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17世纪初到19世纪中叶的学校,主要有武士阶层举办的藩学和为平民开办的寺子屋。另外,民间举办的私塾和向西方文化学习的“兰学”也得以发展。至明治维新前,日本国内已有40%的男孩和10%的女孩获得了读写能力。这就为明治维新以后的教育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一、明治维新后的教育改革时期
1868年至1873年,明治政府成立后,开始自上而下地进行资产阶级改革运动,史称“明治维新”。日本从此走上了资本主义近代化的道路。当时,明治政府提出了三项基本国策:“富国强兵”(即国家独立化)、“殖产兴业”(即经济工业化)和“文明开化”(即文化西方化)。其中,学习西方的先进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及改革日本的教育制度的“文明开化”一时风靡日本。
教育改革既是明治维新运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又是明治政府整个近代化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确立教育改革的基本方针。1868年3月14日,明治政府颁布了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五条誓文》。其中,提出了“破旧有之陋习”、“求知识于世界”的要求,明确地表明了明治政府进行教育改革的基本方针。1871年7月,又成立了文部省,统一领导全国的教育事业,着手进行改革日本教育制度的准备工作。
二是颁布教育改革法令。1872年8月,在参考欧美教育制度和对日本原来的教育制度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文部省颁布了以仿效法国教育制度而制定的《学制令》。规定在文部省的统一管辖下,全国设立八大学区(1874年改为七大学区),各设一所大学;各个大学区分为32个中学区,各设一所中学;每个中学区又分为210个小学区,各设一所小学,在《学制令》的序言中,特别强调要实行教育的普及。“从现在起,教育应该普及于全体人民(贵族、前武士、农民、手工艺人、商人和妇女),要使农村中没有文盲家庭,家庭中没有文盲成员。做父母的应该充分了解这个政策,并且要无微不至地关怀孩子们的教育,决不能使孩子们受不到教育。”这是明治政府成立后所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法令,在日本教育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的颁布“被看成日本近代教育的黎明”。
三是积极发展师范教育。1872年,随着《学制令》的颁布,文部省就开办了东京师范学校,采用新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来培养教师。三年后,日本各省又设立了6所省立师范学校,地方政府设立了82个师资训练中心,以培养师资,满足普及义务教育的需要。
四是到先进的欧美国家学习考察。1871年11月,明治政府派遣了以右大臣岩仓具视为首的由48位政府高级官员组成的大型使团,从美国到欧洲,进行了历时两年的全面考察,也收集了10多个欧美国家的教育制度的资料。考察回国后,岩仓大臣就指出:“使国家进入文明,走向富强,不言而喻,在于启发人智。”文部大臣田中子爵更明确地说:“教育为国家文明富强之基,治国之要,舍此无复他求。”
五是重视大学教育与科学研究。在《学制令》颁布以前,明治政府于1869年6月就把教授儒学的昌平坂学问所改成“大学校”。同年12月,又改称为“大学”,还把教授西方文化的开成所改称为“大学南校”,把教授西方医学的医学所改称为“大学东校”。到1877年4月,大学南校和大学东校又合并成“东京大学”。与此同时,工部省于1871年4月设立了“工学寮”(或称局),建立了工学校,到1877年改称为工部大学校,1866年又成立了东京大学的工学院。在这一时期,还建立了东京学士学院,作为日本学术的中枢机关,以后又陆续建立了各种专门学会。
六是严格而积极地选派留学生。在岩仓一行访问欧美时,就有59名留学生随行,其中有5名妇女。为了学习西方的先进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明治政府不仅增加出国留学生的人数,而且扩大了留学的范围。据1872年调查,在欧美国家的留学生人数已达380人。从1868年至1874年,共有550多名留学生到欧美国家学习。这些留学生回国后,在日本的教育和科技发展等方面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七是从欧美国家聘请教师。在积极选派留学生的同时,明治政府的文部省聘请了欧美国家的教师到日本任教,并给予优厚的待遇。