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余华先生的众多杰作中,我读的第一部便是《活着》。
那是个安静的夏夜。屋内,孩子平稳的沉睡声中,夹杂着空调沉闷的嗡嗡声。窗外,依然明亮,也不知是霓虹灯还是月亮的余光。
刚看封面,就有一种强烈的压抑感,黑色的封皮,醒目的白色字体尤其刺眼。
在黑漆漆的不可逃避的现实中,孤独而醒目的活着,这大抵就是“活着”的模样吧!
曾经那段时间,生活苟且又混沌,我和现实的关系极度紧张,仿佛一根被扯紧的橡皮筋,再稍微一用力,就会断。我根本无法跟现实世界和平共处,“我一直是以敌对的态度看待现实”。
你看,我竟然和余华先生有着极为相似的经历。
大概一周的时间,我看完了整本书。从此以后,福贵自鸣得意地哼唱“皇帝招我做女婿,路远迢迢我不去”的声音,便一直存在我深深的脑海里。
2.
《活着》的主人公徐福贵,一个吃喝嫖赌样样俱全的纨绔子弟,败光了祖上留下的全部家产,从趾高气昂的地主沦为唯唯诺诺的佃户。在成为和雇工一样的穷人之后,体会了生活的艰辛,以及人情的淡薄,又相继经历了所有亲人离世,见识了战争的残酷无情。最后,只剩他和一头年迈无力的老牛,相依为命。
《活着》是余华先生用苦难堆砌的悲惨故事。借助福贵窄如手掌的一生,向人们传递,“活着,是忍受,去忍受生命赋予我们的责任,也去忍受现实给予我们的幸福和苦难、无聊和平庸。”
据余华先生所说,福贵的原型是美国民歌中的一位老黑奴,老黑奴的家人都先他而去,但他并没有抱怨外界,而是依然友好的对待这个世界。
福贵也一样,生活带给他最无情的背叛,带走他身边所有亲人,带给他不可磨灭的创伤。但福贵并没有苦苦挣扎,怨声载道,他依然选择坦然面对生活。
3.
余华先生写悲剧,特别扎心,每个重要人物的离世,都只是寥寥数语带过。
父亲上茅厕摔死,母亲死前还不忘维护自己,儿子有庆被抽血抽死,女儿凤霞生孩子大出血,结发之妻在软骨病折磨下慢慢等死,偏头女婿二喜被水泥板活活夹死,唯一相依为命的孙子苦根又被生生撑死。
这些在一般人眼里的生离死别,福贵却看得如此云淡风轻。
余华先生在《活着》的序言里曾说,他在构思这篇故事时,开始是用第三人称来讲述,总是文思受阻。直到他尝试用第一人称,《活着》才能顺利完成。
第三人称,总是夹杂很多个人情绪,读者很容易只看到痛苦,而包裹在痛苦皮囊下的幸福和快乐,却常常被忽视。
第一人称,呈现给读者一个情感更为丰满的人物,《活着》虽然是一部悲剧,但因为“我”,我们依然可以在字里行间看到福贵和家人相处的点滴温情。
4.
作为一个写作者,我特别喜欢余华所说,“作家的使命不是发泄,不是控诉或者揭露,他应该向人们展示高尚。”这种高尚,用余华的话讲,“是对一切事物理解之后的超然。”
我将这句话奉为我写作的一个准则,人类有五种情绪,其中有四种都是负面情绪——愤怒、恐惧、悲伤、厌恶。我不是一个乐观的人,我时常会有这些负面情绪。我很怕在写作时,我会变成一个歇斯底里的怒吼者。
所以,我反复看《活着》,慢慢地理解福贵的悲情和坦然。我希望,终有一日,我能展现出余华先生所说的那种“高尚”。
我们无理由的顺从生活,生活却毫不留情的背叛你我。世界吻我以痛,我报生活以歌,可生活依旧毫不怜惜的继续虐待我。
我们或许无法阻挡,无法逆转,但不管怎样,活着总会有幸福和快乐。
活着,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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