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部影片是哲学电影混剪中,关于拉康哲学讲述。找出影片看完后再回过头来听这段讲述,可以说是整部影片的灵魂所在,是整部影片所要意志的贯彻,因此要理解这部影片我们必须先理解这段讲述。
这段话如下所述:
“拉康哲学的重点是,幻想必须超越现实,因为在你到手的那一刹那,你没办法也不会再想要它,为了继续存在,欲望的客体必须永远无法达成,你要的不是’它’本身,而是对’它’的幻想,因此欲望和疯狂幻想相辅相成。这正是巴斯可所谓的真正的快乐来自对未来快乐的白日梦,不然我们怎么会说’猎比杀更有趣’,或’小心你所许下的愿望’,不是因为你会得到它,而是因为你一旦得到它,你再也不会要它,所以拉康给我们的教训是心想事成的人永远不会快乐,最符合人性的真谛是尽力活在你的想法和理想中,不要依据你达成多少欲望来衡量你的生活,而该以获得多少真诚、怜悯、理性,甚至自我牺牲的时刻来衡量,因为到头来衡量我们生平轻重的唯一标准取决你如何看待他人的生命。”
要理解这段话,绝非多读两遍就可以,根据上面的述说,可以大致把这段话分为三个层级:
第一层:理想的实现便意味着追求的幻灭,意味着快乐源头的枯竭;
第二层:不能依据达成多少欲望来衡量生活,而是生活中获得的真诚、怜悯、理性,甚至自我牺牲的时刻来衡量生活;
第三层:衡量我们生平轻重的唯一标准是你如何看待他人的生命。
不难看出David在讲述时,这三层涵义是层层递进的,第一层中的隐喻是,生活中不能追求欲望的达成,那么需要追求的是什么?第二层给出了答案,应该追求生活中一些真善美类似的情操,第三层将这些情操凝固升华总结为一点,如何看待他人的生命。这三层之间的逻辑这样联结起来真的没问题吗?
翻了半天的拉康哲学,果然是出了名的晦涩难懂,看了些中文文献资料,也没看到拉康有任何关于真善美类的说辞,而第一层的涵义是拉康镜像理论中的第三部分,因此,有理由相信影片中借David之口描述的第二、三层涵义极有可能并非来自拉康原著,而是编剧个人理解的表达,从“拉康给我们的教训”一句也能窥见一二,那么三层逻辑之间的谬合也便说得通了,毕竟这段话是对影片意喻的总括。不妨还是逐层来辨析下影片中这段独白:
第一层,理想的实现便意味着追求的幻灭,意味着快乐源头的枯竭。上面说过只有这一层真正源自拉康哲学体系中的镜像阶段理论,镜像理论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讲婴儿通过镜中自我形象建立起来的自我是“伪我”,这是对身体完整性的建构,而“伪我”从一开始就在他者的目光下,这是第二阶段的基石,拉康所指代的他者意象太过深刻,我只能简单理解为社会性,第二阶段讲“我”,“我”不是这个肉身,而是由语言系统编织起来的符号,但不是人在操控语言系统,而是话语在操控人,第三阶段便如上所述讲的是欲望,拉康讲我们只是欲望着他者的欲望。镜像阶段理论从身体到意识到欲求,全部持批判否定的态度,但这并不影响后人对这层涵义的曲解,比方说,男追女的过程中,欲擒故纵视为妙计,也是对欲求不予满足的最好例证,但如果拉康的理论该怎么理解?男追女不过是他者欲望的体现,有人会说这是自己做出的决定,跟别人无关,但要明白在拉康的哲学中,“你”Y根本不存在,“你”不过是他者意识的结合体现。说到这个层级涵义,恐怕有人会想到马斯洛的自我实现论,算是背道而驰,而最本质的区别在于马斯洛至少是承认作为主体的“我”是存在的。
第二、三层可以放在一起说,从第一层真实拉康选段中,粗浅的理解到拉康对于“我”所持有的是虚无表态,但第二层的涵义怎么看都更像是自我实现的论调,从本质上已经背离了拉康哲学,第三层更是牵强附会,所想要的传达的不过是整个影片想要传达的价值观,也就是废除死刑的理念,先不谈这个价值理念是否正确,可见这种逻辑关系是有目的性地建立起来的,那么内在逻辑就是值得怀疑的。
那么,现在能够对这段经典独白进行一个总括,这段话的目的是为整部影片定基调,暗指影片价值导向,而引出点是拉康哲学论调,内在推导过程并不严谨,但作为一部影片的点睛之笔,仍属经典之段。后面再来看该部影片的论述:
影片讲述的是David以好友Constance为废除死刑而最终奉上自己生命的故事,这是他们的理想,为理想而献身,一直在实现理想的路上,如同David酒醉在大街上对于苏格拉底的论调,影片用苏格拉底的死亡观念来做铺垫,苏格拉底最终拒绝别人为他的赎罪和越狱,向死而生,如果孰知这一桥段,那么就不难在此处看出David一生的结局。但是,废除死刑不单单是David和Constance的理念,其中还有Das,还有其他很多人或许不如他们如此偏执的普通人,那么,如果David和Constance是用生命在构筑为理想而死,实现文中第一层一生处于理想实现中的状态,Das和其他人呢?就是老式桥段“从此王子和公主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就这样结束了?所以,不得不再加一句,这部影片中拉康不过是个强加的概念,要说这部影片是对拉康哲学的体现,我绝不苟同。
引起我注意的还有一点,David和Constance在谈论死亡的阶段理论,愤怒、否定、讨价还价、沮丧和接受,当时Constance说她处于否定阶段,实则个人更认为她与David都已经处于接受阶段,为什么要带上David?杀死一个人不仅仅是身体上的,还有精神上的,而David的死亡是从那一次蓄意强暴指控开始的,对David来说最后的死亡不是惩戒,更应该是救赎,是对自我,对他儿子,对死刑政策,一举数得,所以他最后那样从容不迫,最后的晚餐,清洗身体,都是如此慷慨赴义,反观Constance亦是如此。
影片另一处亦可说与拉康相关联的可以说是论证的手法,拉康最擅长采用反证法,而David对抗死刑政策最终所采用的也是反证法,如果说死刑中存在着冤案,那么就能证明死刑政策是错误的?为什么逻辑是这样?难道这种方法不是证明审判调查过程的缺陷吗?不妨再回头想想州长问David的那一个问题,如果有犯人曾经高呼过“我是冤枉的,我化成鬼也要找你们报仇”,那么David会无言以对吗?不会!所以,就死刑而言,David是完全的无罪,这点有待商榷,毕竟协同自杀算不算我不知道,而其他犯人是确切事实性的犯罪,极端性的案例还是难以作为反面例证的坚实证据。而死刑废除这样有争议的议题上,便不再做阐述,但就理性认识而言,David的死依旧不能作为逆转性的王牌。
个人对该部影片的剖析大致如此,也不知是否讲明,能看到最后也属不易,若有疑问请自行消化,再谈论哲学脑细胞就要死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