从1868年到1911年,约有170位外国教师在日本大学水平的学校里任教,其中142位是在前半期聘请来的。人文科学领域的外国教师以英国人为多,自然科学领域的外国教师以德国人为多。东京大学刚建立时,所聘请外国教师的薪金约占其全年预算的三分之一。随着日本本国师资的培养,所聘请的外国教师人数也逐步减少。 明治维新时期的教育改革,为日本的现代化和工业化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特别是为日本经济的飞跃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基础。然而,在“富国强兵”和“大振皇基”的指导思想下,这次教育改革也带有浓厚的军国主义和皇权主义的色彩,并在明治维新后的学校教育领域中表现得越来越明显。
二、实现国家工业化时的教育大发展时期
在明治维新后,日本以实现工业化为目标,在与欧美列强的竞争中,经济发展非常迅猛。特别是从20世纪起,日本加快了大规模工业化的进程,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日本已成为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国家。可以说,这一时期的教育发展与工业化发展之间有着密切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一是确立近代学校教育制度。为了克服《学制令》中所存在的学区划分过于理想化,学制过于单一化和对各地办教育的积极性的限制等缺点,1879年,明治政府又颁布《教育令》,废止了《学制令》。它规定,(1)废除学区制,把教育管理权下放给地方;(2)6至14岁为学龄期,每个儿童在此期间至少要受16个月的普通教育,集中或分散的方式都可以;(3)给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设备与管理等以更大的灵活性。这个教育法令是仿效美国教育制度而制定的。由于它具有强烈的自由化倾向,因此,也称之为“自由教育令”。
但是,这个法令也遭到了一些人的反对,认为它过于自由化。于是,1880年12月,距《教育令》颁布时间仅仅一年,对《教育令》又作了修改。它主要是对学校的设置、内容、授课时数和学校管理职权等作了统一的规定,加强了政府对公共教育的控制,但并没有改变地方管理教育的原则。
1885年,明治政府建立内阁制,森有礼担任第一任文部大臣。在他的主持下,1886年,颁布了《帝国大学令》、《师范学校令》、《中学校令》和《小学校令》,对各级各类学校作了一些调整和修正。例如,4年制的初小规定为义务教育;将中学的学习年限改为7年,分成5年的寻常初级中学和2年的寻常高级中学两级,并实行严格的考试制度;大学作为研究和教授国家需要的学术机构,帝国大学由大学院和分科大学两部分组成;设立寻常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等。至此,日本的近代学校教育制度基本上确立了下来。
二是普及初等教育。在19世纪70-80年代,明治政府集中力量普及初等教育。因此,《学制令》颁布后,日本各地废除了寺子屋,而开设了小学校,分下等寻常小学(初小)和上等寻常小学(高小)两级,各为4年。儿童6岁入学。明治政府除实行初等教育免费外,还采取了一些办法促进公众送子女入学。例如,把最好的建筑物提供给小学;入学的儿童应佩戴注明他们家长姓名和住址的特殊标记;在上课时间内,警察碰见没有上学的儿童,可以进行查询;要求每所小学校挂一面旗子,一看它就可以知道那个地区的儿童入学率;邀请家长参观小学校,等等。
1882年,日本已有小学约29000所。1900年,对1890年颁布的《小学校令》进行了修改,规定小学教育免费,开始确立免费义务教育的原则,并鼓励各地在下等寻常小学里增设修业两年的高等小学校班,为将4年的义务教育年限延长为6年做准备。1907年,又颁布了《再改正小学校令》,一律废除私立小学,全部改为公立;并规定把下等寻常小学的修业年限延长为6年,为义务教育;在6年制小学之上,再设置修业两年的高等小学校,为将义务教育年限延长为8年做准备。但在此后,6年的义务教育年限大约40年没有改变。
小学的课程虽然几经变动,但一般均设置修身、日语、算术、地理、历史、自然科学、图画、唱歌、体操和手工等。
为了改善小学教师的待遇,鼓励他们从事初等教育事业。1893年,政府向国会提出了一个国家补助金法案,拟以资历为基础,增加小学教师的薪金,但未获通过。在公众的强烈要求下,国会终于在1896年通过了一项法令,增加小学教师的薪金,但又严格规定是补助在同一个学校里任满5年以上的教师的。这对防止小学教师流动,提高初等教育质量具有较大的影响。
日本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注意初等教育的发展。1899年,中央政府建立了一项资助普及初等教育经费的基金。1910年,地方政府用于初等教育的经费约占其预算的40%。因此,日本的初等教育在这一时期中日益普及,小学的入学率迅速上升。据统计,小学入学率1873年只有28%,1877年为40%,1899年达到70%,1902年增加为90%,1906年又增加为96.4%,到1920年,已达到99.03%。
