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则新闻,“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8月22日发布警情通报,对当日发生在该区的一起三人溺亡案件。4人一起喝酒并喝醉,事后一女跳渠沟引发另外两男先后跟着跳渠,经抢无效死亡。”
有网友评论:“剩下的那一人摊上大事了!”于是,引发热议“4人喝酒3人溺亡 剩下1人需担责吗?”
看到这个标题的一瞬间,我心中好悲伤,好好的生命“结伴”忽然消失在人世间,又有多少男男女女要承受无尽的伤痛?
再一细看之下我又有点怒,为什么出了事第一时间想到要别人来承担责任呢?如此厚重的生命有谁能轻松负得了别人的责?
剩下的这一人何其无助呀?前一秒还和他推杯换盏把酒言欢的朋友,下一秒就前后脚离开了他,眼睁睁的看着他们一步一步走向死亡自己却无能为力不能力挽狂澜,也许他当时心中正无限后悔着为何要来饮这一场酒?
庆幸他懂得“有困难找警察叔叔”,他打电话报警了,只可惜警察叔叔不是神,既使快速到达事发现场也未挽救回那三条年轻的生命。
他参与的酒局或许并不是他组的,席间他没有劝酒,饭后那三人之间的推搡纠缠并不是因他而起,朋友们发生危险时他第一时间报警了,并很好的配合警方营救了朋友,从法律程序上他不用承担事故责任。
然而,他的内心深处应当是瑟瑟发抖的,他会无比后悔与自责自己的无能为力,也许日后他再也无法与人对饮,更甚者也许他将再也不参加聚会,也许他会永远滴酒不沾……因为,喝酒真的误事!喝酒真的有害生命!
其实我真的觉得,作为成年人任何事情都该谨记“量力而行”,切不可为“脸面”而活;而任何后果都应当自负!
喝酒这种事情大可没必要大拼特拼酒量,不比赛不竞技的,何必喝到烂醉如泥神志不清行如泥神呢?亲人朋友之间喝酒喝的氛围,小酌几杯适可而止吧!大凡能喝半斤非要拼上八两的,喝醉之后的一切正常的不正常的酒疯子行为,后果该自负!
朋友们,饮酒切莫过量,聚餐千万别劝酒!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