护和监测区分开来(其实规划也是,规划是拟建保护小区之前的调查等活动)。
2,调查是指通过访问、踏查等手段获取第一手信息资料;
3,巡护是指针对保护对象的威胁,通过警告、制止、处罚等方式守护保护对象;
4,监测是指通过设立一些指标,对指标的变化进行长期对比,以检验保护行动的效果。
1.2.0 保护小区的调查目标
保护小区的调查目标应当着重于3个方向:了解保护价值,制订保护对策,发现社区管理方式。
1.2.1 什么时候开展调查?
目前保护小区的设立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保护小区的建设方对于某一片区域内有一个整体的规划,这个规划可能是根据生物多样性的分布和保护价值所产出的;一种是在某些其他调查中发现具有独特的保护价值(比如极小种群、特有物种等)抢救性建立的保护小区。
通常前者在保护小区拟建之前就已经对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进行过调查和分析,也就是调查实施是在拟建保护小区之前就已经完成了的。
后者途径创建的保护小区,我们往往已经了解保护小区独特的保护价值,但是对于其整体的威胁状况,是否存在更多样的保护意义还缺乏了解。
本文所讨论的调查,仅涉及第二种情况。
1.2.2 调查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我们的实践,我们认为保护小区的调查内容应该分为4个组成部分:保护对象的调查,生物多样性的调查,社区社会经济的调查,社区参与态度的调查。
通常认为保护对象的调查是了解已知的保护对象的生存状况和威胁情况,能够有助于发现保护小区的保护价值,实施针对性的保护行动。但是仅仅针对保护对象的调查是不足够的。往往极小种群的存在作为残存分布,说明该物种或者该种群并不一定面临着当下的紧迫的威胁。比如,对于黑叶猴而言,历史上最大的威胁是盗猎。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保护意识的提高,在局部区域盗猎反而不一定是最大的威胁。
但如果对保护小区开展更深入的调查时候,我们有可能了解到更多的需要关注的保护对象。我们在汝那的调查中发现,汝那保护小区中受到国家保护的一级保护动物在1-2种,二级保护动物超过5种,1-2级保护植物也达到7种,其保护意义相当突出。另外我们发现村口被汝那作为龙树保留下来的一棵金丝李,其胸径经测量后达1.12米,可能是全国最大的金丝李。此外,这里的洞穴发育相当发达,我们在一处洞穴无意中发现了一个秋海棠种群,可能为一个新的物种,标本已经交给广西植物所进一步鉴定之中。
自然景观也可能更加丰富。这些景观甚至可以为寻找保护小区发展提供助力,比如我们在渠楠的自然教育活动中,就设置了洞穴部分。
尽管保护小区的生物多样性的调查的时间和资金有限,并不能像保护区的本底调查一样去计算生物多样性指数的等方式了解保护的价值。但是了解到的保护物种有助于我们对极小种群的了解和保护,而且可以寻找真正遭受威胁的物种和原因。比如,我们在黑叶猴保护小区中发现受威胁最大的是鸣禽类、雉鸡类、灵猫类等,植物通常是由于社区缺乏认知而误砍。因此,针对保护小区的保护价值,应当是这个区域的整体保护价值,需要制订的保护对策也应当是整个区域的保护对策。
关于社区调查的重要性,其实我在上篇已经提到。保护小区的治理是依赖于社区内部决策机制而导致的。对于村委会的职能、村民大会的形式、村规民约是我们了解社区内部管理方式的重要途径。但是这项工作对于林业部门往往开展的不够。
1.2.3 哪些人可以参与到保护小区的调查之中?
保护小区的调查可以获取很多的支持,比如林业局、科研部门、社区、NGO组织、志愿者。
林业局可以提供开展调查的资金,比如在汝那的调查仅花费2万元就可以完成了。根据我们估算,一个保护小区的调查资金需求量在2-4万之间,这个对于地方部门是可以承受的。当然,林业部门还有能力提供后勤保障、地形图、地方志等资料协助。
科研部门可以提供培训、技术方案。对调查方案和实施提供技术指导,还包括物种鉴定分析等等。
NGO组织可以协助组织调查人员的参与,完成调查报告,协助制订保护小区保护行动等等。
志愿者可以来自于野生动植物爱好者,科研院校的老师和学生,保护区工作人员等等,但是通常合适的队伍里需要都能够独挡一面,以节约有限的人力物力。
社区往往是我们遗忘的一环,但是社区所掌握的乡土知识,对于设计调查方案,了解保护威胁则非常重要。
1.2.4 调查范围应该多大?
保护小区的面积通常很小,动物类型的保护小区通常在1-10平方公里之间,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是否考虑社区的范围,和周边森林的情况。因此通常调查范围在10-15平方公里较为合适。
篇幅关系,我们将在下片继续介绍保护小区的巡护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