三是发展中等教育。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同时,日本的中等教育也有了发展。19世纪80年代后期,明治政府开始把力量转到了中等教育方面。1886年颁布的《中学校令》,规定中学的学习年限由原来《学制令》规定的6年延长为7年,包括5年的寻常初级中学和2年的高等中学校。
1894年,又颁布了《高等学校令》,把高等中学校改称为高等学校(高中),修业年限根据学校性质内容,作为大学预科的为3年制,作为专门学校的为4年制。1899年,又对《中学校令》进行了修正,把寻常初级中学改称为中学校,修业年限初中仍为5年,并规定中学校的目的是使学生受到必要的中等普通教育。同年,还公布了《实业学校令》,成立了与中学并列的实业学校。所以,中学校更加明确为高等学校的预备学校。这样,就形成了小学校-中学校-高等学校-大学的四个相互衔接的阶段学制体系。
中学课程一般设置品德、日语、代数、几何、三角、物理、化学、历史、地理、英语和汉语等课程,反映了重视基础科学和外语教学的特点。为了保证学习质量,中学实行严格的考试。
此外,为了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中等技术学校也逐渐建立起来。1883年,文部省制定了《农学校通则》;1884年又制定了《商业学校通则》;1893年,颁布了《职业补习学校条例》;1894年又公布了《简易农业学校条例》、《徒工学校条例》和《国家津贴职业教育的法令》。一般认为《农学校通则》的颁布是日本近代职业教育制度的开端。1899年,政府又颁布了新的《职业学校令》,把农业学校、商业学校、商船学校、徒工学校和职业补习学校等都包括在这个职业学校系统之中。这些中等技术学校主要招收读完8年小学的毕业生,然后再进行3年的职业训练。到1903年时,中等技术学校已有200所,还有职业业余补习学校约200所。
到19世纪末,由中学(中学校和高等学校)、女子中学和中等技术学校等三类学校组成了日本的中等教育序列。从1890年至1920年,这三类中等学校的数目由109所增加为1554所,学生人数由约17000人增加为464000。
四是扩充高等教育。在这一时期的日本高等教育中,东京大学具有重要的影响。明治政府非常重视这所大学的建设,大量拨款给以资助。1880年,给东京大学的资助占日本全国高教经费的40.49%。在1886年东京大学改称为帝国大学之后,明治政府又建立了另外几所帝国大学,这些大学打下了日本高等教育的基础。与此同时,一些私立大学也被建立起来,例如著名的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创办的庆应义塾(大学)和著名政治家大畏重信创办的早稻田大学等。在培养实现工业化所需要的高级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方面,这些大学起了很大作用。
总的来说,日本的高等教育是在20世纪初以后才得到扩充的。1905年,日本有大学48所(包括国立、公立和私立);到1922年时,已有国立大学6所,非国立大学20所,其他高等教育机构223所。以平均人口一万人中受高等教育的人数比率看,日本已进入当时世界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前列。
三、一战后军国主义教育泛滥时期
这一时期日本教育的特点有:
一是形成“双轨制”学制。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的教育实行的是“6-5-3-3制”。学校系统分成两轨:一轨是由小学、中学、高等学校(高中)和帝国大学组成,即为资产阶级子女服务的“人才教育系统”;另一轨是由小学和职业学校组成,即为劳动人民子女服务的“劳动者教育系统”。
二是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与投资。在这一阶段的前期,由于明治维新时期教育改革影响的延续,到1920年日本已基本上普及了初等教育。在此基础上,这时期教育在政府的控制下也得到了一定的改进和发展。日本的义务教育是中央政府责成地方政府实施的,其费用主要由地方政府负担。1917年,日本成立了教育专门委员会,作为内阁的教育咨询机关,这个委员会重新审议了日本的教育状况,并就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了建议。1918年《大学令》的颁布,促使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高等教育的补充和发展。政府也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到1929年,日本已有学院和大学300多所,大学生人数约为154000人。
