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录第四期:结婚很容易只要9.9元,可是相守却很难。
@匿名读者
何律,我是个不识字的女人,给你写这封信都是我朋友代笔写下的。我就是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可能年纪比你还大一些,我今年56岁了。盲婚哑嫁去形容我的婚姻大概是我的真实写照吧,苦笑。
在我们那个农村,女孩子很小就要去嫁人,也读不到什么书。我在15岁的时候嫁给了我老公吴冰冰(化名),我们乡下人也不懂什么要办结婚证,就请了几桌酒席就生活在一起了,我就嫁给他了。而且他还是我们那个年代稍有的大学生呢,我觉得自己特别幸运。况且我和他都是属于那种特别勤劳的人,我和他结婚的这40年里我什么都干过,卖果子、种田、种菜、洗衣服做饭、开杂货店,前后生了4个孩子。
在2011年,我和吴冰冰终于攒够了买一套房子的钱,我们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大房子,我真的好高兴。后来为了庆祝我43岁生日,吴冰冰说要给我补办个婚礼,毕竟这么多年我陪着他走过那么多路,我和他办了个婚礼补办了结婚证,我一个大字不识的女人也啥也不懂。可是后来吴冰冰在外头有了相好的,他和别人在一起了,我求他,他也不回头。我和他的婚姻还是在我2011那年结束,吴冰冰觉得对不起我,把那套房子也给了我。第二年,他和别人就结婚了,不到三年又离婚了。他又跑回来找我结婚,少年夫妻老来伴,我也不忍心,就这样复婚了。但是我真的没想到吴冰冰变得这么坏,他竟然染上了赌博的毛病,没日没夜的赌博。
今年7月家里的房子要进行拆迁,吴冰冰瞒着我和拆迁办私自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且把拆迁补偿款自己全部拿走了。而且还告诉我,他那里有一份他书写的字条,说我同意放弃主张2010年我们离婚协议中的所有财产权利,说那张字条的手印是我的。可是我大字不识一个,怎么可能按手印呢?何律,你能帮帮我吗?
何律回复:
这么一段破碎的婚姻关系,大姐也可谓这场婚姻的牺牲品了。我在这里也只能怒其不争,哀其不幸了。作为一个婚姻家庭律师,我想给大姐一些法律方面的帮助。
(1)个人财产: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就成为双方个人财产,不再是共同财产。假如后来双方又复婚这个时候原来分割为双方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复婚之前的财产分割依旧有效不影响,复婚后双方的共同生活经营赚的钱才为共同财产,因为离婚后财产已经分割为归一方,财产已经属于那一方的婚前财产,所以复婚后财产还是双方各自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后财产归一方就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一)一方的婚前财产这个范围,所以复婚后该财产,是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包含:(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如果一个女人大字不识一个,辛苦为男人付出一切,男人确实初通文墨。--大概所有男人都会同情这个男人,而觉得妇人粗鄙不堪吧。这就是人们对于婚姻的普遍印象。
信中的大姐是大部分中国传统女性的代表,但是她人生真正的不幸并不在此,而在于她与丈夫结婚后的几十年里的糟糕家庭生活,一次又一次被伤害。
那事实上这段婚姻真的只是男方的错吗?
不,从某个侧面来说,他们的婚姻的确算不上完美,但这绝对不是大姐丈夫一个人的错,而且这场婚姻也并非没有价值。
大姐15岁就嫁给了马冰冰(化名),这在现在是强奸未成年少女,而且这段婚姻是马冰冰和大姐自己选择的,两人还生了4个孩子。这到底是大姐的不幸,还是马冰冰的不幸?
婚姻之内,从无圣人。就像钱钟书笔下的《围城》:城里的人想出去,城外的人想进来。一个女人,在如同花骨朵的年纪就背上了家庭的重负,陪着一个男人打拼,还是一个大字不识的农村妇女。可想而知,有多么的不容易。但是后期马冰冰和别人勾搭在一起,让大姐感到的也并不是被尊重,而是忽略和轻慢。
马冰冰和别人勾勾搭搭的时候,大姐却并没有愤怒,而是一直选择原谅,到最后甚至还选择复婚。但是其实就本身而言,我相信很多做妻子的会明白这种感觉,这种错误是最伤人的。而且这种错误一犯再犯,结果是非常让人抓狂的。
婚姻是合作的艺术,没有一个人的错误,只有两个人的失败。做一个受害者得到仅仅是同情,而作为一个自省者,却可以是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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