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史开始于高中入学的那一天,开始于相邻的桌椅。
讲台下面那两张桌椅坐着两个引人注目的男孩,劳斯和莱斯。这要是入了“想入非非”的腐女们的眼,那得是一件多么令人做梦都会祝福的幸事。
劳斯是校篮球队的主力,183的个头,健壮的手臂、偌大的胸肌把白色的校服挺起来,看起来那么厚实、有安全感。他的同桌莱斯却只喜欢读书,趴在课桌上,颀长的手指按着书,不喜欢说话。
第一天到学校,老师让同学们先熟悉一下周围的人。班上开始叽叽喳喳。他们这一桌却异常安静,没有介绍自己,默默地做自己的事,亦或是说发呆……
下课铃响了,大家都收拾书包走了,劳斯开口说:“我叫劳斯。”莱斯有点尴尬,但只能舔着脸回答:“我叫莱斯。”他们都没有收拾书包,一起离开教室。
走在路上的时候,劳斯或许是为了打破沉寂,也或许想跟新同桌弄好关系,便生硬的问:“你也去食堂吗?”
莱斯喏喏的说:“嗯嗯。”声音不大,在放学后嘈杂的校园里,也不知道听不听得见。
他们一起打饭,一起吃饭,而后的每个中午都这样。
劳斯看了莱斯的饭盒,发现没有西红柿炒蛋,这可是他自己最喜欢吃的,便很好奇的问:“你不喜欢吃西红柿炒蛋吗?怎么你没有?”
莱斯回答到:“我不是喜欢,只是我不喜欢吃葱。”
第二天莱斯因为住宿的问题,被老师留了下来,劳斯走时候跟莱斯说我帮你打饭。
等莱斯过来的时候,看到他自己的盒饭里竟然有西红柿炒蛋,却没有粘着的葱。
劳斯一脸不好意思的坏笑着说:“快点来吃吧,我不小心打多了西红柿炒蛋,才想起来你不喜欢吃葱,所以帮你挑出来了。”莱斯楞了一下,便坐下吃饭了。
只是那个午休,莱斯想起很多之前的事,大体就是关于初中一个男同学跟他表白的事。最印象深刻的是那个男孩帮他挑走了炒饭里面的细得几乎没有的葱。那年莱斯,14岁,正在读初二,那个男孩子是一个被莱斯当成哥哥看的同学,只是那个时候的他还不知道什么是爱。
后来他从《荆棘鸟》中知道,爱情是拉尔夫对梅吉跨越对上帝忠诚的爱。一直到那个下午的课,莱斯的内心都是沉重的。
放学后竟然鬼使神差的去了操场,篮球场边上,果然有他同桌的身影,满头大汗,像是淋了雨的落汤鸡,汗水湿透了他的衣服,他的胸部肌肉和手臂的肌肉就更加明显了,投入一个三分球,引得在旁观看的女孩忘记了矜持的尖叫,之于有些男生又何尝不是在内心里呐喊呢?
对于莱斯也是一样,劳斯球场上的表现确实让他大为惊叹,似乎也开始喜欢这个运动健将了。莱斯一直在看着,直到劳斯训练完。一个女孩子跑完劳斯面前,递了一罐饮料给他,劳斯表示谢谢后,径直向莱斯走过来,问他是不是经常都来操场。
莱斯很平静的说:“没有,只是今天心情不好来逛逛。”
劳斯说:“那我陪你。”
此后的他们,在学校里天天穿着一样的白色衬衣,一起温书逛街听歌看海。偶尔放肆搭着对方的肩膀,心里大概都是欣喜的吧。谁都没有把那几个字说出口,但心里打了一副寓意深长的底稿。最多的借口莫过于能成为好朋友大多带着爱。
终于,莱斯在劳斯家里,莱斯扑过去,四目对望,然后脱下衬衣……
莱斯照常去看劳斯训练,结束的时候,那个女孩子照常扑过去送水,这一次劳斯接过了水,并没有向莱斯走来。
后来劳斯说:“我只是还不能承受舆论的压力。”
没有白头和结果的爱情,才是最被大家顶礼膜拜的。梁山伯与祝英台,李隆基与杨玉环,沈复和陈芸,林觉民和陈意映,三毛和荷西……轰轰烈烈,传千古。可伟大是遥远的,不贴身的,不可与之相亲,它没有阳光划过肌肤的温暖和质地,也没有灶台前烟熏火燎的饭香和植物味。
与其说是他们需要的恋爱,倒不说世间所有人向往的爱情不是乱世硝烟中的离散鸳鸯,也不是蓦然回首惊鸿一瞥的电光石火,而是尝一尝寻常巷陌里相爱的滋味 。不用青梅竹马,只求情投意合,即使粗茶淡饭也能炊烟不断,即使两相久坐不交一言,也能有心静观人世绵延。心底的悲欢冷暖,你知,他知,外人不需知,天地也不需知,足矣。若贻笑千古,因为爱执迷又糊涂,也不悔做你的信徒。
『明明绝配
只为了不让众人憎恶便放开
永远的忍耐,永远不出来
世界将依然不会改变
只会让更多罪名埋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