三是军国主义色彩浓厚。日本一战后的教育是建立在天皇的《教育敕谕》的基础之上的,并带有浓厚的军国主义色彩。《教育敕谕》的抄本被送到各级学校,向教师和学生宣读。一切有关教育的事务,概由天皇以敕令的形式颁发。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作为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的文部省,是天皇制教育的执行机构。
在中小学里,开设了修身(道德)课,对学生灌输“皇道”思想和“大和魂”、“武士道”等精神。1925年,现役军官被派到中等以上的学校,对学生实施军工训练,强调服从军事法规、忠于天皇等。到30年代后期,学校的军事训练变成了由法西斯军人控制学校教育的手段。1935年,日本教育改革委员会阐明了教育的基本政策,坚决支持“国魂”的思想,反对思想进步和教育民主。
日本军国主义的政策把这一阶段后期的日本教育拖进了深渊。1937年7月全面侵华战争开始后,日本的学校教育转入了战时体制,进一步加强了忠于天皇的思想和实行法西斯的军事训练。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政府又把大批学生赶到工厂和农村,为侵略战争而义务劳动,为扩大兵源,征集士兵,并且缩短了中等教育的年限。《天皇敕谕》和军国主义对这一阶段的日本教育发展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四、二次大战后的教育恢复与发展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在盟军的占领下,开始实现民主化和非军国主义化的进程。1946年颁布的日本《新宪法》第26条明确规定:“全体人民都有权受与其能力相符的、法律所规定的平等教育。人民有责任使在其保护下的男女儿童,接受法律所规定的一般教育。这种义务教育是免费的。”据此,由教育专家和学者组成的美国教育代表团与由日本著名教育家组成的教育刷新委员会一起,就日本的教育改革进行了讨论。1947年3月,以法律形式颁布了由他们制定的日本战后第一个最重要的教育立法:《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它们为战后的日本教育制度确定了基本原则,开始了明治维新改革以来的“第二次教育改革”。1948年6月,日本国会又废除了天皇的《教育敕谕》。
《教育基本法》包括序言和11条,目标是根据《新宪法》的精神来阐述日本国民教育的目的和原则。《学校教育法》包括9章110条及附则,更具体地阐述了教育的目的、内容、方法以及组织体制和管理等。这两个教育立法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的目的在于全面发展个性。排除军国主义与极端国家主义教育,力求培养身心健全的人民,热爱真理和正义,尊重个人的价值,尊重劳动,富有高度责任感,具有独立精神,成为和平国家和社会的建设者。
(2)废止教育行政管理的中央集权制,实行地方分权制。
(3)延长义务教育年限为9年。不同种族、信仰、性别、社会和经济地位、家庭出身,人人都有受均等教育的权利。国家和地方要负担起保证这种教育机会的义务。
(4)改革学制,把战前的“6-5-3-3制”改为美国式的“6-3-3-4制”。
(5)教师是全社会的仆人,应当受到与他们的服务相适应的道义支持与物资供应。
(6)允许私立学校的存在。
(7)在公立学校中,禁止教派的宗教教育。
(8)强调应该特别重视学术自由、教育的实效性。
以后,日本的国会又颁布了一些其他教育立法,例如《教育委员会》(1948),《文部省设置法》、《私立学校法》、《社会教育法》、《教育公务员特别法》和《教职员许可证法》(1949),《工业教育振兴法》(1951),《教学教育振兴法》(1953)等。这些教育立法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教育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回顾一百多年来的日本教育,它的发展一直和日本的历史联系在一起。正像日本教育史学家平土冢 益德所说,日本从落后的封建锁国的状态一跃而跨入新兴的资本主义,使它兴旺发达的动力是教育;但是,给日本带来悲惨命运的也是教育,两战期间的军国主义教育几乎使日本陷于崩溃的边缘。战后用了不到20年的时间,日本就得以再建复兴,使全世界为之震惊,不能不刮目相看,其成功的秘密仍在教育。但是日本当代教育又产生了种种弊端,军国主义的阴魂未散。如不认真改革,很可能把日本再义推向毁灭的深渊。平土冢 先生对日本教育的分析,虽然脱离了政治、经济制度及其他原因,但这一分析确实说明了日本教育在其社会发展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dn.comQӐ�O��