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朋友一起吃饭,说是叫了L。
她们不知道我跟L之间的关系,恋人未满,朋友至上。或许,不算是朋友了。喜欢这件事,说出来就是过界,再也回不去了。
吃饭时,我和L坐一起,全程都是目不斜视,从不看对方一眼。
吃到差不多结束的时候,我要去加班,他说让我穿外套。或许就是这样的小温暖,让我沦陷吧。
每次我喝酒他就不乐意。可是他没有立场管我,他不是我的谁,只是不喜欢喝酒的我。哦,可能是不喜欢所有的我。
想放手的时候,给我温暖。想继续的时候,避我如蛇蝎。
真庆幸,除了你,所有人都不知道我对你的喜欢。想说再见了,为了我的尊严。
都说28天可以改变一个习惯。我想等到28天,改变喜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