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之力量F与劳动价值论
劳动决定价值这一思想最初由英国经济学家配第提出。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和卡尔·马克思也对劳动价值论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发展了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从广义动量定理Fαt=MV的角度来说,劳动F在时间t上的积累就是成果MV,也就是经济学家所说的劳动创造价值。
1)什么是劳动价值论
亚当•斯密认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是原始的购买货币。他在《国富论》中写道:“一个人是贫是富,就看他能在什么程度上,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但自分工完全确立以来,各人所需要的物品,仅有极小部分仰给于自身劳动,最大部分已须仰给于他人劳动。所以,他是贫是富,要看他能够支配多少劳动,换言之,要看他能够购买多少劳动。一个人占有某货物,但不愿自己消费,而愿用以交换他物,对他说来,这货物的价值,等于使他能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量。因此,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劳动是第一价格,是原始的购买货币。世间一切财富,原来都由劳动购买,非由金银。”
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写道:“如果把不能由人类劳力增加的物品除外,则交换价值的基础,确乎是人类的劳动。”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一个使用价值或财货所以有价值,完全是因为有抽象的人类劳动,对象化或物质化在其中。”马克思写道:“劳动过程的基本要素,是(1)人类的目的活动(即劳动),(2)劳动对象和(3)劳动手段。……劳动过程是由人的活动,用劳动手段,在劳动对象上,引起预先企图的变化。……劳动量以劳动时间测定,劳动时间又以时日等等测定。……商品的价值在劳动过程中产生。”马克思论述了商品的价值需要由劳动,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和劳动时间产生,这四个元素分别对应广义动量定理Fαt=MV中的力量F,作用点,方向α和时间t。马克思写道:“每一种有用物,如铁、纸,等等,都可二从见地去观察,即质和量的方面。”马克思所说的质和量与广义动量定理中成果nmV中的m和n相对应。
2)劳动如何创造和增加价值呢?
劳动价值论论述的是劳动可以创造和增加价值,那么劳动是如何创造和增加价值的呢?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论述了专业化与分工合作可以增加价值,这一点作者将在《方向α与斯密的专业化》进行详细的论述。
除了实时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资本和土地也能创造价值。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写道:“一种商品一般所应交换,支配,或购买的劳动量,已不仅仅取决于生产这种商品或获取这种商品一般所须投下的劳动量了。对于支付工资提供资料的资本,亦须付以利润,所以,须添上一个追加量。一国的土地,一旦完成成为私有资产,有土地的地主,便爱在别人播种的土地上,取得生产物,甚至,对于土地的自然生产物,要求地租。……工资,利润,地租,对于一切交换价值,可以说是三个根本源泉,同时,对于一切收入,也可以说是三个根本源泉。一切收入,结局,都是这三种收入的派生。”
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写道:“劳动,机械,资本联合使用在土地上面,所生产的一切土地生产物,分归社会上三个阶级,即地主,资本家与劳动者。地主有土地,资本家有耕作土地的资本,劳动者则以劳力耕作土地。”资本和土地之所以也能创造价值,是因为资本的积累以及土地的占有权均来自三种社会的终极力量,资本来自于暴力(体力)和知识的积累,土地来自暴力的掠夺或者资本的交换。商品的价值是各种力量合成的结果,每一种力量都对商品的价值有影响。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分别对几种力量对价值的影响进行论述,在第一节中他论述了劳动对价值的影响,他写道:“劳动量增加,商品的价值增加;劳动量减少,商品价值低减。”在第二节论述了不同品质力量产生的价值不同,第三节,第四节和第五节论述了资本不同对商品价值的影响。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别论述了劳动F的大小,强度和时间对商品价值的影响,他将影响价值变化的分为四种情况,分别为(1)劳动日及劳动强度不变,劳动生产力可变;(2)劳动日与劳动生产力不变,劳动强度可变;(3)劳动生产力与劳动强度不变,劳动日可变;(4)劳动的持续时间,其生产力,其强度同时变化。
3)在劳动价值论中,如何衡量不同商品的价值呢?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写道:“劳动虽为一切商品交换价值之真实尺度,但一切商品价值,通常非由劳动评定。要确定两个劳动量的比例,往往困难。两种工作所费去的时间,往往不是决定比例的唯一因素。测定比例者,不应忘记它们的困难程度、熟练程度极不相等。难工作一点钟,比易工作二点钟,尽可包含较多劳动。需要学习十年的工作一小时,比较普通业务,所包含劳动亦可较多。困难程度如何,熟练程度如何,不易寻出准确尺度。……商品多与商品交换,从而多与商品比较;少与劳动交换,从而少与劳动比较。所以,评量商品交换价值,与其依照这商品所能购得的劳动量,倒毋宁依照这商品所能购得的别种商品量。”亚当•斯密认为工作的苦难程度,劳动力的熟练程度等不容易找出准确的尺度,所以以劳动产生的商品,也即是价格来衡量是比较合适的。他写道:“只有本身价值绝对不变的劳动,才是最后的真实的标准,一切商品的价值在任何时候和地方都可以用它来衡量和比较。劳动是商品的真实价格,货币只是商品的名义价格。”
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写道:“支配商品相对价值量的,是生产它们所投下的相对劳动量。”李嘉图选用价格来衡量商品的相对价值,他写道:“因为要确示商品相对价值变动的原因,我才视货币为价值不变之物。但货币价值变动和商品价值变动,都可使商品价格变动。……应小心区别这两种变动——一属于商品自身,一则发因与媒介物。”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价值量如何测定呢?由其中所含劳动(形成价值的实体)量去决定。但劳动量以劳动时间测定,劳动时间又以时日等等测定。……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即是在社会标准的生产条件下,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与强度,生产一个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一件商品的价值。马克思写道:“一种商品,如其生产上必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其价值量也不变。但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时间,随劳动生产力而变化。……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实现在商品内的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商品的价值是力量F与时间t的乘积,马克思通过规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商品的价值,那么他如何衡量不同力量在相同时间产生的成果不同问题呢?马克思通过以社会必要劳动力作为衡量基准,得到不同劳动力相对于此的比值,来形成相同的衡量标准。他写道:“不论哪一个人,只要他的劳动力有社会平均劳动力一样的性质,且当作社会平均劳动力来使用,换言之,只要他的劳动生产力生产一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不比平均所必要或更多,它便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他将复杂劳动看成简单劳动的倍数,他写道:“简单平均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
无论是以价格,还是以时间来衡量价值,经济学家都希望能找到一个准确的参照标准,即通过准确的坐标系来衡量商品的价值,坐标系是不是不变的呢?在物理学上,爱因斯坦发现了速度有上限,后来发现了相对论,那么价值是否也有上限呢?是否也需要像速度那样在高速时需要做处理呢?
摘自《可以量化的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