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早睡
假使我们生活的逻辑是为了让自身变得更好,即在某个方面具有人类普遍性正向认知的向前发展,那么,早睡,可以说是有益于我们的生活的。
早睡有若干个方面的好处,仅我所想,便有时间管理,身体素质以及精神状态三个方面。
时间管理方面,由于现代生活的节奏是基于古代人类的生活节奏演变而来,古代人类的生活节奏又基于日月变化,即光照的变化而来。所以正如两个马屁股决定了道路的宽度一样,这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古代生活节奏经过一定的改变成为了现代的生活节奏。
现代人提倡八小时工作制,所以朝九晚五成为了人类的一种习惯性工作时间配置,又由于人类精神集中之难度,以及休息之必要性,选取中午即十二点至两点,这日照最强烈,热度最高,从而影响人类精神及身体最强烈的两个小时作为休息时间,而工作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各自顺延一个小时,从而形成了早晨八点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至下午六点的工作时间配置。
早睡的含义,变由此而定义下来。一个人每天最佳睡眠时间为七个小时四十五分钟,而起床到出门之间大概率要经过四十五分钟的准备时间,同时预留出半个小时的通勤时间,以及假定为半个小时的入睡时间,一个人的最佳入睡时间应为十点半。
但由于下班时间为六点,而又要半个小时的通勤时间,以及一个小时的入睡准备时间,那么,晚上的空余时间仅为三个小时,对于娱乐需求大量化的现代人时远远不够的,所以晚睡,成了一种通病。娱乐需求大量化,一方面是由于生活质量的提高,一方面,是由于这方面的需求增加,产生的新产品会想尽办法吸引人们的关注,再次提高人们的需求。双休日制度的产生,稍稍弥补了这方面的矛盾。
身体素质方面,由于地球自转及公转,其日照是有规律的。而日照作为地球生命最重要的能量来源,作为地球生命的一种,受到其影响也是巨大的。有相关研究表明,破坏这个规律会导致人体系统的紊乱。
精神状态方面,由于此前所述,娱乐需求大量化与时间配置固定化,娱乐时间不足的矛盾,外加社会时间配置的个体不可对抗性,如果强行更改个人时间配置,无法跟上社会时间配置,最终的时间不匹配而产生的种种后果要由个体承担。所以个体承受这些后果,就包括了许多精神上的后果,会对精神造成损伤
以此逻辑,早睡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