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理解:
1、什么事物可以作为证据,这是对证据的定性;
2、证据应该达到一个什么样的证明标准,这是对证据证明力的要求;
3、证明力低的证据,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形成完整的体系,进而体现其证明价值,这是对证据链的定义。
对于欧美国家的证据认定,自己了解到的现状是其非常的严苛,非法证据不可能被适用,也不能将其当做定案的依据,正因为有这种证据排除规则,所以,证据的程序性取得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要大于证据本身。
但是,这样的证据规则,在不同的国家会有不同的认识,我们国家对此的认识就是一个例外。
课程内容:
01
证据制度是用一种限缩思维来确定法律事实边界的范围,具体来说包括时间边界、责任边界、资格边界。
02
时间边界:
民事:3年诉讼时效。
刑事:追诉期间。
原因:时间太长,证据就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消失,难以收集。
03
责任边界:
用常识、价值观推定一种事实,而这些事实无需举证证明,如果要不计成本的追究,不但很难,成本也非常高。
裁判者不会主动发现事实,他们将相关的责任分配给了当事人。
04
资格边界:
证据能够强有力的证明案件事实,还是证明力薄弱的问题。
金句:
01
对于普通人来说,纠纷是生活的例外;对于法律人来说,纠纷是生活的日常。
02
单靠灵光一现或者发现真相的决心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法律不能依靠圣贤,法律需要的一种制度化解决方案。
03
法律要减少那些容易干扰审判,导致事实混淆的信息进入法庭。而所有的这些规则,其实都是要防止中立的裁判者,因为某个证据而产生边界,或者分散精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快速、公正地解决纠纷。
感悟:
证据应该直指核心,不相关的证据应该排除;不过,当一些人别有用心时,这些不相干的证据反而会成为核心,虽然它们指向的结果并非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